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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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担保合同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3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货款担保书

货款担保书

致(下称贷款单位) :

根据 (贷款单位)与(借

款单位) 在年月日贷款单位向借款单位提供 元(大写 )货款借款。现我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单位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向贷款单位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相关费用时,

所有担保人自愿共同承担并于出货时间( 年月日)一周内即 年月日无条件付清本次担保借款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 自愿、公平、合法 的情况下签定本担保书,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

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贷款单位。

二、担保人在收到贷款人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贷款人是否

向借款单位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向贷款单

位付清全部应付款项。贷款单位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单位和担保人均

有约束力。

三、如果借款单位解散、破产、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

责任。

四、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

下的责任。未得到贷款单位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能转让其担保义务。

五、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贷款单位:担保签定时间:

篇二: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 款 担 保 合 同

合同编号:FLG20130903X01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

担保人1(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担保人2(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

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00,000,000.00 元,利率为:月息 3.5%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

,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 15天 ,即自 2013年 9月 日起至 2013 年 9月 日止。

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

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

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

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

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 提供 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

(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

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

务。

(二)由 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

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货款担保合同范本)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 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

资料。

(二)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 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

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

产。

(五) 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

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 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 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

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 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

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

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

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

费):

3、 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 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 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

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

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

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借款借据:

(二) 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 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

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担保人2:

篇三: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贷款担保合同书

编号:( )融字第 号

签订地: 甲方(被担保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债权人 申请人民币万元借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债权人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 。

(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三) 其它反担保方式: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 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

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 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

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

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

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

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

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 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元。

(二) 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 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 其它费用

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

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

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

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 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

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 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 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 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 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

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 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 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

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 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 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 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 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 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

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

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

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

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

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 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 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 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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