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项目经理工程承揽协议书2012
工程承揽协议
甲方:福州雅庭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91-83568295 公司地址:福州上渡建材市场10区
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建行账号: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管理之所有装饰工程项目,甲方提供所有材料,乙方使用甲方技工资源负责施工管理。
二、规范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施工管理之行为规范制度,并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1. 安全生产管理:
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施工成员应高度重视,坚决杜绝与消除任何不安全隐患的产生;
⑵.施工技工班组严禁带病(伤)进场施工作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⑶.严禁在工地嬉戏打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项目经理承担,并罚款50元/人次;
⑷.严禁闲坐在阳台的栏杆及屋顶,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50元/人次;
⑸.施工现场的延长线应用防水电缆线,插座插头完整,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严禁使用花线、护套线、单芯线,违者应
及时停工整改,并罚款50元/次,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相关项目经理负责;
⑹.下班后应关闭电源及门窗否则造成损失由相关项目经理负责,并罚款30元/次;
⑺.严禁在施工现场除指定吸烟区外的其他区域吸烟,违者罚款30元/人次;
⑻.严禁在工地使用明火、电炉等做饭取暖烧水,或使用除电动工具以外的电器,违者罚款50元/次;
⑼.严禁各班组人员携带不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次;
⑽.未经甲方工程部批准施工现场严禁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
⑾.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无人工作房间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违者罚款30元/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项目经理负责;
2. 文明施工管理:
⑴.严禁施工人员及公司任何员工穿拖鞋,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
⑵.各班组技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穿公司发放的工服,严禁穿着其它服装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次,如发现穿戴其它公
司的服装、帽子等进入施工现场者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⑶.施工过程中各施工班组须保持文明施工标牌洁净且钉挂于醒目的相应位置,违者罚款30元/次;
⑷.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喝酒或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⑸.施工人员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应做到言谈举止文明,不得说不文明用语,对待客户应有礼貌,如遇不文明客户或客户有过份要
求时,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协议;
⑹.对待客户的咨询与合理要求,必须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尽量让客户满意,全面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客户的咨询置之
不理者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⑺.施工时,大门必须随手关闭。凡有人敲门,应尽快开门,除业主与公司员工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遇客
户参观,应陪同做好解释工作,违者罚款100元/次;
⑻.各施工成员不得向客户提出索要礼品、宴请或提供特殊材料等要求,违者罚款500元/次;
3.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⑴.进场材料应分门别类按序码放整齐,做到安全且科学合理,违者罚款30元/次;
⑵.小件材料需设置专门的摆放区,做到整齐、分类摆放,严禁随处摆放,散落的材料应及时拾起,钉类材料需用专门的工具盒盛
装,严禁不同材料混装,剩余材料应及时放回材料摆放区,违者罚款50元/次;
⑶.液态的材料开封后应及时用原包装盖盖上,瓶口应刮干净,防止挥发或灰尘散落,违者罚款50元/次;
⑷.边角余料集中码放,合理利用,严禁材料浪费,违者罚款50元/次;
⑸.严禁不同材料混用(如面漆聚脂用底漆固化剂调配),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相关技工班组长负责,并罚款50元/人次; ⑹.阶段施工首批材料的开料,应做到开全开足,只允许一次补料和一次退料,违者罚款50元/次,由此所产生的多余运输费用由相
关项目经理承担;
⑺.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人为故意材料损坏、短少或导致后期工程质量问题及相关责任由相关项目经理承担;
⑻.严禁各施工人员私自将工地任何材料带出,违者给予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⑴.从开工到竣工过程中施工工地必须设置临时便器,工地开工前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配备临时蹲便器,各技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
须保持临时卫生便器正常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⑵.施工期间必须保持临时卫生间干净、清洁,临时便器使用后即时冲水,违者罚款50元/次;
⑶.施工现场应做到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下班后清理装袋并放置指定垃圾堆放处,违者罚款50元/次;
⑷.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应及时装到垃圾袋违者罚款50元/次;
5. 成品保护管理:
⑴.进场拆墙前必须拆除室内的紧急按钮,煤气泄漏报警器,电源箱盖,防盗门上猫眼,可视门铃等设施,统一打包保护,待到安
装工程阶段时再移交给水电班组,违者罚款50元/次,造成损失由相关工程项目经理承担;
⑵.进场拆墙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妥善保护厨卫阳台地漏及排水口,违者罚款50元/次,造成损失由相关项目经理承担;
⑶.施工期间各班组应对工地设施(如门,窗,煤气表,玻璃等)妥善保护,如有损坏,由相关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维修,并罚款100
元/次;
⑷.施工期间应对原有设施与施工半成品妥善保护,严禁受污染或破坏,如受污染应及时处理,违者罚款50元/次,如造成损失,由
相关项目经理承担;
⑸.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业主原有设施、工地设备短少或损坏及相关责任由相关项目经理承担;
6. 工序进度管理:
⑴.乙方应与技工班组长书面确认各单项工程施工期限,违者罚款100元/次;
⑵.各阶段施工完成后甲方工程部须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施工班组应做出书面的整改
限期,期限内未整改达到要求的,罚款100元/次;
