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地产项目推广广告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年*月*日在杭州市签订:
甲方,注册地址
乙方XX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双方经过友好坦诚、充分仔细的沟通,本着精诚合作、双赢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产XX项目"品牌前期建设、广告策划推广及相关培训的年度顾问服务,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代理人之指定
甲方指定乙方代理本合同第2条所述的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定,并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本着敬业、精诚合作和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依法履行代理人的职责,为甲方提供服务。
甲方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委托乙方代理本合同第2条所述的事项(见附件二),且不会在合作期间内委托其他广告商或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第2条所述事项相同的服务。
2.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指"宋城房产XX项目"品牌前期建设、广告策划推广及相关培训服务。代理事项详列于附件二《前期建设与项目的广告策划推广工作说明书》(以下称"工作说明书")服务项目细则之中。
3.代理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如需续约,另行商议。
4.费用
a.代理费用:
合同期限内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RM捌拾万元整),该费用已包括相关的所有税费,且由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据以结算。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首期款,共24万元整(RM贰拾肆万元整);其余费用从20XX年11月起分4次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日期为每季25日,季付款金额为人民币(RMB壹拾肆万元整)。具体如下:
20XX年11月25日前支付万元(RMB壹拾肆万元整);
20**年2月25日前支付万元(RMB壹拾肆万元整);
20**年5月25日前支付万元(RMB壹拾肆万元整);
20**年8月25日前支付万元(RMB壹拾肆万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上述代理费用金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的影响。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以外的服务,须另行协商。
c.差旅费
在合同期间,如乙方由于为甲方服务工作需要,到杭州以外的地方出差,乙方应出具书面差旅费预估,交甲方确认同意生效。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收到乙方缴款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d.审批费及其它规费:
篇二:房地产公司_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房地产公司
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或者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或者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律师提示】: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与本合同“通
知与送达”条款的内容相对应,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企业最好能够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注明,个人最好能够将身份证信息注明,以便于核实对方身份。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代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广告策划代理内容包
括:
1.2 广告策划代理要求:
。
1.3 代理费用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
【律师提示】:双方可以在本条中约定具体工作内容,如不便于
在此处约定,也可在专门的文件中进行约定,并将该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策划代理费用与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之广告策划代理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律师提示】:涉及重要价款的约定,为避免实际履行过程中
产生歧义,建议同时使用大写汉字和数字表达两种方式。
2.2 付款方式:
2.3 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的收款账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如果乙方的账号发生变更,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果未
通知甲方而导致发生无法支付的情况,甲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有关销售证件的合法性;
3.2 甲方向乙方展示的相关销售文件及产品条件并提供设计
方面的销售资料;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设计等方案进行修改或确认;
3.4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代理事项情况进行监督;
3.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广告策划代理费用;
3.6 。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作为合同附件。
4.2 乙方承诺其制作并投放的广告符合我国广告制作的相关
规定;
4.3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事项所产生的著作权,
4.4 乙方设计工作中就该项目需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时,乙方
须提前通知甲方;
4.5 乙方应保守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4.6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提供的设计方案等进行
修改;
4.7
【律师提示】实践中多项涉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问题,须经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议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争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以下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
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5.2 5.3
【律师提示】:可以请律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就保
密问题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争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策划代理工作须延期的,则按照
如下约定进行处理: 。
6.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策划代理工作须终止的,则按照
这如下约定进行处理: 。
6.3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本合
同约定的代理事项,甲方可酌情减付乙方相应的委托报酬。
篇三: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市“*****”项目
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2,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2、二至四层*****元/m2,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
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房地产广告代理合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
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 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