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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职责分工及优化流程的通知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1  分类: 职责 手机版

篇一:校车许可申请验车须带资料 2014

校车许可申请 2014.03

验车须带资料:

1、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强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下同)

3、机动车行驶证

4、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证(A4纸复印)

验车时间:3月14日(周五)下午2点到3点,下次验车时间关注群共享,预计为3月31日,具体时间待通知。

验车地点:龙岗区体育中心停车场 水官高速出口 自行车赛场路

验车完毕将材料送交教育局安全办

有关要求请见深教【2013】54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职责分工及优化流程的通知在群共享中有。

篇二:申请半年无一校车拿到许可证-长安校车

申请半年无一校车拿到许可证-长安校车

从6月开始递交资料,迄今深圳全市校车无一办好许可证,看来是要等到明年了。昨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教育、交委和交警三部门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职责分工及优化流程的通知。

但有民办学校校车申请者在受访时却表示失望,称此通知只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办理流程,并没有解决政策多变、程序繁杂的症结,显得无关痛痒。

校车安全作为关注焦点,细化校车许可证申办程序显得必要,但如何避免变得繁杂,适时保证安全的校车及早上路,将继续考验着深圳的规则制定者和安全把关者。“申报材料错个标点都不行”

从今年6月开始,何老师在正常教学之余,负责学校校车许可证的申请工作,但迄今没有着落。

今年初,深圳交警车管所停止发放校车牌照,校车许可证开始由交警、教育和交通三部门联合审批,因为是头一年,有关部门特意延长了原校车许可证使用期至12月31日。到今年6月底,校车申请者收到申办校车许可证的通知,半年后毫无进展。

据介绍,校车许可证每年申请一次,除了申请表,还有办学许可证、机构代码证、车辆检测合格证、行驶证、保险(放心保)及跟车老师身份证、运行方案等,总共要15种材料,每一辆车都要一套完备资料。

“我们学校有20辆校车,每辆车都需要15种材料,纸质、WORD版和PPT各一份。”何老师举例,照片数量非常多,每个站点要拍远近景图片两个照片,一趟车有三十多个站点,一辆车三趟,要180张照片。

何老师每次去宝安区教育局,都会收到审核有问题的回复,已经跑了7趟,整个暑假加班忙乎这一件事,即将结束的一个学期也是忙乎这个事。

申报材料繁多,是因为要求颇为严格,“递交材料错个标点符号都不行”。

在人大代表杨勤等人看来,校车审核要求严格是必需的。但据申请者介绍,申办许可证的规则模糊和程序繁多,让学校申请者茫无头绪。

管理部门校车申办政策更迭频繁,也是申请者难以高效配合之处。据申请者介绍,关于校车申报规定,政策规定已经改了四次,昨日市教育局的发文是第五次。

材料提交系统至今未建成

2012年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放在重中之重。据悉,从今年7月提供办理校车许可证材料至今,本学期都快结束了,而全市竟无一所学校拿到校车许可证。目前,深圳市有校车4000辆,其中七成左右分布在原特区外的民办学校。李先生所在的宝安区民办学校就是代表。

“最主要是没有下来调研,没有去主要线路了解实地情况。”李先生认为,校车许可证申办应由区教育局落实,市教育局统筹,但现在区教育局的职责变成“收材料、递材料”,市教育局不了解实际情况。

“多部门加强沟通,再出台政策,可以预防很多问题。”多名申请者介绍,因为没有预料到这些问题,一个环节卡住了,整个办理就不行了。

而且,过于繁重的程序审核也让把关者偷懒,校车许可证审核人员在审查李先生学校线路时,只去看了两条线路,就费了一个下午,然后再也没有来检查其他线路。

据了解,原来校车许可证申办只需纸质材料,现在要从一个系统提交,所以需要增加WORD和PPT版本,但是这个系统还没建起来。至于何时建好,没有官方回复。新通知程序依然繁复

昨日,深圳市教育局出台了《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职责分工及优化流程的通知》,记者看到,新通知介绍了校车运行方案审查、校车车辆审验、校车使用许可发放、校车标牌申领、校车许可资格和校车标牌注销等操作流程,整个流程显得细致,但有申请者也认为依然难以避免繁琐的老病。