⑶.除不可抗力(如天气等因素等)影响外,施工班组应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违者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50元;
⑷.因停水、停电、天气、备料等客观因素造成工地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报备,工期顺延;
⑸.甲方要求乙方停工的,当乙方接到甲方工程部停工通知应立即停工,工期顺延;
⑹.无正当理由工地不得随意停工,如需停工,须提前一天报备甲方工程部相关人员,无故停工罚款50元/次;
7. 纪律制度管理:
⑴.乙方应定期准时参加甲方工程部例会,违者罚款100元/次,迟到20分钟以上以未到处理;
三、工艺质量
1. 乙方施工技术工艺及施工质量应达到甲方《雅庭美居装饰施工工艺白皮书》及《雅庭美居装饰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
2. 乙方施工如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返工整改,直至符合上述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于乙方施工工
艺或质量未达标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整改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施工各单项工程完成后,由乙方组织客户、设计师、技工等相关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同时拍摄记录验收过程,甲方对乙方该单
项工程施工进行综合评价;
4. 综合评价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施工质量、用料控制、文明规范、制度遵守、工程量申报、整体素质、配合态度等方面,乙方各
单项工程的综合评价同时做为技术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工程价款
1.金牌工艺施工工程承揽管理费为不含税工程总造价的3.0%(或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55元/M2);
2.标准工艺施工工程承揽管理费为不含税工程总造价的2.5%(或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45元/M2);
3.简装工艺施工工程承揽管理费为不含税工程总造价的2.0%(或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35元/M2);
4.远程施工工程承揽管理费在原有基础上根据距离相应上调:
⑴.施工地点在福州三环以外基础上额外超过10公里以上的工程属于远程施工;
⑵.施工地点在福州三环以外基础上额外超过11-20公里的工程承揽管理费上浮0.2%(或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上浮3元/ M2); ⑶.施工地点在福州三环以外基础上额外超过21-30公里的工程承揽管理费上浮0.4%(或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上浮6元/ M2); ⑷.施工地点在福州三环以外基础上额外超过31公里以上的工程承揽管理费上浮0.6%(或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上浮10元/ M2);
五、评定考核
1.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后,由工程总经理、设计师、相关各部门、客户共同进行综合评定,每单项工程综合评分标准分为100分,
如低于100分,综合评分每低1分,单项施工工程承揽管理费总额降低1%(同理反之);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各隐蔽工程或重要节点施工须拍摄记录,如现场原有设施设备保护、新旧墙体拉钢筋、新旧墙交接披荡压护墙
宝、防水地梁、门过梁、墙体浇水养护、强弱电分离、排水试水及保护、给水试压、防水闭水试验、墙地砖空鼓、阴阳角方正、
找平平整度、找平养护、瓷砖泡水、吊顶木龙骨方架、硅酸钙板封板留缝、细木制品与墙面防潮处理、水泥漆阳角护角条、原顶滚白胶等,如未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考核扣分;
3.施工阶段验收,乙方须拍摄记录验收全过程,依照工艺白皮书及相应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呈现验收各节点,如未按要求执行,甲方
有权对乙方处以考核扣分;
4.甲方工程部对在施工程全过程监督,对乙方施工管理不符合项出具过失处罚单并注明扣罚金额及考核扣分,此分值将直接记录到
该单项工程结算综合评分中;
5.乙方在各单项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有特殊贡献或反馈问题核查有效的可额外增加奖励分,此分值将直接记录到该单项工程结算综
合评分中;
6.乙方工程量审核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施工工程主材内购完整性、用料控制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乙方的职业道德素质及管理技术水
平,甲方将此项做为综合评分的重要考核项目;
7.工程部每季度进行施工管理理论基础考核,考核分低于职务标准要求须补考并处以罚款,补考仍未达标处以降级(工程总监95
分、工程项目经理90分、工程巡检员80分);
六、工程款支付
1.甲方根据乙方申报的竣工验收手续,经过核查无误的,对照双方约定的综合评分统计各单项工程承揽管理工程款;
2.甲方在乙方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竣工手续申报审核确认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3.甲乙双方在人工费支付时,乙方同意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扣取少额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本人实名银行账户,甲方通过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七、质保金管理
1. 为保障双方权益,保证双方长期合作,甲方以一次性收取乙方人民币伍仟元,同时扣取乙方各单项工程5%工程款的方式收取质
保金,累计质保金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整后停止扣取;
2. 甲乙双方终止协议,甲方在乙方最终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贰年后无息退还乙方相应质保金;
3. 乙方管理施工隐蔽工程工艺责任不因退还质保金而取消,乙方仍然承担施工质量完全责任;
八、工程保修
1. 甲方承揽委托乙方施工管理的工程,基础工程保修期为贰年,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伍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返修工料费用;
3.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工程部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诊断,并与甲方确定维修起止日期,按时完成;
4. 保修期内,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依据维修耗工及材料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相应扣取;
5. 超出保修期,甲方如需乙方进行维修,应支付乙方相应耗工费用;
九、合作保障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满双方可再行续签;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以甲方声誉为重,不得传播有损甲方声誉的信息,不得向客户或第三方透露与甲方协定的定额工价,违者甲方
有权扣除乙方未支付的工程款和质保金;
3.乙方在承揽施工甲方委托的工程过程中不得擅自与甲方客户私下建立雇用关系,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扣取乙方未支付的工程款和质
保金;
4.乙方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相关的规定进行施工,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等相关损害,
