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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保整改方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2  分类: 整改报告 手机版

篇一: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EHS.CN)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8月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全力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调动全国数十名专家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到11家医院慰问受伤人员,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消防、建筑、机械、材料、电气等方面的院士、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中荣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台湾中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属维京银鹰国际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189号,法人代表吴基滔(中国台湾人)、总经理林伯昌(中国台湾人),注册资本880万美元,总用地面积34974.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3746.6平方米,员工总数527人。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序是轮毂打磨、抛光、电镀等,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

2.建设情况。

该公司于1998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9月开始一期建设(电镀车间、前处理车间、宿舍)。2002年5月进行二期建设(2个抛铜车间)。2004年6月开始三期建设(4个厂房、办公楼及毛坯检验区),其中4号厂房为本次事故厂房,该厂房由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江苏省涟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2005年投入使用。

(二)事故车间情况。

1.建筑情况。

事故车间位于整个厂区的西南角,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厂房南北长44.24米、东西宽24.24米,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4.5米,每层分3跨,每跨8米。屋顶为钢梁和彩钢板,四周墙体为砖墙。

厂房南北两端各设置一部载重2吨的货梯和连接二层的敞开式楼梯,每层北端设有男女卫生间,其余为生产区。

一层设有通向室外的钢板推拉门(4米×4米)2个,地面为水泥地面,二层楼面为钢筋混凝土。

2.工艺布局。

事故车间为铝合金汽车轮毂打磨车间,共设计32条生产线,一、二层各16条,每条生产线设有12个工位,沿车间横向布置,总工位数384个。该车间生产工艺设计、布局与设备选型均由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自己完成。

事故发生时,一层实际有生产线13条,二层16条,实际总工位数348个。打磨抛光均为人工作业,工具为手持式电动磨枪(根据不同光洁度要求,使用粗细不同规格的磨头或砂纸)。

3.除尘系统。

2006年3月,该车间一、二层共建设安装8套除尘系统。每个工位设置有吸尘罩,每4条生产线48个工位合用1套除尘系统,除尘器为机械振打袋式除尘器。2012年改造后,8套除尘系统的室外排放管全部连通,由一个主排放管排出。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除尘系统由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承包(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及后续改造)。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事故车间工作时间为早7时至晚7时,截至2014年7月31日,车间在册员工250人。

(三)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现场共有员工265人,其中:车间打卡上班员工261人(含新入职人员12人)、本车间经理1人、临时到该车间工作人员3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8月2日7时35分,昆山市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辆消防车于8分钟内抵达,先后调集7个中队、21辆车辆、111人,组织了25个小组赴现场救援。8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共救出被困人员130人。交通运输部门调度8辆公交车、3辆卡车运送伤员至昆山各医院救治。环境保护部门立即关闭雨水总排口和工业废水总排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并开展水体、大气应急监测。安全监管部门迅速检查事故车间内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江苏省及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等同志迅速带领省、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苏州军分区、昆山人武部和解放军一〇〇医院等先后出动120余人投入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两个“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

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事故现场医疗救助工作,面对伤员伤势严重、抢救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克服困难,集中力量,调动各方医疗专家、器械、药品等,投入救治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整个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引发爆炸。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包括: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

1.可燃粉尘。

事故车间抛光轮毂产生的抛光铝粉,主要成分为88.3%的铝和10.2%的硅,抛光铝粉的粒径中位值为19微米,经实验测试,该粉尘为爆炸性粉尘,粉尘云引燃温度为500℃。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沉积。

2.粉尘云。

除尘系统风机启动后,每套除尘系统负责的4条生产线共48个工位抛光粉尘通过一条管道进入除尘器内,由滤袋捕集落入到集尘桶内,在除尘器灰斗和集尘桶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3.引火源。

集尘桶内超细的抛光铝粉,在抛光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初始温度,比表面积大,吸湿受潮,与水及铁锈发生放热反应。除尘风机开启后,在集尘桶上方形成一定的负压,加速了桶内铝粉的放热反应,温度升高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

(1)铝粉沉积:1号除尘器集尘桶未及时清理,估算沉积铝粉约20千克。

(2)吸湿受潮:事发前两天当地连续降雨;平均气温31℃,最高气温34℃,空气湿度最高达到97%;1号除尘器集尘桶底部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吸湿受潮。

(3)反应放热:根据现场条件,利用化学反应热力学理论,模拟计算集尘桶内抛光铝粉与水发生的放热反应,在抛光铝粉呈絮状堆积、散热条件差的条件下,可使集尘桶内的铝粉表层温度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500℃。

桶底锈蚀产生的氧化铁和铝粉在前期放热反应触发下,可发生“铝热反应”,释放大量热量使体系的温度进一步增加。

放热反应方程式:

2Al+6H2O=2Al(OH)3+3H2

4Al+3O2=2Al2O3

篇二: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特 刊

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2.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3.吴升宪,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4.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5.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6.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7.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8.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9.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0.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1.尹有海,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昆山市检察院法警。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2.宋秀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3.张平,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4.丁玉东,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5.仇建军,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批准逮捕。

