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范文 > 案例 > 列表页

关于滑动关税案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6  分类: 案例 手机版

篇一:营业税和关税案例分析

利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节税筹划

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13年1月31日,资产总额12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00万元),负债1205万元,净资产-5万元。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决定出资1205望远购买A公司的全部资产,A公司将120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然后将公司解散。在本业务中,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不动产将缴纳55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 000×5%×(1+3%+7%)=55万元

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的营业税筹划

[案例1]

建设单位甲有一工程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这时,若施工单位丙与建设单位甲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建设单位甲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乙2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暂不计算)20万元×5%=10000元。

[筹划分析] 若工程承包公司乙与建设单位甲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320万元,再把工程转包给施工单位丙,完工后,乙向丙支付工程款300万元。 这样,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320-300)×3%=6000元。

[筹划结果] 因此,工程承包公司乙通过这种方式签订合同可少缴4000元的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

关于滑动关税案例

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说,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则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若不签订承包合同,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适用税率的不同,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案例2] 南京峰晶实业公司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南京新陵建筑工程公司最后中标,于是,南京峰晶实业公司与南京新陵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另外,南京峰晶实业公司还支付给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10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 10万元×5%=5000元。

[筹划分析] 若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筹划,让南京峰晶实业公司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210万元。然后,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南京新陵建筑工程公司。完工后,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向南京新陵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价款200万元。

[筹划结果] 这样,南京鲁风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 (210万元-200万元)×3%=3000元。 于是,通过筹划,南京峰晶实业公司可少缴2000元的税款。

营业税案例

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共60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00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

车销售额、租赁业务和运输业务营业额。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该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7%,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汽车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5% )

日本关税政策及案例分析

日本财务省计划从2011年起调整针对发展中国家商品的贸易“普惠制”,从目前规定每个发展中国家可利用的上限20%降至10%到15%,从而缩小优惠关税规模。 本次日本打算降低特惠关税上限,其中的大背景是:中国输日产品急剧增长,年进口额超过10万亿日元。统计数据显示,日本特惠关税额度为55亿日元,其中约20%中国享用,2010年度在78个制品领域中有36个领域利用特惠关税,已达到上限,品种在500种以上。日方认为,调低一个国家的利用上限,就可以减少中国的利用份额,这样便可让惠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税法案例

1、天锐公司从法国进口一批货物共3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为30 000元,买方承担包装费每吨600元,另向卖方支付拥金每吨800元人民币,另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5 000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海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1 000元人民币,进口后另发生国内运输和装卸费用500元人民币,计算该批原料的完税价格。

2、某公司进口一批仪器,双方议定在上海口岸交货价格为1000万元。按合同规定,货到付款时,外方返给了公司佣金3万元。为顺利使用这批仪器,该公司又以13万元购进一套软件。该仪器关税税率20%,请计算该公司应纳进口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1000-3+13 = 1010(万元)

应纳关税= 1010 ×20% =202 (万元)

3、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FOB)1600万元。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l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2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l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200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

【解析】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 600+120+10+20+50=1 800(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1 800×30%=54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540)×17%=397.80(万元)

4、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5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解析】(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即1英镑=11.577人民币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2.5+0.5)×(1+0.25%)

=3.0075英镑

=3.0075×11.577=34.82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4.82人民币元×200000公斤×10%=696400人民币元

篇二:4中央:关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国家为了对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或者与国民经济有紧密关系而需要扶持的产业进行鼓励,在进口环节往往会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对于其他行业的进口设备,国家也会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调节。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企业从事进口设备,可能就会遇到利用不同的政策而筹划进口环节的各项税费的可能。

振昌科技实业公司是一家技术创新型企业,与国际上多家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满足从事国际贸易的需要,2011年3月12日,从德国进口宝马新760Li型小轿车1部自用,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1250000元(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50000元)。 依照现行关税的有关规定,进口小轿车整车的税率相对较高,而进口零部件的税率则较低。根据我国加入WTO的相关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进口汽车整车的关税税率为28%(后来的关税税率会随着需要而不断调整,这里为了分析简便起见,仍然按28%来分析),进口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为10%。

结合具体业务,我们可利用含随同报关的车辆零部件进行筹划,即,这里存在两个操作可能:其一,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将自用车辆按海关审定的计税价1250000元申报;其二,将轿车的零部件50000元与整车分开单独报关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等四部委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有三条标准: 1

其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其二,在《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包括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其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计征关税。

CASE1,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将车辆和零部件打包按海关审定的计税价1250000元申请报关。

(1)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缴纳进口关税的税额为: 1250000?28%?350000(元);

(2)应当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额为:

(1250000?350000?139130)?17%?295652(元);

(4)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250000+350000+139130=1739130(元); 振昌科技实业公司应当缴纳的车辆购臵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739130?10%=173913(元);

(5)购臵宝马车实际支付款项合计为:

2

1250000?350000?139130?295652?173913?2208695(元)。 CASE2,振昌科技实业公司进口报关时,将轿车的零部件50000元与整车分开单独报关进口。

(1)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缴纳进口关税的税额为: 1200000?28%?50000?10%?341000(元)

(2)应当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额为:

(1250000?341000?134000)?17%?293250(元);

(4)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200000+336000+134000=1670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670000?10%=167000(元);

(5)购臵宝马车实际支付款项合计为:

1250000?341000?134000?293250?167000?2185250(元)。

将上述两种操作方式的结果进行比较:

