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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自考选择题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2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答案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5CBABA 6~10BCDBD11~15DCAAD

二、简答题

16、 答:1)必须经过复议的案件。(1分)

未经复议的案件,不得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1分)

2)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1分)

3)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1分)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

书的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没有提请复核的权利。(1分)

17、答: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1分)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分)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1分) 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分)

18、答: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1分)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1分)

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2分)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1分)

19. 答:1)现场的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1分)

2)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情况,现场变动、变化情况。(1分)

3)勘查发现的情况。(1分)

4)物品损失和当事人被害的情况。(1分)

5)现场勘查发现的反常现象和其他应当记载的情况。(1分)

20 . 答:仲裁全措施申请,是指在仲裁过程中,(1分)

一方认为另一方有可能因其行为造成争议标的物的毁坏、灭失、转移等,(2分)

或造成日后的裁决难以执行,因而申请仲裁机构对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文书。1分)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是提出该申请使用的文书。(1分)

三、写作主体

四、写作辅导

篇二:自考历年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10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臵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据考古发现,我国历史上最早铸在青铜器上的诉讼判决,称之为A

A.亻朕 匜铭文 B.封诊式

C.文心雕龙 D.甲乙判

2.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标题应当写明C

A.制作机关的名称和文号 B.制作文书的文号

C.制作机关的名称和文种 D.制作机关的日期

3.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 D

A.第三人 B.原告

C.代表人 D.被告

4.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已查清犯罪事实,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书面报告是B

A.刑事案件破案报告 B.破案报告书C.呈请破案报告书 D.刑事案件破案总结

5.民事案件被告就原告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是B

A.民事申诉状 B.民事反诉状

C.民事答辩状 D.民事起诉状

6.我国法律文书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秦墓竹简”中就出现了查封笔录,即D

A.穴监 B.经死C.贼死 D.封守

7.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当是 B

A.自然人 B.行政机关

C.企业法人 D.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8.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文书是 A

A.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B.提请处理罪犯意见书

C.提请对罪犯刑事判决处理意见书 D.提请处理刑事判决意见书

9.法庭审理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 D

A.解释 B.宣传

C.讲解 D.宣读

10.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文书是 B

A.公诉意见书 B.起诉书

C.起诉意见书 D.起诉状

11.按照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行政上诉状的正文部分要求写明 A

A.上诉请求与理由 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起诉事实与证据 D.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12.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辩解的文书是 B

A.仲裁申请书 B.仲裁答辩书

C.仲裁反申请书 D.仲裁协议书

13.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 C

A.提请处理意见书 B.起诉书

C.监狱起诉意见书 D.公诉词

14.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D

A.逮捕证 B.通缉令

C.搜查证 D.拘留证

15.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仲裁纠纷所制作的文书是C

A.仲裁裁决书 B.仲裁协议书

C.仲裁调解书 D.仲裁裁定书

1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简述评议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P285答:概念:指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就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功用:评议笔录既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又是检查办案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参考资料

17.检察文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P92答:1.叙述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事实必须客观准确,应当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

叙述事实应当按照逻辑顺序进行

叙述事实应当简明,清楚

叙述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

18.法律文书依据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别?

P1答: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19.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几种情况?

P189答:1.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原判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

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20.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部分,在制作时应做到哪几点?

P76答:1.要全面引用法律条款

定性要准

被害人在侦查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在结论中写明

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李艳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为张玉忠、王澜,书记员为赵海涛,于20××年×月××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利兵、许建国出庭支持公诉。××市(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法律文书写作自考选择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王建花作为张鹏飞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20××)×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作案刀具予以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至××市××街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赵巧撞倒。张鹏飞下车查看,见赵巧倒地呻吟,因担心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拿出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赵巧胸、腹、背等处猛刺数刀,致赵巧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杀人后,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四天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的经过。

认定张鹏飞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等。被告人张鹏飞对庭审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驶至××市××街时,撞倒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赵巧,张鹏飞下车查看,发现赵巧正倒地呻吟,因怕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于是从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赵巧连捅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四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赵巧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鹏飞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辩护人李涛、王建花律师提出:张鹏飞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建议对张鹏飞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被害人赵巧看见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鹏飞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张鹏飞虽系初犯、偶犯,但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从轻处罚。因此,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张鹏飞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认定为自首。但是,张鹏飞在开车将被害人赵巧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张鹏飞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张鹏飞,20××年×月××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19××年×月××日张鹏飞出生于××省××市,男,汉族,××大学学生,住××市××区××街×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写作辅题(本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高大兴与刘庆艳通过网上聊天相识,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1年3月高大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庆艳离婚。高大兴起诉称:婚前与刘庆艳在网上聊得很投机,但生活在一起之后,才发觉两人的性格、爱好,以及生活习惯相差甚远,很难继续共同生活。刘庆艳则不同意离婚,认为高大兴结婚后,不顾及家庭,经常以加班为由很晚才回家。××市××区人民法院受理高大兴的起诉后,进行了多次调解,2011年5月初高大兴撤回起诉。

2011年8月15日,高大兴以原诉理由再次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法院发现高大兴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遂于2011年8月19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民事裁定书的案号是(2011)×民初字第××号,该案的审判员为张淑颖,书记员为刘佳。

刘庆艳,住××市××区××路×号,系××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女,1982年6月出生,汉族。

高大兴,男,系××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职员,汉族,1980年2月出生,住××市××区××路×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3

2012年10月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卷参考答案

4

5

篇三:全国2010年1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1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

