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式样一(行政刑事通用)
受 案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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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接受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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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二(行政刑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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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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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留存。
式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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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部分公安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示例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XX公(XX)缴字[2008]第0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物品持有人的下列物品予以收缴/追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XX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式两份,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证据登记清单
(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抽样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告 被告知人: XX,女,1982年08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XXXX县XX镇XX村三组48号,农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告知内容:
(处罚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公安机关查明,你于2009年2月8日15时13分许,在XXXX五楼C区17号摊位乘摊主不备,盗窃衣服时被失主当场抓获。你的行为构成盗窃。上述事实有人证物证及你本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 听清楚了。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 我不提出陈述和申辩。
篇三:可能用得上的处罚种类和违法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