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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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信用社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7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保证担保合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保证担保合同

经农村信用社与和 (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理》和河南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1:自年月起,有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元,用于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2:贷款方应按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3:借款方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条利,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4:借款方应按期偿还本息。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有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之间负相互保证连带责任。

5:贷款方有权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对上述情况如

实的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的银行帐户中扣除。

6: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定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 %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或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7:当贷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及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是,借款人、保证人愿与其财产(应收款项)优先偿还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8: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10: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式一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帐号: 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保证担保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保证担保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保证担保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定日期:年月 日

签定地点:

篇二:信用社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

XXX有限公司与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84868850

乙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王志祥

地址:唐县光明路

电话/传真:0312-6421199

为促进保定经济发展,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对象

保定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均属担保贷款的选择对象。

第二条 担保方式

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担保期间

甲方的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第四条 担保程序

4.1甲、乙双方相互推荐项目,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乙方,担保决定权在甲方。

4.2甲方在乙方辖内的县级联社开立保证金帐户,甲方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其担保额的20%,无最高额限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

4.3贷(保)后管(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担保合同信用社)理。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方式,相互交流和通报借款企业的信息资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4甲方根据被保证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有权索取被保企业的资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同时将反担保措施通知乙方,被保证企业或其他担保单位是否提供反担保,不影响甲乙之间合作合同的效力。

4.5担保责任范围。甲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利率

5.1对于甲方特别推荐的部分产品适销对路、科技含量高、效益较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乙方可在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乙方信贷政策的条件下较同类企业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

5.2具体贷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六条 贷款催收及贷款展期

担保贷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均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若借款人确因困难申请展期,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

第七条 保证履行

7.1信贷业务品种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足额还款,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保证金账户扣划,担保贷款逾期,甲方按约定条款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在贷款到期后十日内将扣划不足部分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担保代偿专户,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7.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币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九、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变更借款合同未经甲方同意;

二、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乙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7.3甲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乙方对借款人的权利,乙方负责将借款人的全部资料和对借款人的权利转移给甲方。

7.4对债务的追索以甲方为主,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行使追索权。

第八条 信用承诺

8.1甲方贷款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净资产的5倍,且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

自身实收资本的10%,并应通报如下事项:

一、甲方遇有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经营方针调整、与其他银行或政府机关及法人单位签订对本协议执行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甲方须向乙方通报。

二、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每季度向乙方通报一次其在各金融机构的担保余额、代偿率、损失率、保费收入、担保基金收益等关键指标;甲方在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贷款的总余额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的5倍时,甲方有义务通报乙方。

8.2乙方承诺遵守信贷规则,规范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及时地向甲方通报借款企业的资信及有关情况;

8.3甲方承诺配合乙方进行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工作。

8.4甲方、乙方承诺严格履行具体担保合同所确立的各自的义务。如甲方发生被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涉诉及其他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其资产大幅减少或清偿能力降低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告知,并有权进行相关调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及具体项目签订的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应自觉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约束的行为,即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协议及具体担保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相关附则

10.1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业务合作的具体事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担保合同为准。

10.2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比率、倍数、期限等可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10.4本协议及补充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6本协议的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开始计算。

10.7本协议期满后,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合同等继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10.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 方: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乙 方:x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风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双方在互惠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担保对象

在平凉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第二条担保的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

所列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按揭贷款。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符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

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10%。

第四条 担保程序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款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

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人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个人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五条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最高担保额度

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担保基金500万元,用于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主的小额信贷担保,在双方合作期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档次利率,由甲方按规定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同意按照担保基金5倍给予受保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授信支持,乙方在甲方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2500万元后,乙方需另外增加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但乙方有权选择高收益的存款种类。如果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其账户必须开在甲方,但乙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上的资金,乙方最大一笔担保金额不能超过200万元。

乙方为甲方认可的医院、学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可以免交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及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十倍;乙方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方相应增加可担保额度。

第六条 担保责任范围

乙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一切的费用。

第七条 利率费率

甲方对乙方担保信贷业务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自主决定。乙方按照服务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向受保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费率由乙方和被担保贷款户商议决定。

第八条担保业务展期及代偿

担保业务到期,若借款人确因还款困难申请展期,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办理展期手续,具体手续按甲方有关规定操作。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足额按期还款,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按第六条规定的担保责任范围承担代偿义务;甲方亦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扣划,扣划不足部分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乙方代偿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甲方对借款人的权利和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对借款的追索。双方对追偿情况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第九条担保免责。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甲方同意借款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二)甲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三)甲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偿还期并未经乙方书面

同意;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 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3. 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4. 对外投资;

5. 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 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对受保借款人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和承保服务。在乙方自主决定承保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承保通知后的7日内向受保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合作期内,在所有担保贷款未还清之前,乙方不得抽去担保基金。

(三)乙方对所担保的所有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日至贷款还清为止。

(四)本协议的合作期为三年,届时再另行签定新的合

作协议,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后终止。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协议纠纷,以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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