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据书信 > 担保书 > 列表页

履约担保书金额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1  分类: 担保书 手机版

篇一:履约担保文书格式

履约担保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日

篇二:履约担保与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担保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

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 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 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 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 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 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

履约担保。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

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 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 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

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

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

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2.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

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

压价竞标。

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

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

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

篇三: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致: (发包人名称)鉴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 保证按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工程及合同名称)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 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统一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人民

币¥ 元)的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 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 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 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 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 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日期:年 月 日

五、承包人履约担保书格式 根据本担保书,(投标中标人即承包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下称“承包人”)和 (担保人 名称)作为担保人(下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 (发包人名称)(下称

发包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元)的责任,

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履

约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年月 日与发包人为 (工程合同名称)的执行,

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为该承包人和发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担保,下文中的合同 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在履行上述合同中,由于资金、 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发包人 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 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了发包人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 求。

本担保书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分别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 日(签字或盖章)篇二:履约保函(范本)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

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

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履约担保书金额)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

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

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

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

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

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

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

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

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

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

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

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

定的实质性内容。 2篇三:履约保函

41. 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41.1 中标人应当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

承包商履约担保一般由阳江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不可撤消的银行履约

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由阳江市范围外的商业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不可撤消的银行

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的20%(含20%)时,履约保函担保金额

为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20%时,履约保

函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 41.2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1.1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

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41.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

按本须知第41.1款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按规定不能在商业

银行、保险公司或已在本市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如属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的项目,由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担保申请,财政部门出具与履约担保等额的资金证明书;

如不属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则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支付工程款的承诺协议,作为支

付担保的依据。

41.4 中标人履约担保和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双方担

保手续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中标人履约担保与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不得对抵,不得

随意撤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必须送招标管理机构登记保管。 格式1 履 约 担 保 编号:(工 字)第 号(业主):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 年 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

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

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

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

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

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

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

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

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

责任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

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

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格式2 支 付 担 保 编号:(工字)第 号(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

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

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

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

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

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

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

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

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