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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联的辞职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11  分类: 辞职报告 手机版

篇一:妇联专题片脚本

妇联专题片脚本

客 户:云阳县妇女联合会

内 容: 云阳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纪实 片 长: 12分钟 撰稿日期: 3月10日 页 数:6 客户签收: 查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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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离婚悔过书4000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蔡某和林某是大学同班同学,大学三年级时,他们建立了恋爱关系。大学毕业时,林某

应聘去了外企,蔡某就职于一机关单位。1991年国庆节,二人结婚,组成了幸福的家庭,1993

年4月他们的女儿出生。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教育好女儿,蔡某将自己的业余时间几乎全都

投入到了家庭中。在妻子的大力支持下,林某不仅完成了硕士阶段的学习任务,并且在工作

中也成绩斐然,担任了企业要职。女儿在妈妈的培养照料之下,8岁时就通过了小提琴8级

考试,学习成绩优异。

2001年12月,正当蔡某为这一切感到无比骄傲的时候,却在一次洗衣服时发现了丈夫

与另一年轻女子的亲密合影。伤心无比的她质问丈夫,丈夫给她写了“悔过书”,并保证以后

再也不与第三者来往。但后来蔡某发现丈夫并没悔过,仍借口工作忙经常夜不归宿。愤怒中

的蔡某找到“第三者”,将其羞辱了一番。林某得知以后,回到家辱骂、殴打了蔡某,致蔡某

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386元。伤好后的蔡某多次去找林某的领导,希望他们能

制止林的行为,然而换来的却是双方更激烈的争吵和林某更为恶劣的殴打。2003年2月,在

双方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林某从家中搬走。几个月后,蔡某到林某单位找其索要孩子的生

活费时,才知道林某已经辞职。经多方打听。蔡某进一步得知丈夫不仅应聘了一家工资待遇

更好的单位,还在外租了房子 ,与“第三者”在一起同居生活。 2003年11月,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坚决与林某离婚,并要求林某承担

家庭暴力和婚外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责任,还要求“第三者”给予自己经济赔偿。庭审中,

蔡某向法院递交了林某的“悔过书”及自己被打伤后的照片及医院证明。林某表示同意离婚,

但不同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理由如下:①他并没有对蔡某实施家庭暴力,每次发生冲突

都是双方互相的行为,他也曾多次被蔡打伤;②因为不愿意面对没完没了的夫妻争吵他才搬出

去住的,这完全是被逼无奈,况且他一直是一个人独住,并没有和所谓的“第三者”同居。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就婚姻的解除意见一致,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损害赔偿的问题。离婚时的

过错赔偿,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

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

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导致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四种: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原告蔡某是基于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及婚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要求林某给予损

害赔偿的。问题的焦点是林某是否构成了家庭暴力和婚外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庭审中,

林某也陈述了与蔡某有互相打斗的事实,且蔡某有被打后受伤的照片及医院的诊断证明,而林某并未向法庭出示自己所谓受伤的证据,因而林某

家庭暴力的事实是可以认定的。关于林某婚外是否与他人同居,婚姻律师沈辉认为尚需进一

步的证据来证明,如林某所住地的邻居、社区干部的证明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事

实的存在,则林某仅对其家庭暴力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其婚外情的行为,因不属损害

赔偿的法定情形,因而蔡某的这一诉请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无法的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关于蔡某向“第三者”追索赔偿费的请求应如何处理呢?因为我国《婚姻法》将承担离婚

过错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限定在了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一方,而非“第三者”,因此,蔡某的

这一诉请也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篇二:离婚纠纷所需证据材料及收集 离婚纠纷所需证据材料及收集

一、婚姻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婚证等。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提供证明婚姻基础及婚后感情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5、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提供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因生理有缺陷或精神病且难以治愈导致双

方感情破裂 的,应提供专业鉴定机构或医院证明等,对婚外第三者引起的双方感情破裂的,

应提供第三者介入事实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有无和好可能的证据。诉讼前双方是分居还是共同生活,双方关系的现状等

证明材料。

(五)提供双方现有财产性质及清单。

1、提供双方收入状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工资条或单位出具

的工资清单。

2、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3、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4、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5、住房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租赁合同、产权单位对租赁关

系的意见;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应提供贷款及抵押合同、还贷款证明;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

房屋证据;单位或房产对离婚后公有住房使用的意见等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

证人证言;

6、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如原始借条,债权、债务具体数额及债

务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其中,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材料、财产清单中应注明存放

的地点及方式。

(六)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1、子女是否为婚生

2、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3、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条件

4、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5、确定抚养费的参考资料

(七)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八)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包括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两种情况,其标准是夫妻感情是

否确 已破裂。一审判决下达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

三、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证据收集

一、当事人证明感情破裂有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有: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的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大,可以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

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 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的行为

2、 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 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

断证

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 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

人到

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 无过错方事发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 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 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笔录

3、 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疾病或者伤残而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以及伤残鉴

定书

4、 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有关人员的证言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

