整改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报告 > 整改报告 > 列表页

七不准四公开整改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整改报告 手机版

篇一:七不准四公开自查

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

银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支行金融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接到总部文件后,我支行石行长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市银监分局和我支行的工作部署,组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制定详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确保了“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我支行的自查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高度重视

为推进活动在我行持续升入开展,成立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暨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员工

二、重点排查

排查的重点分为“7+4”:

“7”即银监会确定的7个重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乱浮利率、一浮到顶”,“以贷收费、浮利分费”,“转嫁成本、增加负担”,“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强制捆绑、不当搭售”,“高息揽存、借道收息”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4”即建立项目、质价、效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

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认真落实

(一)召开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的动员大会。 会议内容:(1)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2)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分析讨论会,一是传达《秦皇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二学习《转发银监秦局关于<秦皇岛市银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商银办〔2012〕12号文件精神,三是结合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根据银监局活动方案要求,在全行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三个自查重点。主要包括:

(1)经查,我支行的贷款发放严格按照相关办法执行,不存在以贷转存及存贷挂钩的现象。

(2)我支行的贷款定价完全按照总行制定的利率定价办法执行,无将利率上浮到最高限额的现象。

(3)无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现象。

(4)我支行无将经营成本以费用的形式转嫁客户,导致客户增加不合理负担的现象。

(5)我支行不存在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6)我支行无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的现象。

(7)经查我支行无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无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的名义存入银行,在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现象。

(8)我支行的金融产品销售和各类中间成本均明码实价,协议约定,无提供一揽子服务和全面解决方案,蒙骗客户被动接受的现象。

(三)、公示“七不准”、“四公开”规定。

在网点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告知客户“七不准”、“四公开”规定。

(四)公布服务收费价目。

于2012年3月底前在营业网点大厅将我行服务收费价目进行公示。

(五)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

将我行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渠道在我行营业网点内的醒目位置公布。

(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迎接监管检查。

我支行在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中,严格按照“七不准”规定执行,将“七不准”禁止性规定予以细化分解,具体落实

到各项规章制度中,落实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中,从前台到客户经理到支行副行长、行长均是各个环节的把关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确保“七不准”得以落实进行。

篇二:七不准、四公开

一、“七不准”内容

1、不准以贷转存

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内容

1、收费项目公开

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效用功能公开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

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篇三:七不准 四公开

一、贷款业务“七不准”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七不准四公开整改报告)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

坚持合规收费原则,实行收费项目公开;坚持以质定价原则,实行服务质价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效用功能公开;坚持减费让利原则,实行优惠政策公开。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