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范文 > 财政税收 > 列表页

2009年北京市财政税收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5  分类: 财政税收 手机版

篇一:北京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

北京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

草案

2010-2-25 10:42:23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作者:沈衍琪

关于北京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0年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顺利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2009年全市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26.8亿元,增长10.3%,完成预算的100.3%。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135.0亿元,增长14.8%,完成预算的106.3%。

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重点报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二)2009年市级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市级财政收入完成1123.8亿元,增长8.7%,完成预算1117.3亿元的100.6%,加中央返还及补助180.4亿元、区县上解156.8亿元、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0.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8.3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我市地方债券56.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亿元等,收入合计1557.1亿元。市级财政支出完成995.2亿元,增长4.9%,完成预算995.1亿元的100%,加上解中央支出86.4亿元、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8.2亿元、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5亿元、地方债券支出56.0亿元、划转水利建设基金12.1亿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亿元等,支出合计1557.1亿元。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市级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98.8亿元,增长12.8%,完成预算的100.2%;营业税386.3亿元,增长15.7%,完成预算的103.0%;企业所得税246.1亿元,下降9.4%,完成预算的77.4%,未完成预算主要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利润下滑,以及结构性减税、总分机构纳税办法调整等造成我市企业所得税大幅减收;个人所得税177.8亿元,增长3.8%,完成预算的92.2%,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行业从业者收入增长放缓所致;契税103.2亿元,增长24.3%,完成预算的132.3%,超预算较多主要是落实各项扩内需政策,房地产市场回暖,土地交易市场趋于活

跃,带动相关税收增长;土地增值税27.2亿元,增长54.5%,完成预算的164.5%,超预算较多主要是税务部门对以前年度土地增值税进行大力清算,入库税款大幅增加。

市级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69.3亿元,增长3.0%,完成预算的105.5%,超预算主要是增加了志愿者工作相关经费等;公共安全73.4亿元,下降0.5%,完成预算的104.1%,超预算主要是加大了政法装备建设的投入;教育法定支出141.7亿元,增长8.8%,完成预算的100%;科技法定支出41.7亿元,增长8.8%,完成预算的100%;文化法定支出15.0亿元,增长10.3%,完成预算的100.7%;卫生法定支出35.4亿元,增长11.8%,完成预算的100%;农业法定支出40.9亿元,增长12.5%,完成预算的100%;环境保护22.4亿元,增长13.8%,完成预算的103.3%;社会保障和就业56.6亿元,增长1.5%,完成预算的100.3%;城乡社区事务37.5亿元,增长0.2%,完成预算的100.7%;交通运输89.2亿元,增长19.0%,完成预算的96.6%,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创新公共交通补贴核算机制,细化预算,压缩成本,公交补贴资金减少。

市级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增加财力6.5亿元,按照《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及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市级财政超收增加的财力主要用于:一是增加法定支出0.1亿元,主要是增加文化支出0.1亿元,用于文化单位投入;其他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支出均已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二是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亿元,在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字是按照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变化。

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正常。财政收入经历了见底、复苏、回升的过程,完成了年度预算;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事项得到保障;财政收支平衡,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需要说明的是,在经济和政策双重影响下,2009年财政收入形势非常严峻。财税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通过清理欠税、稽查补税等方式,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冲击,特别是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调整导致减收118亿元的巨大影响,经过异常艰苦的努力,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

(三)2009年为完成预算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1.积极“扩内需、保增长”,支持经济发展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多渠道帮扶企业。统筹安排50.0亿元,迅速落实帮扶企业等一揽子政策措施,运用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奖励等多种方式,增强企业应对危机能力。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注重财政资金与创业投资、担保、再担保、政策性保险等金融手段协调配合,财政累计投入165.7亿元,吸引社会资金1682.5亿元,总体放大效益10.2倍,企业融资能力明显提高。认真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171.5亿元,经济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扩大政府公共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多渠道筹集政府投资资金309亿元,支持以民生工程、轨道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财政部代理我市发行政府债券资金56.0亿元,拨付中央扩大内需专项资金12.1亿元,积极向农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及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倾斜,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落实消费促进政策,切实增加有效需求。实施涉及城乡居民生活的各项补贴政策,减轻居民负担,增强消费能力。认真落实汽车、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及“以旧换新”工作,拨付补贴资金3.7亿元,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7.3万台,“以旧换新”产品42.1万台,汽车摩托车13446台,城乡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支出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增加出口信用风险补助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外部需求。

2.切实“调结构、上水平”,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展顺利。在全国率先实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点,51项产品入选首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采购自主创新产品33.1亿元,推进科技产品产业化。打造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中关村信用贷款风险补贴资金,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凝聚智力资源。制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列支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全市已有71家单位101个项目进入改革试点范围,激发企业和科技人员自主创新活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225家,占全国的22%,数量居全国首位。

节能减排工作稳步推进。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完善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多环节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奖励,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达到20%。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奖励污染减排项目66个,涉及投资6.3亿元,推动节能减排向内涵促降发展。支持循环经济,回收电子废弃物36万台,切实消减污染排放,不断拓

篇二: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日期 2011-03-31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3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附件:

1.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

2.北京市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

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中国计量协会

3.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5.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