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

链。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

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的当时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篇三:崔周平诉孙云离婚纠

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崔周平诉孙云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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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源民一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崔周平,男。

被告孙云,女。

委托代理人赵斌,源汇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崔周平诉被告孙云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0年6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2010年8月20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周平、被告孙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斌均到

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崔周平诉称,2001年3月29日和被告登记结婚,2003年3月婚生一女儿崔一涵。

婚后两人感情不和,互不信任,后来又经常打架生气,20(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农村妇联的辞职报告)02年就起诉离婚一次,后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2005年我又起诉一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2009年6月,因家庭琐事,我两

人又生气,我与被告至今没有生活在一起,故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法院解除我

们的婚姻关系,女儿归我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辩称,双方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可能。原被告双方曾经是初中同学经过

多年的恋爱才走到一起的,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原告起诉过被告是事实,判决不准离婚后双

方也已经和好了也是事实,反倒是原告觉得自己没有尽到做父亲和丈夫的义务,还经常给被

告写悔过书。另外,原告把自己的转业费6.2万元全部用到自己洗脚城生意里,不考虑被告

母女的死活,玩起了失踪。面对原告的过错,原告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还能够原谅他,

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初中同学,自由恋爱于1992年10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04年4月11日生育一女儿崔一涵。双方均无稳定工作,女方经常在娘家居

住,由于家庭其他原因,双方在婚后的生活中时常为了生活琐事吵闹。原告崔周平认为感情

破裂起诉要求与被告孙云离婚。以上事实有结婚证、身份证、保证书、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共同经营家庭生活。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

恋爱婚后感情较好,由于双方有时不在一起生活,缺乏沟通,同时也没有处理好和双方父母

之间的关系。2005年原告在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又和好。原告

诉称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也没有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称2009年6月分居至今,被告也

不予认可,故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多为对方着想,互敬互谅、互相理解,

还能够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崔周平与被告孙云离婚。 本案诉讼费用300元由原告崔周平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煜

审 判 员 陈 晓

代理审判员 吕红超

二0一o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杰敏篇四:吴杰臻律师关于婚外情离婚案件的办理技巧汇总吴杰臻律师关于涉及婚外情离婚案件的大型办理技巧总结 目录作者:吴杰臻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1日01篇:处理离婚纠纷的黄金时机 ........................................ 2 02

篇:发现配偶有外遇后该怎么办

03篇:发现配偶有外遇后该怎么办 04篇:发现配偶包二奶房子该怎么办?(房子篇)05篇:律师告诉你07篇:请私家侦探合法吗?08篇:车震视频是否可以作09篇:如何利用短信证明婚外情? 11篇:如何网络举报婚外情而不侵权?12篇:离婚案件网络撕逼的13篇:如何最大限度让

14篇:以团队经办两起成功案例谈重婚案的处理 ?(心态篇) ................ 6 ?(抓奸篇) ................ 8 ......... 12 :

偷拍捉奸视频也可作证 .......................

14 .............................................. 22 “抓奸”证

据 ............................ 23 ...................................

26 ....................................... 27 ........................... 28 10

大注意事项 ...................... 31 “忠诚协议”有效? ........................

33 ............. 36然而,大多数人会在纠结离与不离中度过,直至一方终于忍不住起诉离婚。有经济能力

的,会找律师咨询和代理。此时,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怎么才能获得抚养权?怎么才能

让对方少分财产?遗憾的是,婚姻法特有的规则,导致离婚纠纷并非一个零和游戏。没有改

变现有的事实,如孩子的生活状态、名下财产状况,在诉讼中能通过法律规则获取的利益空

间并非想象的那么大。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抱怨律师婚姻案件太中规中矩,无法实现

他/她不切实际的期望。 所以在普通离婚案件中,如果不是可以通过特殊的游戏规则,收集

到特殊的筹码,通过运筹帷幄的布局,一层层击破对方的心理防线,最终以双方交换筹码的

方式,获取判决以外的利益,我一般都不会亲自接盘操刀。 在我本人处理过的婚姻案件中能够轻松实现大部分利益的,无一 不是在感情破裂的初期就担任私人顾问,对当事人进行了6个月以上的辅导。 所以,总结所有的成功经验和大量当事人亡羊补牢的惨痛经历,我始终认为离婚纠纷最

佳的介入时机就是在婚姻出现高度危机的时候——离婚诉讼前6到12个月。为何在这个时候?

因为,婚姻案件的筹码,只能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取得,大多数的筹码都需要改变一个持续

存在的事实状态,没有半年时间,根本无法合法、合理地改变。况且,在发生感情重大危机

后,大多数案件未到一年,对方已经起诉了。当然,一些在某方面特别成功的人士的忍耐力

十分惊人,可以处心积虑花2到3年时间去准备一场离婚诉讼,其结果可想而知。 一、争

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在哺乳期的子女以母方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

母方生活;满十周岁的子女应当考虑其意见。除此之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的时候都会以有

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因此,对于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说,

篇三:妇联专题片脚本3.27

妇联专题片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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