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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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委托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2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委托代理出口合同

[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委托代理出口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宁波北岸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从供货方(丙方)处获得的货物进行代理业务,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因其货物的质量、款式、数量、工艺、交货期(包括但不限于此)等因素,引起的收汇风险及外商索赔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因此而未收汇或部分未收汇,甲方和甲方的供货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货款。乙方与甲方的供货方(丙方)不存在任何购销关系,也不适用《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在代理行为中,乙方不会因任何原因,以自己的名义同甲方供货方(丙方)签订国内各类合同。乙方特别提示:如有本条所称上述情况发生,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请乙方确认、核实。乙方对丙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如甲方因货物商检、海关报关、财税办理开票等情况需乙方提供或出具相应合同或函件,乙方可视需要,决定是否供货,但以上合同或函件,甲方应仅根据乙方注明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变造后挪作他用。乙方出具以上合同或函件时,均加盖乙方单位行政章(公章),而不加盖合同章(复印件无效)。甲、丙方承诺,以上函件合同并不构成任何购销关系。

三、甲方应在每批货物的装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如实提供出口货物的详细报关资料,乙方凭此编制有关出口单证及报关出运。由于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甲方自行委托报关时所使用虚假资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甲方对乙方名誉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出口的货物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范围内的,应由甲方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甲方差错或逃避法定商检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凡甲方委托乙方出口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包干费、银行费用、许可配额费、产地证书费等,不论是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均由甲方承担。又由甲方自找货代或船代公司,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提供甲方与有关方签订的运费支付协议,或有关方对乙方放弃主张的承诺书。

六、乙方不承担出口货物在承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无论产生损失的过错责任是在于承运人,还是其他人)。甲方可以为承运货物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凡以乙方名义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期限,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七、甲方必须在国家退税部门规定期限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出口退税所需资料,由于甲方未按规定而导致无法退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因退税时间限制,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由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甲、丙方承诺,乙方接受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并不与自己构成任何购销关系,也不作为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依据,合同范本《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在实际退税完成前(即在国家退税部门尚未经过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前)乙方有权在支付下笔货款时先暂时扣留相应于该单货物的应收出口退税额作为抵押,待国税局确认后乙方向甲方结清货款。实际退税虽已完成,

但因国家税务局追索上述退税款,则甲、丙方应无条件将国家税务局追索的税款在三天内退回乙方,对于在敏感口岸报关出口及敏感地区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一律待增值税发票稽核信息到了后付税款。

八、在乙方收到外汇货款后,根据甲方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二个工作日内先按收汇当日银行牌价折合人民币预付甲方的供货企业,其余款在甲方交还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果因其它原因放弃退税,则也应提供普通发票。如未提供,乙方有权在其货款中扣除相应的税款。

1. 2. 3. 4.需保税区企业划汇的,应遵循保税区有关规定办理的出口退税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5.上述代理价格若因国家外汇,退税等政策变化,则乙方有权作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调整时双方协商新的价格。若因新的价格双方无法一致,则代理行为停止。代理合同有效期按本合同最后一条执行。

6.如甲方已将供货工厂发票交乙方三个月(包括三个月)还未支付供货方货款的,则必须由供货方书面确认不付货款的原因。

7.此价暂按退税三个月计算,如每缩短或延长三个月,则作1分调整。

九、甲方和甲方的供货商(丙方)对委托乙方出口货物中,可能涉及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自行向权利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因乙方仅作为代理出口方,因一方同权利人产生纠纷,而致乙方自身权利(含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则甲,丙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十、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可以应甲方要求向外商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通讯费用及差旅费用等)均应由甲方负担,且该费用应在乙方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的前五天由甲方根据乙方的结算预交给乙方,待索赔、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后双方据实结算。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十一、甲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相应的国内合同,导致乙方同外商所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引起外商索赔,甲、丙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三方(甲,乙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条款,不论是否涉及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人均予以确认。

十三、本合同的修改须经过签订本合同的三方(甲、乙两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注明为代理出口合同(编号:xxxxxxxxxxx)附件x的字样方有效。

十四、上述约定三方均须认真遵守,任何一方不遵守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按损失赔偿。 十五、甲方承诺在此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不侵犯他人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若有违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六、甲方承诺在此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仅限于自身业务,不得将代理关系转让给他人使用。

十七、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未有丙方参加,则甲、乙双方所订合同同样成立生效。

十九、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延伸到代理出口业务的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尤其为第十一条所涉及外商索赔,不受有效期所限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篇二: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上海

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受托代理出口 精密模具及零配件等产品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及相关责任.