16.姚亚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7.钱军,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8.罗明,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4日刑事拘留,9月5日对其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5人)。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二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9.汪咫,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篇三: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8月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全力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调动全国数十名专家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到11家医院慰问受伤人员,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安全(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保整改方案)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消防、建筑、机械、材料、电气等方面的院士、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中荣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台湾中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属维京银鹰国际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189号,法人代表吴基滔(中国台湾人)、总经理林伯昌(中国台湾人),注册资本880万美元,总用地面积34974.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3746.6平方米,员工总数527人。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序是轮毂打磨、抛光、电镀等,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

2.建设情况。

该公司于1998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9月开始一期建设(电镀车间、前处理车间、宿舍)。2002年5月进行二期建设(2个抛铜车间)。2004年6月开始三期建设(4个厂房、办公楼及毛坯检验区),其中4号厂房为本次事故厂房,该厂房由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江苏省涟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2005年投入使用。

(二)事故车间情况。

1.建筑情况。

事故车间位于整个厂区的西南角,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厂房南北长44.24米、东西宽24.24米,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4.5米,每层分3跨,每跨8米。屋顶为钢梁和彩钢板,四周墙体为砖墙。

厂房南北两端各设置一部载重2吨的货梯和连接二层的敞开式楼梯,每层北端设有男女卫生间,其余为生产区。

一层设有通向室外的钢板推拉门(4米×4米)2个,地面为水泥地面,二层楼面为钢筋混凝土。

2.工艺布局。

事故车间为铝合金汽车轮毂打磨车间,共设计32条生产线,一、二层各16条,每条生产线设有12个工位,沿车间横向布置,总工位数384个。该车间生产工艺设计、布局与设备选型均由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自己完成。

事故发生时,一层实际有生产线13条,二层16条,实际总工位数348个。打磨抛光均为人工作业,工具为手持式电动磨枪(根据不同光洁度要求,使用粗细不同规格的磨头或砂纸)。

3.除尘系统。

2006年3月,该车间一、二层共建设安装8套除尘系统。每个工位设置有吸尘罩,每4条生产线48个工位合用1套除尘系统,除尘器为机械振打袋式除尘器。2012年改造后,8套除尘系统的室外排放管全部连通,由一个主排放管排出。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除尘系统由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承包(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及后续改造)。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事故车间工作时间为早7时至晚7时,截至2014年7月31日,车间在册员工250人。

(三)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现场共有员工265人,其中:车间打卡上班员工261人(含新入职人员12人)、本车间经理1人、临时到该车间工作人员3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8月2日7时35分,昆山市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辆消防车于8分钟内抵达,先后调集7个中队、21辆车辆、111人,组织了25个小组赴现场救援。8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共救出被困人员130人。交通运输部门调度8辆公交车、3辆卡车运送伤员至昆山各医院救治。环境保护部门立即关闭雨水总排口和工业废水总排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并开展水体、大气应急监测。安全监管部门迅速检查事故车间内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江苏省及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等同志迅速带领省、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苏州军分区、昆山人武部和解放军一〇〇医院等先后出动120余人投入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两个“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

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事故现场医疗救助工作,面对伤员伤势严重、抢救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克服困难,集中力量,调动各方医疗专家、器械、药品等,投入救治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整个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引发爆炸。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包括: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

1.可燃粉尘。

事故车间抛光轮毂产生的抛光铝粉,主要成分为88.3%的铝和10.2%的硅,抛光铝粉的粒径中位值为19微米,经实验测试,该粉尘为爆炸性粉尘,粉尘云引燃温度为500℃。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沉积。

2.粉尘云。

除尘系统风机启动后,每套除尘系统负责的4条生产线共48个工位抛光粉尘通过一条管道进入除尘器内,由滤袋捕集落入到集尘桶内,在除尘器灰斗和集尘桶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3.引火源。

集尘桶内超细的抛光铝粉,在抛光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初始温度,比表面积大,吸湿受潮,与水及铁锈发生放热反应。除尘风机开启后,在集尘桶上方形成一定的负压,加速了桶内铝粉的放热反应,温度升高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

(1)铝粉沉积:1号除尘器集尘桶未及时清理,估算沉积铝粉约20千克。

(2)吸湿受潮:事发前两天当地连续降雨;平均气温31℃,最高气温34℃,空气湿度最高达到97%;1号除尘器集尘桶底部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吸湿受潮。

(3)反应放热:根据现场条件,利用化学反应热力学理论,模拟计算集尘桶内抛光铝粉与水发生的放热反应,在抛光铝粉呈絮状堆积、散热条件差的条件下,可使集尘桶内的铝粉表层温度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500℃。

桶底锈蚀产生的氧化铁和铝粉在前期放热反应触发下,可发生“铝热反应”,释放大量热量使体系的温度进一步增加。

放热反应方程式:

2Al+6H2O=2Al(OH)3+3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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