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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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承揽人擅自将工作转给第三人案例,有权解除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8  分类: 承揽合同 手机版

篇一:承揽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的写作范本

承揽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的写作

(一)承揽合同的文本形式

实践中,各类承揽合同都有较为规范的文本格式,在签订书面形式的承揽合同时,以规范的文本格式作为书面合同的文本形式,见本章所列各类范例。

在这里对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写法作简要说明。

(二)承揽合同主要条款的写作

1.完成工作的名称、数量、质量、加工方法等

完成工作的名称即项目名称,应在合同中标明定作物的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完成工作的质量是指应明确约定加工时应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种类,编号和名称。对加工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质量、数量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如合同可以约定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有权予以检验。有些承揽合同标的物有特殊要求,对原材料的使用也有严格的限制,双方可以约定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定作方带料条款,其中对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价总金额等一一列明(可采用表格列明)。

合同规定由定作方提供原料,承揽方必须及时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当承揽方检验后发现有质量、型号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时,应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接到承揽人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更换和补齐。

修理、修缮合同,改造、改建合同中需要的零件,器件及其他物质资料,可以参照上述原料提供条款作出规定。

3.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提供

因定作物的特殊需要,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作为验收的标准和依据的,双方可另行订立一份技术协议书,有关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资料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将有关的技术标准在合同中写清楚,并注明哪些图纸和资料是合同的附件。

承揽人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保管、保密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揽人负有善意保管义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有义务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零配件、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止自然受损或灭失;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更换零部件;在工作完成后,承揽人还有义务对尚未交付的定作物妥善保管并承担风险。

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以及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经常会遇到一些技术秘密问题,因此,定作人在合同中可以提出保密要求,承揽人有义务为其保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在工作完成后,承揽人还应将涉及秘密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并返还定作人,不得留存。

5.转让条款的约定

承揽合同是建立在定作人对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条件和能力信任基础上的,所以承揽人应亲自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合同法明确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所谓主要工作,首先是指对定作物的质量有决定性

作用的部分。如果是其质量在承揽工作中不起决定作用,定作物为一般人均可完成的工作,主要工作则是指数量上的大部分。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约定是否允许承揽工作的转让。如果合同约定承揽的工作不得转让,则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全部工作;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可以将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人的,承揽人可以不必亲自完成主要工作。

若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而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定作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当定作人不解除合同时,承揽人应该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6.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需要包装的,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包装条款。对包装物的使用,如木箱、纸板箱、塑料衬垫等等的采用;对包装的标准选择,是选择国家标准,专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或双方另外商定的标准;对包装费用由谁负担等等,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慎重对待。

7.价款或酬金

定作人支付给承揽人的报酬或价款一般是货币。合同应约定定作人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当事人未约定该期限,根据公平原则,应认为定作人接受交付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期限。

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双方在签定合同时还可以约定定金条款或预付款条款。

8.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应约定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可采用的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有三种:定作人自提;承揽人送货;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双方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式交付,交付地点和日期也应确切写明。承揽人在交付定作物的同时,还须交付定作物的附属物,如定作物必须具备的备件、配件、特殊的维护工具以及定作物必需的图纸、技术资料等。

9.验收标准和方法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定作人对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关于验收费用,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由定作人承担。对于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瑕疵的定作物,定作人可以先行占有、使用,并与承揽人约定质量保证期限。

10.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的类别、性质和实际情况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 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该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工作成果的价额总值10%—30%或报酬总额20%—60%的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承揽人迟延交付工作成果,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双方可预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揽人偿付违约金,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就应修理,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4)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就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如果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赔偿定作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不解除合同,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如果承揽人违反合同保密规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应当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8)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不只一个,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就工作成果共同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定作人可以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但必须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该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定作人还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每逾期一天,按酬金额的1%偿付违约金。

(3)中途变更合同的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定作人变更合同规定的工作成果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并因此使承揽人多支出费用的,应由定作人承担。

(4)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责任。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人应当负责更换、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5)定作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定作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偿付违约金,此外,还应承担承揽人对该工作成果实际的保管费、保养费。其次,如果该项工作成果是由运输部门代运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最后,定作人受领迟延的,应当承担该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11.除上述条款外,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还可约定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等。

篇二:承揽合同,解除合同

篇一:租赁和承揽合同的解除

租赁合同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

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具体形态,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承揽合同。但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当合同履行中,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因此,承揽合同当事人除了可以基于一般的合同解除原因解除合同外,还有以下特殊的法定终止合同的原因:

