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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含义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0  分类: 党政报告 手机版

篇一:党政同责等解释

党政同责:这个主要是讲安全生产,以前主要是政府部门管,党委不管,分管安全生产的管,其他人都不管

现在要求党委也要负责,其他人也要负责!

一岗双责:一岗双责,就是不管做什么工作的同志,分管什么样的领导,除了把你的本职工作做好以外,同时还有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叫“一岗双责”,人人如此,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概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特点

保障范围广

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别,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保障灵活

每人死亡责任限额60万、50万、40万、30万等。

产品说明

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人身伤害累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营业性质及参保人数对应所选择不同的赔偿限额计收。

主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

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情形。

附加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受雇从事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因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及事故善后处

理措施而支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现场施救费用;

(二)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生活补助费。

附加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是各个行业都要求办理的,尤其是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行业,同时还以团体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做补充。安全生产责任险是新开始的一个险种,也是商业保险,国家政策和文件要求政府部门进行推动实施,但是没有强行法律规定必须要适用。

篇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解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解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指南针、动员令、规划图。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挑重担勇向前

●率先垂范 攻坚克难 纷纷站到第一线

●齐抓共管 广泛参与 共筑堤防无缝隙

篇三:党政同责的科学内涵

党政同责的“科学内涵”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纷纷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了党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力地提升了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含义

的力度,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快速好转。

然而在对“党政同责”的理解上,有些人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片面地认为,“党政同责”就是在发生生产事故后,党政负责人一起处理。在以往一些事故的追责处理过程中,主要担责的是政府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分管安全生产的一些副职领导,而党委负责人几乎没有因此受过牵连。现在不同了,一但出事,党政主要负责人都得受到处理。

其实这种认识很不全面,“党政同责”的深层意义,不仅仅在于发生事故之后如何去追责、去处理,而是党委和政府共同肩负着安全生产的责任,对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制度落实、事故预防、社会投入、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等,从政府工作的层面,全部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党政同责”的责,更多的是如何去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由此来推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档次;“党政同责”的责,更多的是用制度激励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自觉性,主动承担起历史所赋予的确神圣使命,敢于有所作为,而不是为了防止自己被追责,才不得不去被动应付;“党政同责”的责,更多的是彰显出党和国家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决心和信心,使党委工作向着安全生产更迈进了一步,党政拧成一股绳,无往而不胜。

只有认识到这些,我们不但能“党政同责”,更能党政同心、万众一心,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彻底铲除各种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顽疾,让我们远离事故,拥抱安全,把伟大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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