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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0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房购车合同新

(XF 1001)V.201401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

(适用于房屋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 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 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4.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个人购置□房屋/□车辆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购买坐落于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向(经销商)购买品牌型号为的车辆 台。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贷款利率为以下第 种,基础上□加□减□上浮□下浮 %执行。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实际利率以借据为准。

(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

(二)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础利率: 1. 年期的LPR(基础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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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期的SHIBOR(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3.其他:

(三)单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满周期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月/季/半年/年/其他周期)。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期每满一个周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为利率调整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2.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础利率(如基础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础利率为准)及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3.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贷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并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4.其他: 。

(四)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借款人,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基准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同期利率政策,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本合同利率。借款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贷款人协商。协商不成,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签订时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贷款人可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如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取消原有的利率优惠,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贷款人)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比例:

1.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逾期连续3期或累计逾期6期;

2.在借款期间,借款人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贷款人认为已发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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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事件。

第五条 贷款发放方式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经贷款人批准同意的交易对象。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提交相关交

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

易资料,并按要求配合贷款人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贷款人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借贷凭证、购房/购车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是否与借款人贷款用途相符,是否与借款人个人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受托支付按贷款人相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前提是下列条件同时满足:

(一)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各项必要的登记手续已经办妥;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或虽然发生此类变化,但借款人已另行提供了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四)借款人按贷款人的合理要求提交了发放贷款所需要的相关文件材料;

(五)借款人已按本合同规定开立了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六)未出现贷款人认为影响借款人资信能力及贷款资金安全的不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债务逾期或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

(七)贷款人未发生由于国家调整房屋/汽车产业与信贷政策导致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情形。

(八)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最新信贷政策及信贷投放量的总体安排确定放款时间。

第七条 账户管理

(一)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发放至如下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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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借款人

编 号

二○一○年印制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一、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二、您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经悉知其含义,招商银行也已就本合同条款向您做出充分提示和说明;

三、您已经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四、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并由您亲自在合同上签字;

五、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七、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八、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您要求在贷款获得银行批准之前签署本合同,贷款及担保最终结论以银行审批为准。

九、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以向当地招商银行个人贷款经办部门咨询。

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第一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1条 立约人

1.1 贷款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1.2 借款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电话:

1.3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电话:

1.4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本合同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2条 贷款用途及所购房产

借款人或抵押人从(以下简称“售房人”)处购买如下所示的房产,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贷款人同意提供此项贷款。

2.1 房产名称及处所:

2.2 建筑面积:

2.3 购置价:

2.4 评估值:

2.5 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2.6 房屋产权证编号:

第3条 贷款币种与金额

人民币(大写) 整,具体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4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起到 止。具体贷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5条 贷款利率与利息

5.1 贷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以国家公布的贷款基准年利率%为基础%(利率浮动比例),即为年利率 %。年利率与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方式见13.2条规定。

5.2 利率调整方式: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本合同执行利率按第13.1条规定的 方式进行调整。

5.3 罚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其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在本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其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日在本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息。

第6条 贷款发放及贷款资金支付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的有关规定办妥贷款手续后,贷款人将贷款划入借款人第一扣款账户内。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申请、支付方式、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以借款借据为准。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贷款人相关规定的,贷款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支付。除此之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均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支付。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其委托将贷款转入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名下的账户。

第7条 贷款归还

7.1 借款人在此选择第14.1条规定的 的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并委托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从以下扣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扣款账户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一扣款账号: ,及

第二扣款账号: 。

7.2 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8条 保证期间为以下第(大写)种:

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两年。

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抵押物之房地产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或/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贷款人保管之日止。

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第9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大写) 种方式解决:

壹、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0条 补充条款

第11条 按诚实守信原则,借款人在此郑重声明本合同项下贷款系本人利用银行贷款购买本人名下第 套住房。

第12条 本合同一式 (大写)份,均有同等效力。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抵押登记部门及 各执壹份。

第二章 借贷条款

第13条 贷款利率与利息

13.1 利率调整方式

13.1.1 次期调整:指利率调整当期仍执行调整前的利率标准,从下期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13.1.2 固定日调整:指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公布的最新利率标准,1月1日前后分段按日计息。

13.1.3立即调整。指从利率发生变化的当天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利率调整前后分段按日计息。

13.1.4不变。指利率发生变化时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仅适用于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

13.2 利率换算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3.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或者贷款人自身贷款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出于贷款人自身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贷款人有权随时根据其自主判断对贷款利率、利率浮动比例、利率调整方式、利息、罚息、复息的计算标准及相关要素进行调整,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和借款人就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协议变更的,无需另行通知抵押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后的贷款人债权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缩短贷款期限的,贷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第14条 贷款归还

14.1 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方式以本合同第7.1条确定的为准。

14.1.1 等额还款:即借款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本息=———————————————————————

(1+月利率)还款月数 -1

14.1.2 等额本金:即借款人按月归还等额本金,归还每月利息,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本金

每月应还本息=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月数

14.1.3 到期还本

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按日计息,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结息。具体结息方式以贷款人确定的为准。

14.2 扣款日

14.2.1 采用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的:

若扣款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29、30、31日发放的贷款,扣款日固定为每月的28日),贷款按月结息,首次扣款扣收贷款当月本息。末次扣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末次扣款按日计息,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若扣款日非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首次扣款时按日计息,仅扣收贷款发放日至首次扣款日之间的利息。此后,贷款按月结息,每月扣收贷款当月本息。末次扣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末次扣款按日计息,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14.2.2 采用到期还本方式还款的:

按月结息的每月21日扣收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日扣收前一扣款日至末次扣款日的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结息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扣收贷款利息和贷款剩余本金。

第15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归还贷款,但应提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对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从前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按日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

篇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No.□□□□□□□□□□□□□□□□□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即购房人):

抵押人:1、

2、

保证人:1、

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买位于

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借款人的购房合同编号为;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执行年利率为%。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

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利率调整以(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费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心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预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间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余齐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第七条 还款

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共_____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____________(20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还款法全称)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借款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

1+月利率 借款月数借款月数-1

(2) 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借款本金借款月数+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 ×月利率

(3)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 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采用等本递减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还清。

采用其他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应还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3、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

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项约定支付违约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保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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