6.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

7.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8.中国摩托车协会

9.北京市搜候中国城市文化基金会

10.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1.中国造纸学会

12.北京市农发扶贫基金会

13.北京中医协会

14.北京林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5.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16.中国航天科技文化交流协会

17.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18.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

19.中国医药报刊协会

20.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1.中国制冷学会

22.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23.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24.中国信息协会

25.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26.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27.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28.中国舞蹈家协会

29.中国航空学会

30.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31.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

32.中国期刊协会

33.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34.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35.北京市闪联信息产业协会

36.中国动画学会

37.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8.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

39.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

40.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41.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

42.中国老年保健协会

43.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44.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4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46.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

47.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48.中国钱币学会

49.中国商业联合会

50.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51.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5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53.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54.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55.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56.中国轻工业机械协会

57.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58.中国国际商会

5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60.中国拆船协会

6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62.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63.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

64.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65.北京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协会

66.北京市商业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67.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68.北京中医药学会

69.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

70.北京护理学会

71.北京医学会

72.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3.北京新闻学会

74.北京房地产业协会

75.北京市出版工作者协会

76.中国免疫学会

77.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

78.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79.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80.北京药学会

81.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82.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

83.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84.中华文化促进会

85.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86.中国物流技术协会

87.北京海峡两岸民间交流促进会

88.北京市公证协会

89.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90.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

91.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

92.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93.北京宇航学会

94.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95.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96.北京工程爆破协会

97.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98.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99.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100.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篇三:财税2009年59号文

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

所得税处理

2011-4-14 13:44 李利威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并购活动异常活跃,但因此前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很多企业的重组行动暂被搁置,59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国家对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将刺激企业加快并购重组的步伐,可谓意义深远。为了使广

大企业深入了解该政策,作为税务律师笔者现将59号文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重组”的定义

我国以前的税收文件从未给予“企业重组”明确定义。对于企业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也散见于各税收文件中。59号文的出台,不仅明确了“企业重组”的概念,同时划分了企业重组的六种主要类型。根据59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重组将分为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六种,

该六种类型基本上涵盖了资本运作的所有基本形式。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改变、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例如北京金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海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某公司将住所地由北京市迁移至上海市;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等等均属此类重组。

2、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例如:A公司因向B公司销售产品而拥有B公司10万元债权,合同期已届满,B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于是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同意A公司的债权转为对B公司拥有的

股权,即属债务重组。

3、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

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4、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

成协议,A公司购买B公司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该经营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A公司支付的对价为本公司10%股权、10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承担B公司200万元债务。在该资产

收购中A公司为受让企业,B公司为转让企业。

5、合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

的依法合并。

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例如:A公司系股东X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B公司,B公司支付A公司股东X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作为对价,A公司解散。在该吸收合并中,A公司为被合并企业,B公司为合并企业,且为存续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例如:现有A公司和B公司均为X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现A公司和B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X公司支付30%股权作为对价。合并完成后,A公司和B公司均解散。在该新设合并中,A公司和B公司为被合并企业,C公

司为合并企业。

6、分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例如:A公司将部分资产剥离,转让给B公司,同时为A公司股东换取B公司100%股权,A公司继续经营。在该分立重组中,A公司为被分立企业,B公司为分立企业。新设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例如:A公司将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新设立B公司,同时为A公司股

东换取B公司100%股权,A公司解散。

二、一般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

59号文将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实为重组

优惠政策。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殊性重组外,一般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为: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根据59号文第四条(一)中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税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该种情况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

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需要关注的是,

2009年北京市财政税收

对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应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依据。例如:A公司拥有资产账面价值500万元,计税基础480万元,公允价

值600万元。A公司于2009年5月1日变更为B合伙企业。A公司应将2009年1月1日至5月1日作为清算期计算清算所得。该清算所得为A公司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假定A公司清算所得为100万元,其应交清算所得税25万元。计算清算所得税后,再计算A公司股东的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息所得为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A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

在对A公司进行依法清算、分配后, B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股东投资应以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

该情形指注册名称改变、地址变更等。根据根据59号文第四条(一)中规定,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

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

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税务处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

根据59号文第四条(二)中规定,上述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处理相一致,即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或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债权转股权),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现举例如下:

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350 000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8年5月1 日到期的货款。20×8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 000元,实际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乙公司于2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1)甲公司的税务处理:

①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同计税基础一致)350 000

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2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 000×17%) 34 000

债务重组利得 116 000

该债务重组利得填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23行。

②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3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1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库存商品120 000

③因该重组事项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000+116000=196000

应纳所得税:196000×25%=49000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50 000

减: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00 000

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债务重组损失116 000

该债务重组利得填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行。

②应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6 000

贷:应收账款350 000

(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重组

根据59号文第四条(三)中规定,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均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根据59号文第四条(四)中规定,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现举例说明如下:

2008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支付银行存款1000万元对S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S公司净资产。假定S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资产账面价值2500万元,公允价值300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则P公司应按资产公允价值3000万元和负债公允价值2000万元确定其计税基础。S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应进行清算,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税[2009]60号文中相关规定计算S公司及其股东应交纳所得税。S公司的亏损

不得在P公司结转弥补。

(五)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根据59号文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同时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

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尤其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在一般分立重组中,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三、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

根据59文第五条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殊重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