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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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定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6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个人代理合同

精选范文:个人代理合同(共2篇)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 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

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

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

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 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

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

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

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

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

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

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 代

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

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

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

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

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

(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

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

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五条 甲方权利(一)

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

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

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

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

知乙方。第六条 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

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

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

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第七条 乙方权利(一)在

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提

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

遇。第八条 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

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

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

等活动。(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

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

甲方利益。第九条 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

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

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

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

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

维持条件的要求。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

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

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

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

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

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

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

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

任。(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

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二

条 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

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

展到下________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

份证明。(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

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在

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二、拜

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三、与准

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

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

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五、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

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

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

说明材料。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七、

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

得保单利益。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

直接比较。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

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

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十、

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

特点。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

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

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

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

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

其他任何材料时:1.避免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2.必

须提醒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

十六、特别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

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亦不可为达到诱使某公司

的客户转保、失效、丧失权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不够完整准确的比较,以及

试图诱使其他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

任何额外费用。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立即

交付本公司;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

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收到投保单后应立即转交本公司。二十

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未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

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签字。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担责任,

不得以本公司信誉做担保。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担责

任。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二十五、自投保

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代理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

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二十七、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

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

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二十八、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

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二十九、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其有权接受

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承担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三十、

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

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

司或营业单位推销保险。三十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

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签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

函反映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情况,也不得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

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承担法律诉讼时,代理人

个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三十三、必须使用公司统一

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竞争已属于本公司

的客户,或代理合同终止时仍与本公司商谈的客户。三十五、代理期间,代理人不得引诱、

怂恿或试图引诱、怂恿任何本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员脱离本公司。

[个人代理合同(共2篇)]篇一:个人代理协议范本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协议号:

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

乙方):

[个人代理合同(共2篇)]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

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

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

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

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

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

(rmb50,000),需全

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

后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

3.1 乙方作为甲方

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

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

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

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

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

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

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

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

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

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

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

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

6.3.1 乙方应

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

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

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

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

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

篇二:代理经销合同标准版

产品代理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将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经销产品:

**集团旗下所有品牌的油品,包括“**”牌冷榨花生油系列产品。

第二条 经销方式和期限:

1.乙方须在本合同界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即区域内进行销售。

2.乙方的经销行为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销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⒊ 暂定 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暂定十年,合同每周年到期,双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时,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条 经销指标及代理资格

乙方在指定经销区域内享有独家经销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完成经销范围内各区县分销网络的设立。

第四条 产品的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商定(详见附件),遇到原材料涨价时,甲方可以调整产品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后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

第五条、结算方式

⒈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每批次产品抵达乙方仓库所在地当日为准,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接收该批

次中的超期产品,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须确保产品抵达乙方指定仓库前无损毁。

⒉供货及结算方式: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进货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内组织货源,款到发货。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经销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2、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要求,并且保证无侵权、仿牌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法令的行为。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为乙方提供本产品的宣传、广告等资料。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厂价按甲方出厂时的最低价格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及服务规定,维护树立甲方在所负责区域市场的形象。

2.认真做好产品宣传工作。

3.在经销合同期内,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合同。

4.甲方根据对乙方经销区域的界定及对市场的评估,规定乙方最低销售任务为_____ 万元/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终止合同。

⒌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依法经营。经营模式可以多种形式,可进超市、酒店和交通旅游及航空部门,也可自开专卖店。

⒍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⒎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状况、市场营销策略等商业信息有保密义务,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并协助甲方共同处理该类问题,维护甲方利益,

杜绝串货、不得进行低价倾销。

⒏经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等值换货权,但必须在不低于保质期二个月内提出书面更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等值更换。但换货数量须控制在单批次进货的20%以内,超过部分不能换货。因换货所产生的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⒈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未能履行部分的_%,但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总货款的___%;

⒉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⒈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未能履行部分的 _%,但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总货款的___%;

⒉ 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经销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享有向违约方主张损失的权利。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应当妥善办理好相关手续,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2、双方当事人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所获悉的对方的经营内容及对方的商

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其中包括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的相关性内容。

3、合同终止后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同时废止,并由乙方将所有材料归还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⒈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⒉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⒊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通知

⒈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⒉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⒊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通知书方式将变更后的地址告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

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山东省高唐**集团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怎样制定代理合同)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 日

篇三:代理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代理商管理,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最大限度的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类产品代理商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3. 职责与权限

3.1公司总经理

负责对发展区域总代理进行审批。

3.2事业部总经理

3.2.1负责组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与政策。

3.2.2负责审批代理商激励方案和纠纷处理方案。

3.2.3负责与区域总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协议。

3.3销售部

3.3.1负责提供合格代理商资格信息与名单。

3.3.2负责建立代理商档案。

3.3.3负责与代理商洽谈及相关业务对接。

3.4技术服务部

负责为代理商提供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技术支持。

4. 管理内容

4.1代理商的定义与分类

4.1.1产品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区(及/或)某一些特定行业为经营范围,并具备销售或售后服务能力的代理销售合作伙伴。

4.1.2代理商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最终客户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配送、培训、使用示范、售后服务等工作。

4.1.3代理商的分类

4.1.3.1代理商分为三类:特约代理、区域代理、区域总代理。

4.1.3.2特约代理商为公司推销某种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其技术与维修服务,在公司无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无区域限制。

4.1.3.3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公司授权,范围依区域市场特征、渠道能力而不同。