1.承揽人解除权。对于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2.定作人解除权。承揽人未经许可将主要的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时,对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篇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并非毫无限制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佳益公司可否解除承揽合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因此,对于佳益公司要求解除双方未履行部分承揽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承揽合同的特殊性质,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法律宗旨是在维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当定作人不再需要委托承揽人加工的工作成果时,赋予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使承揽人的工作不再继续,避免双方损失的扩大,并以此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不受任何限制,为均衡双方利益,定作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受时间限制,即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仅存续于承揽人未完成工作期间,如承揽人已按约完成加工工作,即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定作人亦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现佳益公司于奥力公司加工工作完成后提出的解除承揽加工合同的诉讼主张与法相悖,不应支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本是一起普通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不寻常之处在于本案并无书面承揽合同,当事人互诉违约,佳益公司还提起解除部分合同的主张。由于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能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所反映的实际行为判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履行情况。其实对于本案的法律关系系承揽合同关系,双方没有争议;但是佳益公司诉请解除部分合同,这就需要判定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的合同解除权;该条款主要是出于对定作人的保护,其设立宗旨是因为承揽合同多是为定作人利益而设立规则,因情势变更等原因,承揽工作对定作人没有实际意义时,为有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应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2)定作人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达到承揽人时,承揽合同终止;(3)定作人行使解除权后,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而且该项权利的行使不能违背民法的帝王法则——诚实信用原则。

除上述法定条件外,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也并非绝对无限制,时间限制是需要考量的,即定作人必须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解除合同,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仅存于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在承揽人没着手开始工作以前,定作人自然能解除合同;但如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即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也不能解除合同,因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目的在于使承揽人的工作终止,使其不再继续进行,如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此时,定作人应接受工作成果,而不能再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明确规定这一条件,但在适用上理应如此。

本案中,首先从事实上看,合同已经得到部分履行;对于尚未交付的部分,佳益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承揽工作对其没有实际意义;相反,在“下单/出货/付款明细”中对奥力公司未出货产品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方式,由此可见,佳益公司对奥力公司当时未出货情况明知而且没有不接受货物或者解除该部分合同的意思表示,更不用谈通知解除合同了。奥力公司也无拒绝交货的意思表示,反而表示货物已经做好。佳益公司仅仅在诉讼中提出解除部分合同的主张违背诚信原则,并且不合法,不能得到支持。况且即使解除合同,还涉及赔偿损失,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不是“案结事了”的解决方式,故本案不能简单的解除合同。

其次,从法律上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而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基于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时除外)。合同解除权是一方当事人依法律规定自行行使,致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是单方行使的权利,原则上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利,他可以选择是否行使解除权。但合同解除权不应由法院代行使,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时,法院才能审查合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只赋予了相对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人的解除行为有异议时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诉权,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应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予以审查和确认。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享有诉权,当事人在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就诉(本案中是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时,法院不应直接作出解除合同的裁决。因此,虽然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仍需遵守必要的法定限制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除当事人所诉事项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外,人民法院不能依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慎之又慎。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篇三:19.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随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案情简介

2001年12月,被告某市人民银行为扩建办公楼,向原告双达电梯有限公司定作一部五层电梯,双方签订了一份承揽加工电梯合同,约定原告加工完毕后于2002年7月1日将电梯运抵被告指定工地。原告依约加工电梯完毕,在向被告交付工作成果之前,由于被告扩建办公楼的项目未得到上级批准,被告急通知原告暂不要发货,要求原告变更电梯设计。原告停止发货后,多次催促被告来人修订合同、变更设计,但被告推托一年不予任何答复。原告遂于2003年8月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原合同,接收已完工的电梯。被告辩称,双方既然始终未达成变更原合同的协议,原告就应按原合同约定,于2002年7月1日向被告交付已加工完毕的电梯,原告逾期一年才主张发货,构成根本违约,故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要求解除合同。

争议点

一、在加工承揽合同中,被告首先提出停止发货、变更定作物的设计,而后又不积极与原告协商变更事宜,造成原告不能按时发货,电梯压库一年,因此被告没有尽到受领人的协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原合同,接收定作物,并给付报酬。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本案被告虽构成违约,但根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既然被告在反诉中主张解除合同,就应判令解除原合同,并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确定数额后由被告给予赔偿。