A.大学录取通知书

C.人事任命书 B.国务院公报 D.通缉令

2.下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

A.纪律检查委员会

C.军事侦察机关 B.海关缉私机关 D.监察部

3.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呈请立案报告书

C.起诉意见书 B.立案决定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制作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的司法机关是()

A.上级人民检察院

C.下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法院

5.凡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案件,涉诉后均应适用()

A.民事裁判文书

C.民事裁决书 B.民事裁定书 D.民事判决书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称为()

A.民事裁定书

C.民事判决书 B.民事裁决书 D.民事调解书

7.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

A.证据使用

C.依据使用 B.资料使用 D.证明使用

8.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

A.调解方式 B.调解结果

C.调解内容 D.调解理由

9.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实际上是一种()

A.法律督察程序

C.法律监查程序 B.法律审查程序 D.法律裁判程序

10.司法部监狱局2002年7月1日发布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的司法文书共有

()

A.32种

C.58种 B.48种 D.93种

11.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错案进行复查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

A.提请减刑建议书

C.监狱起诉意见书 B.罪犯入狱登记表 D.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12.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裁定释放、暂予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监狱应当对犯人进行鉴定,并填写()

A.犯罪评审鉴定表

C.罪犯出监鉴定表 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D.罪犯出监审批表

13.辩护词和代理词虽多为法庭的口头发言,但通常也要写成文稿形式,它()

A.属于法律意见书

C.属于律师文书 B.不属于法定文书 D.属于诉状类文书

14.2005年8月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证法》将各种公证书的范例归纳为()

A.11类

C.14类 B.13类 D.15类

15.律师在敦促对方当事人偿还所负债务时,向该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主要是()

A.法律意见书

C.律师函 B.公示催告函 D.催告函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17.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功用是什么?

18.起诉书的文号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19.一审不作为类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分为哪几种情况?

20.现场勘查记录包括哪几个组成部分?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的次女,二人系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赵小芸的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的

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赵小林。但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系父亲最后的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下。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涉及实体法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

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钱××为给儿子筹集结婚用品,打算盗窃国美电器商行的电器,并多次到该商行仓库窃

测行窃路线。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并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将上述赃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次日,该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2日,钱××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蹲堵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在拘留期间,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

钱××,男,1963年5月6日生,高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正当职业,汉族,住该镇胜利街16号,1982年7月高中毕业,1983年在该镇轴承厂当工人,1987年辞职。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3、B 4、A 5、A 6、A 7、A 8、B 9、B 10、

B11、D

12、C 13、B14、A 15、C

二、简答题

16、(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

(5)使用的实效性。

17、(1)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目的,是向人民检察院阐明案件事实,表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它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应受刑事处罚。(3)起诉意见书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18、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诉”)、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

19、(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3)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4)驳回原告赔偿请求。(5)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20、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和录像、现场绘图。

三、写作主题

21、(1)首部①标题。标题居中,第1行应写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2行应写为:民事判决书。②案号。应写为:(2007)X民初字第XX号。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应写为:原告赵小林,男,50岁,XX市人,汉族,XXX大学教师,XX市XX区XX胡同X号。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小芸,女,40岁,XX市人,汉族,XX市XX医院护士,住XX市XX区XX街XX号。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④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应写为:原告赵小林诉被告赵小芸遗嘱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2月X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小林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赵小芸及其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正文 ①事实。应写为:原告赵小林诉称,其父赵文天生前立有遗嘱,将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原告、被告二人各一套;因被告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很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其自住的一套分给原告。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被告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XX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出示了经公证的遗嘱。被告赵小芸辨称,被继承人赵文天去世前5天又有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被告赵小芸继承,被告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原告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原告、被告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被继承人赵文天最后的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向法院出示了被继承人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经审查查明:被继承人赵文天生前有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及现金存款10万元,立有遗嘱将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原、被告二人各一套,因被告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很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原告赵小林;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被告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XX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出示了经公证的遗嘱。被告赵小芸辨称,被继承人赵文天去世前5天又有签字的遗嘱,

具体内容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被告赵小芸继承,被告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原告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原告、被告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被继承人赵文天最后的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且所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正人在场。②理由和法律依据。应写为:本院认为:被告赵小芸所示被继承人赵文天的最后遗嘱对其2006年12月所立遗嘱内容有重大改变,非本人书写,未进行公证,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真实有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赵小林所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被告赵小芸所持被继承人赵文天的最后遗嘱无效。二、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遗产应按其2006年12月所立遗嘱进行分割。三、驳回原告赵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3)尾部 应写为: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X元,由被告赵小芸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直小林预交,被告赵小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支付给原告赵小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 X

2007年12月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XX

四、写作辅题

22、(1)首部标题。标题居中,第1行应写为:XXX公安局;第2行应写为:提

请批准逮捕书;第3行应写文号为:X公提捕字[2007]X号。(2)正文 犯罪嫌疑人钱XX,男,1963年5月6日生,汉族,XX省XX县XX镇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XX省XX县XX镇,现住址XX县XX镇胜利街16号。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犯罪嫌疑人钱XX涉嫌盗窃一案,我局经审查于2007年8月16日立案侦查。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钱XX有下列犯罪事实: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XX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开车将上述脏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8月22日,钱XX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我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当日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钱XX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钱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2007年8月XX日(公安局印)

附:1、犯罪嫌疑人钱XX现羁押在XXX公安局派出所

2、案卷材料1卷。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