4.2代理商加盟条件

4.2.1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加入公司产品代理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且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精细化工产品或者精细化工产品服务”(或同含义)内容。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具备经营申请销售产品的销售实力、技术理解力与服务能力。

(4)理解所代理的业务,拥有当地相关业务的客户关系。

4.2.2代理商的组织保证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4.3代理商申请程序

4.3.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公司产品的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公司相关产品事业部销售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4.3.2在考察代理商时,应考虑以下有利因素:

(1)离客户更近、可以节约差旅费。

(2)拥有更高素质的业务员,在该客户所属行业已有成功推广经验,该业务机构综合实力明显强于对手。

(3)有广告投入,业绩突出,信益良好,无拖欠货款现象,敬业。

(4)在《代理商申请表》中未发现虚假内容。

4.3.3经事业部审查、考核认为合格者,与之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经双方签署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同》应包括对代理商经销行为、销货业绩、售后服务、

付款、定期报告、激励政策等方面的约束、规定及要求。需要时可颁发《代理商证书》。

4.4代理商的工作职责

(1)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仔细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定期报事业部渠道负责人。

(3)协助事业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情况的调查和质量跟踪工作。

4.5市场业务管理

4.5.1空白地区市场欢迎和支持各代理商利用资源开发客户,空白地区客户实行代理商先备案后准入的原则。发现目标客户和资源后,代理商需先与事业部负责人确认和备案,以避免多渠道进入客户。空白地区的销售按代理所在区域同一价格体系执行。

4.5.2每一代理合同年度完成后,销售部将根据代理商所签订的完成量进行考核,如无法完成合同规定当年的80%任务量,且无合理原因,将取消代理资格,其原有客户交由公司事业部进行服务。

4.5.3已经授权给某个代理商的客户,经三个月的洽谈,仍未有实际性的进展,公司有权重新决定,另行确定业务机构接手洽谈。但确有理由者,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4.5.4如代理商有压价竞争、贬低对手等恶意行为,事业部以书面劝诫;如再发生上述恶意行为,事业部在授权时将不保护其利益;上述行为严重时,属于违约,事业部可以取消其代理资格。

4.5.5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手段进行串货、倒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如有恶意串货行为,事业部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4.5.6代理商每次订货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货。每次订货都必须签订定货合同。发货运输方式为零担或汽运,一次订货较多时可分批发货。

4.5.7特约代理商和区域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可以经营其他业务。公司

可在所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4.5.8区域总代理的代理合同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开发自己品牌及与公司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系列产品。公司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4.5.9代理商每年12月30日前应编制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期报告(包括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程度及政策变化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相关工作建议。

4.5.10代理商应在每季、每月按时以电邮或传真的方式向事业部提交销售报表、市场信息、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报告。

4.5.11事业部建立片区经理责任制,片区负责人按照公司的销售策略为其负责分管片区的代理商和客户服务,包括日常业务服务、推广促销支持、技术培训支持等。强化沟通,单口对外,片区内所有代理商的业务与服务需要与公司联系的工作,均通过片区负责人,以便服务工作的追溯和业务操作。

4.5.12领用资料应书面申请,经市场部负责人批准,按照相应的比例,参照定单的多少和客户拜访量配送,超出部分由代理商按成本价购买。

4.5.13代理商来访考察,应书面联系销售部,明确来访时间、单位、人员、职务、考察目标等具体需求,公司负责提供当地交通及礼节性招待,其他费用由代理商自行安排。

4.6销售政策

4.6.1订货量在20吨、2000瓶以下的订货,发货期为货款到帐后3天以内,价格在规定标准内。

4.6.2对年度或连续三年有突出业绩的代理商,事业部应制定《代理商激励方案》,对其实行适宜的激励政策(包括返利政策)。

4.7渠道价格管理

4.7.1渠道市场公开报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布,由片区负责人向代理商传达。

4.7.2渠道产品的进货折扣报价不统一发布,每个产品的进货折扣价格在代理商与事业

部签订的《代理合同》中详细描述。

4.7.3渠道市场公开报价为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价格若有调整,由事业部片区负责人通知代理商,任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公开报价。

4.7.4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最终成交价格需要有较大幅度的让价时,公司可给予特别进货价格支持。此情况下,授权代理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公司提出特殊价格申请,公司书面同意并反馈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享受特别进货价格。

4.7.5在公司基于市场促销阶段执行的特殊价格及奖励政策,仅限于促销时段内有效。促销期一结束,即恢复产品正常公开报价及进货价格。

4.8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

4.8.1市场支持

4.8.1.1事业部销售部负责人定期与代理商负责人举行会议,交流彼此的市场开展情况。针对代理商将举办的有关公司渠道产品的市场活动,公司可在材料及费用上予以适当的支持,代理商对于公司市场活动的建议,应慎重纳入考虑,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采纳。

4.8.1.2市场工作分工方式

(1)事业部方面的工作

1)协助提供市场活动构想;

2)提供市场活动邀请函设计稿(双方共同决定内容及数量)并印刷邀请函及信封;

3)提供市场活动中产品说明时使用的幻灯片;

4)提供市场活动礼物的样品(双方共同决定形式与数量)并制作市场活动礼品;

5)提供市场活动会场中使用的条幅、海报、宣传品等;

6)担任市场活动中部分内容的讲师。

(2)代理商方面的工作

1)提供市场活动构想;

2)寻找适当的活动场地、预约时间、准备茶水、餐点等预订事项;

3)准备活动中需要的设施设备如座椅、讲台、扩音设备、灯光或探照灯、投影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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