法理分析

对于本案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协助义务而构成违约的事实,基本可以确认,对此原告有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另一种是主张继续履行原合同,要求被告接收加工成果。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理解适用《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特殊要求。承揽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合同,从成立、生效到履行完毕需要一定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定作人因自身要求的变化或出现某种客观情事,会发生合同履行不必要的后果,如不赋予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定作人将会蒙受进一步扩大的损失,造成物质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因此,合同法规定,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由于这种解除合同是因定作人的原因而导致的,因此,如若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定作人自应当赔偿。

但是,如果定作物已由承揽方按约定时间加工完成,而恰在此时或之后该定作物对定作人失去了实用意义,物质浪费已不可避免,那么定作人还能解除承揽合同而拒收定作物吗?单纯从合同法268条的规定看,似乎是可以的。但《合同法》第261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该规定属于绝对确定性规范,在无其它约定时应当适用该规定。因此可以确定《合同法》第268条仅适用于定作物尚未加工完毕时的情形,一旦承揽人按约定时间将定作物加工完毕并向定作人主张交付,定作人就应当按《合同法》261条的规定验收定作物,而不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须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如承揽人已完成工作,即使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定作人也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的目的是阻止承揽人进一步工作,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二,须及时通知承揽人。三,须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本案中,被告在原告加工电梯完毕后,已不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本案的第一种处理意见是恰当的。定作物在加工完毕后而对定作人失去实用效能,物质浪费已成定局,这一不利后果由定作人承担,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平观念,无过错的承揽人不应承受理应由定作人承受的负担。

篇三:电大合同法机考网考单选

A ?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 )。

A.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B ?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其留置的保管物所得价款( 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

保管合同自( B)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保管物交付 C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则定作人( A )A.可以解除合同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B.出卖人承担 ?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D )。D.承担连带责任 ?

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D 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A.首次 )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 D )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c )。 C 合同当事入主营业地 ?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C.非格式条款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A)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A.首次 ?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B )。 B.1年 ?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C )。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D )。 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 )。 A.可以解除合同

?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C. 非格式条款

?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 A. 可以解除合同

?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C. 非格式条款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B )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B、5年

?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有(C ) C、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 D )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D.20年

? 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D)。 D 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攒人的损失

?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 A.可以解除合同

? 承揽人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应由(B 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质量向定作人负责。

? 次给付义务主要有( D )。 D. 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的义务

?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B 不属于买受人)

?

D ?

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 )。非格式条款

?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且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 D )。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

?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 )。B.一年

?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C一年

? 当事人(C )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C.协商一致

?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 ) B.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A 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

?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12个月

?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 A. 债务人承担 ? 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金或酬金时(A)

?

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 .当事人一方(B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A.不必经对方同意 B.经对方同意

C.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 D.必须经公证部门同意

?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12个月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 )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对撤销权的行使首先应审查撤销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围,该审查权由(A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 对法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在相对人恶意时(A 法人可主张其无效,但应负举证责任)

E F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D),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D.五分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C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C.6个月 ?

房屋出租人若要出卖出租的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一般期限为(D 3个月)。 ?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 ?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C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C. 6个月 ?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C 在出租人确定的合理期内)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C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G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C)。C保管合同 ?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对因该合 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方式是(C) C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公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营一个小饭馆,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C)C合伙合同关系 ?

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B )。B.公共秩序 ?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A )。 A.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合同的变更,(B )。 B.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 ?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确规定,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此一年为( A ) A.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D) 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

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D) D.4年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D)D.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H ?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A.主体的变更 ?

货运合同的货物(C )。C.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

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A),有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A依法成立的

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 A主体的变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D )关系的协议D.民事权利义务 ?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负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关系。 B.动态的财产流转 ?

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 C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B)。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 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 B)。 B.内容的局部变更 ? 合同的变更( B)。 B.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 ?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

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D )D.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C)。 C.有效 ?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A )负担。A.履行义务的一方 ?

货运合同的货物(C )。C.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

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合同的转让就是( A)。A. 主体的变更 ?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A)两个法定阶段。A、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A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A、 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B、 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生效前 C、 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成立之前 D、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成立亦未生效之前 ?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 D D、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B )B.继续有效 ?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分担。A.履行义务的一方 ?

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 C )。C.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 A主体的变更 ? 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C)。 C协商一致 ?