根据新通知,申请者可以了解整个程序操作。申请者先递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详细的校车运行方案,由教育部门审核后转交通运输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后给教育部门。然后,申请单位凭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查验车辆。对于审查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审验公章。材料有四种。

校车运行方案和查验车辆通过后,申请单位凭以下材料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材料有10种,市教育部门审查通过后,符合2012年国标的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发给校车标牌;不符合2012年国标的校车,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校车使用标志。

符合2012年国标的专用校车,在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批复后,申请单位凭六种材料向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因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和程序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没什么变化,换汤不换药,还是要那么多证。”何老师认为,在程序繁杂这一层面,新通知并没有解决,到未来具体把关时又会出现延误状况。

李先生介绍,从7月到现在,已更换不少校车司机,而行车线路也将改变,加之车辆检测合格证有效期仅一个月,现在早已过期,前期准备的很多材料“打了水漂”。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0426)

交警支队,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教育局,市教育局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安全,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0号)等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车核定登记工作。

(一)明确校车属性。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二)明确归类管理。专用校车指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车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登记为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指不是专门设计和制造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专门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按照专用校车管理,但不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作校车备案,不喷涂统一车身外观标识。学校自有车辆必须以学校名义登记注册;学校租用的必须是具有营运资质单位的车辆。对不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按非专用校车管理。

(三)明确使用期限。超过10年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退出校车使用的车辆不得再喷涂校车外观标识,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全面进行清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6月1日前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在“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网”(网址:,以下简称“安全网”)重新对校车及驾驶人资料、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依据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二、做好校车车身外观喷涂和技术改造工作。

(一)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必须按照《校车标识》(GB24315-2009)要求喷涂车身外观标识。除按规定式样喷涂外,准予在其车身两侧车窗下部喷涂学校个性化图案(如校徽等,但不得喷涂商业广告),喷涂面积不得超过车身总面积的1/3。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关于印发重型、中型货车及挂车反光标志粘贴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的通知》(粤公通?2006?364号)要求喷涂外观标识的校车,不强制要求按照新标准重新喷涂。

(三)作为校车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座椅扶手: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应在通道一侧设臵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2、安全带等安全装臵:按照专用校车管理

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臵安全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mm,否则应加装防护装臵。3、车窗玻璃透光率: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

三、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和管理工作。

(一)校车行驶必须放臵校车标牌。

1、校车标牌核发时间:自2010年5月4日(初定)起各工作日8:30时至12:00时,13:00时至16:30时。各学校必须在2010年9月1日前完成今年申请核发校车标牌工作。

2、校车标牌核发地点: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下属分所及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详见附件1)。

3、校车标牌核发程序:校车使用单位申请校车标牌时,应先按照查验要求自行检查车辆,填写《广州市校车标牌申请表》(见附件2,可在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经区、县级市教育局核定后,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前往核发地点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在校车标牌背面签注相关信息,按照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核发校车标牌,并加盖车辆管理部门业务专用章。

《广州市校车标牌申请表》存入车辆档案。

(二)校车标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校车标识》(GB24315-2009)规定统一印制。校车标牌使用期届满后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换领。

(三)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当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臵各放臵一块校车标牌,在车外能够清晰识别;无校车标牌的校车不得运送学生。

从2010年9月1日起,对未按照规定领取有效校车标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做好校车查验工作。

(一)对经区、县级市教育局核定的校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进行查验,区分乘坐对象(区分幼儿、小学生、其他乘客)重新核定核载人数。

1、对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在《机动车行驶证》附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2、所有按照专用校车管理的校车、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不得核有站立人数。

3、对曾从事公交客运的车辆,不再重新核定载客人数。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校车参加定期检验以及申请校车标牌时,应当重点查验座椅扶手、安全带等安全装臵及车窗玻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许可发证工作职责分工及优化流程的通知

璃透光率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校车标牌。

五、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

(一)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二)学校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告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公安(分)局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六、其他要求。

(一)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民警和中小学幼儿园有关负责人认真学习《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相关规定,熟悉掌握,确保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宣传,使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经营单位和驾驶人了解相关规定,并自觉遵守。

(二)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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