乙方对其施工人员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于约定期限内赔偿给甲方,如逾期支付,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赔偿损失的万分之三支付给甲方;
5.为保障乙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乙方必须购买个人意外保险(保额最少6万元)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最少1.5万元);甲乙
双方自愿协商约定,如乙方未为其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强制乙方办理保险,相关费用从应付工程款及质保金中扣取;
附件:《雅庭美居装饰施工工艺白皮书》、《雅庭美居装饰施工验收标准》、《施工管理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轻钢工程施工承揽合同书
轻钢工程施工承揽合同书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期工程是:乙方在甲方的两幢厂房之间塔建的弧形轻钢大棚及地平。第一期工程总造价是五十万元,甲方已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四十二万元,余下八万元将分期付清,付款方式是:三万元在第二期工程开工前结清,余下五万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结清。
第二期工程是:乙方在甲方厂区东北方向第一第二两幢厂房之间塔建的弧形轻钢大棚及地平,大棚总面积70.5m×18m=1269㎡,厂房东与围墙间小棚总面积18m×4m+11.7m×17m=270.9㎡,第二期工程总面积1539.9㎡。 经双方协商,第二期工程总造价为万元,甲方在第二期工程开工前支付乙方万元,土建工程结束以后,钢材进厂时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余下的第二期工程款 万元分期付清,付款方式:余下的第二期工程款 万元中七万元于2016年6月底结清,余下的十万元在第二期工程验收合格后以月利率1%计息并于2016年12月31日结清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水电,工程安全由乙方负责。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此合同中所述工程款不含税。
(5)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6)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责任,并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7)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银行卡转账。
附:
甲 方: 乙 方:
账 号: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三: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标准范本)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发包单位:
承揽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合同编号:福建省海新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市泡吧食品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工程仙桃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湖北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办公室2009-8-10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
发包单位:仙桃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湖北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
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仙桃市泡吧食品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湖北仙桃市干河办事处观音档村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钢屋盖(含中间钢柱);屋面采用0.426mm HV-820型暗扣单层彩钢板+50mm
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2、工程建筑面积:13534.91平方米(暂定轴线面积,未包含雨棚面积,工程量据实结
算)。
3、结构: 轻型钢结构屋盖
4、层数、建筑高度: 详见施工图纸
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
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平方米
(¥200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2706982元(贰佰柒拾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1)(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工程承揽合同范本)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备料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2、 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2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进度款,计人民
币¥812094.6元。
3、 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 %进度款,
计人民币¥676745.5元。
4、 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5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进度款,计人民币
¥270698.2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
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85%增值税发票,15%当地劳务税票)。
2、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 年月 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15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30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 施工准备
一、 甲方:
1、年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年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九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 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 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二、 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3、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4、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 双方的职责
一、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