合同义务转移时,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的有(C )。 C.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 ? 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 B )变更。 B.内容的局部 ? 合同法不适用于(B ) B.收养合同

?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C)C.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A ) A.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B ) B.合同的消灭

I J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1年”为(B)。B.除斥期间 ?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C )。C.必须是书面的 ?

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C 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 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 B )。 B.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年8月31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6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及时通知乙公司,至8月31日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1日,甲公司发货并函告遭灾一事。乙公司因货物迟到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l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d )。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l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C). 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

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 :“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是(D )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B )。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

甲学校与乙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营业用房投资,乙以货币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甲向乙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 A)。 A完全有效 ?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化工原料10吨,每吨价款5千元。合同中约定2个月后履行,在此期间若该原料价格上涨,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1个月后改化工

原料价格果然上涨,乙公司多次致电函于甲公司询问甲公司是否解除合同,甲公司未予答复。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 合同有效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 )。B.除斥期间 ?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B )。 B.依法可以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C )。 C.必须是书面的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B. 除斥期间 ?

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C)C. 行纪合同 ?

甲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甲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乙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作了详细介绍,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 第三天,也就是4月4日,工作人员才将该信投寄。由于邮政编码书写又有失误,直到4月17日乙纺织厂才收到信件。恰巧该厂正急需羊毛,第二天遂即拍发电报,告知甲公司同意其所提出的一切条件,请其准备尽快发货。而且,邮局是第二天也就是4月19日才将电报送达甲公司的。而甲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没有收到乙纺织厂的电报。乙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遂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由于信赖其要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案应当认为( D)D、承诺期限的起算点应按投邮日期即邮戳日期4月4日起算,所以,到4月19日才是第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B. 除斥期间 ?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B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 B ) B.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

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 )。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生( B )。B.债的移转 ? 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公司以货币投资,乙公司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公司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公司向甲公司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B 完全无效)

?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B 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 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公司,则( B)。B.须通知丙公司

?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 C )。C.对乙继续有效

? 22、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D D.宏都干洗店和丙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

承揽合同承揽人擅自将工作转给第三人案例 有权解除合同

。甲公司的行为是(D )D.行使不安抗辩权

? 甲运动用品厂出售一批网球拍,包装规格是每12件一纸箱,乙运动器材商店向甲运动用品厂发电报订购50件,甲运动用品厂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运动器材商店复电 :“此价格可以,但请将包装规格改为10件一纸箱。” 甲运动用品厂收到乙运动器材商店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运动器材商店去甲运动用品厂提货,甲运动用品厂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甲方没有任何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乙运动器材商店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属于反要约)

? 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B) B.乙承担违约责任

? 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作生意失败外欠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的表

弟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就发生(B 债的移转)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法定风险负担原则是(B 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 技术开发合同(A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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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要购买德国制造的照相机,1999年10月2日,甲在乙店的柜台中发现一架照相机,柜台的标签上产地一栏注明的是“德国制造”,甲向乙店售货员丙询问产地时,丙明确告知该照相机的产地是“德国制造”,甲遂购买。1999年10月7月,甲在修理该相机时请照相机检测中心检测,发现该相机系美国制造,2000年10月10日,甲持检测中心的检测证明要求乙店退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B )B.乙店有权不退货 K ?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B)。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

口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为(C 相对人了解要约的内容时) L ?

刘林于2000年4月4日向沈清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本要约与2000年4月15日之前有效,要约于4月6日中午12:00到达沈清,那么(C)C刘林可以在4月16日中午12:00之前撤回要约 ?

刘某租住赵某的房屋,后刘某与赵某协议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该解除(B 无溯及力)。 ?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该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D 效力未定的合同)。 M ?

某人因资金严重短缺或经营上的迫切需要,向他人借高利贷,此种租贷合同大多属于(B)的合同 B显失公平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交付之前意外灭失的风险应该由(B)承担 B卖方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B.出卖人承担 ?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定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须调整,不原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当违约责任。就本

案的合同而言:(B) B、 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负民事责任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B.出卖人承担

? 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 D )。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D ) 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 A.要约 ?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A.无效 ? 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顾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份,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C) C.推定形式

N O P 判断合同无效的一般标准是(B 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是否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Q ?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A )。 A.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R ?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 B )。B.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B 出租人不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 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B )。B.有权解释 ? “若三年内不结婚,则赠与你一万元”,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D)D、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

S ? 孙某13岁,是个业余小提琴手,欲在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音乐厅与其达成协议有偿演出,该协议(A )。A.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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