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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纳税人领用发票担保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5  分类: 担保书 手机版

篇一:跨省、市、自治区经营的纳税人采取提供保证人方式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应由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外出经营纳税人领用发票担保书)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05本地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篇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全过程-附表格范本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一)、申请

纳税人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及复印件;

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如本公司与自产粮食的农民签订的自产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可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时,要求纳税人补齐。(二)、受理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输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付纳税人三份,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三)、内部传送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内部信息传递岗,进行网络传递或制发《税务资料内部传递单》,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核销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及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进行核销并备案。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外地办事流程

在本地办好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后去当地税务局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二)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三)农民开具的自产粮食的自产证明,负责人的;

(四)外地税务局领购《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填写

(五)去外地税务局领购《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填写该报验单;

(六)外地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甘肃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税务一局咨询电话:0935-7321740)

附件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范本

税外证〔〕 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附件四:

使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2.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号。

3.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4.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5.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6.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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