3

正如本案例开头时所述及:国家为了对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或者与国民经济有紧密关系而需要扶持的产业进行鼓励,在进口环节往往会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对于其他行业的进口设备,国家也会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调节。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企业从事进口设备,可能就会遇到利用不同的政策而筹划进口环节的各项税费的可能。另,纳税人还需正确运用进口免税政策,提升公司的筹划效益。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进口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譬如,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进口可享受优惠。财政部就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下发了《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2008]36号文件)。该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对享受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明确的限定条件:

4

其一,所称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

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二,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从事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或其关键部件设计试制能力,

(2)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4)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较大用户群,

(5)除控制系统、变流器、齿轮箱外,风力发电机组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叶片年销售量应在150片以上,发电机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企业在研制生产初期,上述年销售量指标可做适当下调。

其三,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目录必须在“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之内。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其四,符合规定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可按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另,该文件还特别强调:一,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以下同)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二,在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 5

篇三: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的作用 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和标准,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进口押金制、苛刻的技术标准和卫生检验规定等。随着关税壁垒的下降,非关税壁垒在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方面的作用不断加强,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关注的焦点之一。

非关税壁垒的作用

(一)发达国家

? 1、作为防御性武器,保护国内产业和垄断利润

? 2、国际贸易谈判中用作砝码

? 3、作为实行贸易歧视的手段

(二)发展中国家

? 1、限制非必需品进口,节省外汇

? 2、限制进口,保护国内民族工业和幼稚工业

? 3、发展民族经济,保持经济独立

案例分析:

2003年2月,意大利弗德庞特皮革公司(FODERPOINT SRL)以中国最大的皮革出口商———远东皮业集团香港子公司交易产品化学指标超标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以前交易的所有损失,并利用意大利法律的特有规定通过法院扣押了后者应收的货款。 在有关政府部门和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的协助下,通过积极应诉,远东皮业集团成功地赢得首场官司的胜利,解除了法院的扣押,收回了货款。但弗德庞特公司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

远东公司于2004年3月向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意大利弗德庞特公司,理由是后者涉嫌商业诈骗。目前,中国和意大利地方法院正在分别审理此案。

对于远东皮业集团,乃至整个中国皮革企业,这不是一场简单的贸易纠纷。因为如果败诉,不仅货款会被追回,而且由于赔偿金额巨大,目前的货款不足以偿还,远东集团任何进入意大利的货款都会被扣押,以抵偿赔款的不足。

这意味着中国皮革行业的旗舰企业将无法进入世界顶级皮革市场,同时将有更多的中国皮革企业为此担忧,徘徊在意大利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门外。

远东皮业集团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经过1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猪皮革产销企业,公司年生产加工猪皮革950多万张,产品销往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印尼、印度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远东集团2000年开始开拓意大利市场。意大利是全球最顶级的皮革市场,中国皮革企业要做大做强,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到意大利去拓展市场。抱着这种信念,远东集团与弗德庞特等意大利皮革公司开展了大量高起点的业务合作。

据了解,远东集团与弗德庞特公司在2000年建立贸易关系,此后生意来往一直较稳定。但到了2002年5月,该客户订单突然锐减,几乎终止采购。到10月,经过协调沟通,双方又开始了商业来往。弗德庞特公司当时同意订一个货柜,称等货到后看看质量,再讨论新的

业务。为表示诚意,远东集团在价格上给予了很大优惠,付款方式也定为60天远期信用证。

为了双方的合作,远东公司对这批货十分重视,完全按照客户的各项要求来生产。出货前还快递了两张皮给客户验收。货物于12月发往意大利,之后一切顺利,对方银行也已承诺付款。

然而,就在付款期限届满的前几天,对方银行向远东方银行发来电函说,客户向当地法院申请了禁止令,此笔货款被法院扣押。经过询问,远东集团才知道弗德庞特公司是以2000年初至2002年5月期间收到的货物化学指标超标为由,将他们告上地方法院,并要求法院将本次交易货款扣押,以充当日后赔偿的资金。

远东皮业集团董事长王敏对此提出质疑,因为根据通行的国际惯例,在货物到港后,买方要提出索赔最多不超过28天,否则视为接受。而弗德庞特公司的索赔期限早已过期;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在提出索赔时至少80%以上的货物必须保存完好,但弗德庞特公司早就将这批货物卖光;最重要的是,弗德庞特公司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远东集团皮革六价铬超标问题不成立,因为欧盟乃至全球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具体制订皮革六价铬含量标准。

远东集团毫不犹豫地予以反击,他们首先与中国皮革协会取得了联系,一边汇报案情,一边共同研究紧急应对方案。在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的帮助下,3月,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顾问处及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法务部联系,并委托后者的律师作为远东集团本案的中国代理律师。同时,公司又在意大利委托了一名当地律师作为本案代理。

4月24日,意大利地方法院第一次聆讯。7月,远东集团将相关的情况向国家商务部做了整理和汇报。

9月12日是意大利地方法院做出裁决的日子,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辩论得很激烈。经过审理,意大利地方法院正式宣布扣押令无效,远东公司成功收回了货款。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输了官司的弗德庞特公司似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挫败,10月他们又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驳回原判。更为关键的是,远东集团皮革产品是否化学指标超标的问题还没有正式审理,等待远东集团的或许会是漫长的诉讼之旅。

中国皮革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总结“远东事件”时说,在某种意义上,这个事件是给中国企业就如何应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问题上了生动一课。现在中国经济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经过多年的发展,相当一批中国企业正积极地谋划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遇到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增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皮革企业要应对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更应该关注自身产品的创新和质量提高,注重从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才是中国皮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针对远东皮业集团的案例我们科发现非关税壁垒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保持民族经济独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