代理内容:

1. 对外签约;

2. 代签出口合同;

3. 对外收汇;

4. 办理出口货物检验;

5. 出口报关;

6. 出口托运、市内运输、装船(飞机);

7. 制单、结汇;

8. 涉外索赔/理赔。

1. 对外签约:

A.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外商及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乙方应对出口合同承担履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存在外贸代理出口合同关系之外的任何国内其他合同关系。

B. 因不可抗力及外商违约等非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对此免责。

2. 代签出口合同:

A. 按乙方指定的外商和确认的购货条件,甲方代乙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乙方应对自身和外商原因引起的违约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B. 购货款的支付:

a. 收到出口货款后,甲方凭乙方或乙方供应商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将相

应货款支付给乙方或者乙方供应商。

b. 收到出口退税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发票将退税支付给相应的开票

3. 对外收汇:

A. 货到付款:

a. 货到付款,如果外商收货后不付款,风险由乙方自负,同时乙方还

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并负担甲方的损失。

4. 出口报关:

A. 甲方负责出口报关:

乙方按合同/信用证规定应提供"单单相符","单货相符"的报关资料,以提供甲方报关之用,并对自己提供的报关资料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出口托运、市内运输、装船(飞机):

A. 甲方代办:

a. 乙方向甲方提供托运委托书供甲方托运,订舱。

b. 在装运后,甲方及时提供符合出口合同规定和要求的海运提单/空

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如甲方提供不符出口合同规定的运输单据而影响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负。

6. 制单结汇:

甲方负责出口货物的制单和结汇:

A. 甲方承担托运、报关、装船的:甲方保证在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制单、交单、结汇。

7. 涉外索赔理赔:

A. 当外商提出索赔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交外商提出的索赔函/电复印件及有关证据, 乙方应及时弄清情况,通过甲方对外理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属于乙方的责任,未能及时对外理赔,乙方除承担外商的一切经济、法律的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由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B. 如发生外商违约,需向外商索赔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委托甲方办理,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根据需要预支相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索赔、理赔的后果及因乙方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付款等)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乙方已与客户商定解决办法的,此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甲方免责。

二、

1. 出口代理费,出口环节费及出口货款的结算: 出口代理费的计算:

A. 按每单计算:每单代理费为出口CIF金额的 ,并以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收。如每单代理费不足人民币800 元的;则每单以元计收。

出口环节费:

甲方在出口过程中垫付的各项费用(如报关费、商检费、运费、办证费和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

出口结汇货款的结算:

A. 出口代理:

a. 第一次付款:甲方在收到结汇的人民币货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扣

除出口代理费及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支付给乙方。

b. 第二次付款:甲方在收到出口退税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违约责任: 2. 3. 三、

1. 乙方不按本协议及出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乙方应偿付甲方所垫付的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出口合同(销售确认书)总价的2%的违约金,并相应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承担出口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还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 其他约定: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外贸业务咨询。

2.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属于乙方商务机密的任何信息。

3. 如出口商标、专利等侵权问题,由乙方负责并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采用中性包装,按外经贸部规定执行。

4.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因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出口委托代理合同

5.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办理。

7.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或

其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其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出口)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出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运费等货物出运事项。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

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等单据(以下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及甲方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

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要求的报关委托书。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配额证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

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

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项。

5.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

箱完毕。甲方在装箱完毕后应传真给乙方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

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改单,加盖公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

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

延误出运的责任。

9.因甲方单方取消航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

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

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

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

出运。

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

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

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四、关于提单:

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

2真给乙方。

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

2. 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

用:

a. 订舱费

b. 报关费

c. 港务港杂费

d. 拖车费

e. 安保费

f. 铅封费

3. 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

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

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代理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

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承担。

6.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

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

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_______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 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一方在协议期满前中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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