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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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的保金能否保全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6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应甲方 年 月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

方诉 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 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

保全担保。

第二条 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诉案件 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

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

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

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

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

民币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名 称: 帐 号: 开户行:第六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

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

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

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

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二:财产保全担保委托合同财产保全担保委托合同 甲方: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

乙方因与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金

额为 元。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请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乙方经与甲

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诉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为元,担保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按诉讼财产保全金额的 %向甲方一次付清财产保全

担保费,甲方同意乙方交纳担保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三、甲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撤保,否则,

应退回所收担保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甲方为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无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如

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担保费。乙方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或甲方为乙方出具诉前财产保全

担保后,未及时起诉造成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

担保费。

五、针对甲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实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复印件。

2、及时反馈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冻结、扣押、

查封清单复印件送给乙方备存。

3、如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4、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对方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的

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5、如出现对方反诉的情况,及时将获取对方的反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恶意诉讼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与法院协商撤回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法院撤消财产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乙方自负,且所收担保费不再退回,并应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10%支 1 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2篇三: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应甲方年 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一方同意为甲方 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间:1,甲方就因与 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保证

担保。3,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 公司(或者个人)之间的纠

纷一案终结时为止。

第二条 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与 之间的案件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

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费等,迟延支付的,每迟延一日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五迟延金。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乙方担保数额%每年度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年度担保费共计 元,在乙

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当年度担保费,此后年度担如保仍然延续的,甲方仍需按照前述

金额支付此后年度的保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

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保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

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

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四: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诉讼保全担保合同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2、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

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

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

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

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

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

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

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

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

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

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

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

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

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

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

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

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

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

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

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

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 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月 日篇五: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应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 方同意为甲方诉 一案提供诉 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

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 一案,拟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提起 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

讼保全担保。

第二条 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 1甲方诉案件 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篇二: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诉讼保全担保协议

委托人(甲方):

担保人(乙方):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乃雄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甲方向郑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保全行为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 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起至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止 。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元整。

2、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3、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的担保函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 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另行收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郑州市金水区。.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三: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首信D字2012第002号

主债务人(委托人/甲方):汪炯

保 证 人 (受托人/乙方):安徽首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担保合同

主债务人(委托人):汪炯(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身份证号:342427198312162219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保证人(受托人):安徽首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崔平(身份证号:342427195908030010)(以下简称“主债权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2000000元),并与主债权人签订《借款结算清单》(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就该主合同项下之相关债务向乙方申请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将与甲方及主债权人签订《合同》(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债权金额为(币种) 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 :12000000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费

1.1是否为甲方提供担保乙方需对担保项目进行调查评议,为保证甲方申请的担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乙方调查、审查担保项目前,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评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评审费计入担保费,若甲方未通过乙方调查、审核或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未与甲方及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在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终止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年,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RMB (此金额包括前述评审费) ,支付方式为:

□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保费。

□□□

1.3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支付义务及反担保义务作为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之前提条件。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反担保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与主债权人就本合同约定之担保事项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1.4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与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期限一致。如实际贷款期限超出上述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超出部分乙方按超出的期限加收担保费,费率标准为 %/年,超出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加收担保费按一个月计收;超出期限不足半年的,加收担保费按半年计收;超出期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加收担保费按一年计收。

1.5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即视为乙方开始向甲方履行其担保义务,故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1.6甲方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甲方同意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损失。

第二条 保证金

2.1 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前,甲方在 处开立账户,并存入保证金。甲方未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该账户存入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担保。

2.2 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在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前,甲方应一次性存入前述保证金。

2.3在未经乙方书面确认前甲方不得擅自取消该账户,亦不得就该账户及其内保证金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形式之担保。在乙方书面确认其担保责任解除/终止或/且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对甲方享有之追偿权得到完全清偿前甲方不得提取或处臵本合同所约定保证金。

2.4乙方在向主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时,有权从前述的保证金中扣划应向主债权人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 反担保约定

3.1 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依法、依约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同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3.2 甲方或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人未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担保。

第四条 甲方承诺

4.1 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的支出:担保(含评审)费、利息及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及双方特别约定的损失(金额以5.3项下的约定为准)。

4.2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期间,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保后管理检查工作(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说明及实地检查)。若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同意乙方从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之甲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30%作为违约金。

4.3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期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撤消、重大资产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质)押担保等其他足以影

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为。

4.4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前,如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变更住所及通讯地址、变更营业范围等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4.5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前,如甲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委托担保合同的保金能否保全)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停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6 甲方承诺,乙方所担保的借款用途之合法性且不存在用于归还旧的贷款之情形存在新贷还旧贷情形,否则乙方有权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担保合同的履行

5.1 若因甲方未依约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主债权人按主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即可依据保证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5.2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保证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还乙方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支付的款项(乙方按保证合同约定应向主债权人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并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开支损失、期待利益损失等)。对于乙方在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直到甲方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为止,并按代偿额20%支付乙方违约金。

5.3乙方依上述5.2项向甲方追偿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证人补助费用等。

5.4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和/或保证合同无效,乙方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退还所收取的担、评审费、担保费等费用;乙方有过错的,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5.5 乙方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向甲方、其他担保人、反担保人进行追偿。乙方向反担保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的,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