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济南市房地产全过程手续指南
2012年
济南市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的全流程
刘玉宝编著
根据济南市对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房地产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特整理以下内容,供公司参考: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
在房地产企业成立之初应该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这是房地产行许可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86561817)
1.《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办理依据: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从山东住宅房地产信息网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2份,验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
4.验资报告(原件2份)复印件2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租房合同
申报材料: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
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企业人
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复印件2
份,验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市建委接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文件后,在办理时限内进行
现场查验,合格的发放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与标准:
业入门的门槛,因此需要尽快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二、土地摘牌及土地证的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触济南市土地局看是否有中意的土地,如果有中意的土地,需办理土地的招拍挂手续,当自己企业中意土地顺利摘牌后,尽快办理土地证的相关手续。在此需要提醒的时候,土地价款少于1亿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付清;多于1亿的可以分期,即最长时间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50%,另外50%不得超过6个月,特别注意的是在土地款未清前无法办理土地证。
只有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在企业手中,凭着此确认书和土地合同,可以办理发改委立项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
其中土地证的办理手续为:
通过挂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将拟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报国土资源部。经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取得电子监管号后,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流程—土地手续的办理程序
1.摘牌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全款
4.税务局核定土地出让金契税并按核定数额进行缴纳
5.勘察测绘院绘制项目现状图和定界图
6.到国土资源局领取市政府土地批复文件、确定土地面积
7.持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府批复文件、缴纳土地款和税金证明、
定界图到国土分局办理土地证申请
8. 与四周相邻界指界盖章确认
9.发证
后付附件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指南》
三、房地产项目立项程序
1、概述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计划
发展委员会)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在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起草并向市计委或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议书,取得批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计委审批获准,并列入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家计委已取消了房地产项目立项制度,实行备案制。山东省及济南市暂延续原立项制度。)
2、立项程序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土地、规划、环保等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4)、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
立项的时候,土地局需要的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环保局需要环评报告
规划局需要的资料在附件二(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依据济南市规划局的规定(后附济南市规划局的服务指南)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函,应明确建设意向和需求);(2)1:500现状地形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反映实际出让土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纸;(5)属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6)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篇二: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1)
附件:
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一、核准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25家)
1.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三河雷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大连天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浙江禾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山东佳信置业有限公司
6.山西仁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中电置业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8.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
10.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广西长融置业有限公司
13.河北万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4.曲阜市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15.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山东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18.临汾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1
19.黑龙江桐楠格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
21.四川省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陕西国润置业有限公司
23.泰安市安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24.徐州润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准延续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75家)
1.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2.北京润泽庄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北京中筑置业有限公司
4.隆泰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5.北京佰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唐山市冀东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11.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金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浙江贝林房地产有限公司
14.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5.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2
17.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
19.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济南四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滨州市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22.青岛中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青岛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4.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5.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6.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7.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8.阳泉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安徽雨润地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0.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31.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32.郑州华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3.商丘帝和置业有限公司
34.河南佳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5.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武汉统建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7.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0.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41.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3.重庆市来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5.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46.宜宾正和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7.四川天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48.四川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50.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1.玉溪志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昆明嘉丽泽投资有限公司
53.云南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4.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5.甘肃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6.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新疆瑞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8.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9.济南绿地泉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江西江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1.徐州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2.江苏亚东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3.广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武汉市世界城置业有限公司
4
65.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66.盛德世纪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67.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8.黑龙江省滨才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9.黑龙江省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71.五矿地产湖南开发有限公司
72.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3.群升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7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5.湘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
篇三: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
建委、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从严审批,严格把关
该《实施细则》是根据建设部令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起草的,对原《山东
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157号文)做了较大修改、调整和完善,
对开发企业的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开发实力、质量水平、人员素质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后新设立的开发企业一律按《实施细则》执行,对现有开发企业要按照《实施细则》进行
审查,实事求是地核定资质等级。为解决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
的问题,各市地在审核和新批房地产开发企业时要实行总量控制,要对照《实施细则》规定
重新清理检查开发企业,重点核查注册资金、竣工房屋销售率、综合验收合格率、优良品率、
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率等内容。要求逐项核查,从严把关,争取使全省房地产企业总
数减少10%左右。为了把审查换证工作做扎实,各市地按鲁建房字〔2000〕16号文件要求认
真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目前正在进行的清理检查工作适当延长,前文
所述的检查内容须在明年3月份前完成并上报省建设厅。二、切实做好资质管理的衔接并轨
工作(一)资质标准的衔接。《实施细则》在充分吸收部资质管理规定和老的省资质管理规定
的基础上,增加了竣工房屋销售率、综合验收合格率、优良品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人员、
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率和品牌小区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
行为,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水平。因此,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仔细
研究政策标准,从严把握,促进开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资质等级的衔接。此次开发
资质审批定级有了较大变化,《实施细则》设定了暂定资质,属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
请资质都必须从暂定资质开始,然后根据注册资金、开发年限、业绩、技术实力等情况,逐
步定级升级。同时,《实施细则》取消了项目资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具体实施时,要吃透
政策界限,避免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三)资质审批的衔接。《实施细则》给各设区的
市下放了部分资质审批权限,规定“济南、青岛两市所属企业的三级资质、四级资质、五级
资质、暂定资质和其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分
别委托济南、青岛两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发证。”但是,
为了实现开发企业总量控制,《实施细则》又要求“每年各市地根据开发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状等情况上报年度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济南、青岛加报三级资质)审批计划,
省建设厅进行平衡后下达指标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省建设厅根据下达的指标计划将资
质证书统一编号加盖省建设厅公章后发给各市地,由市地主管部门具体审批填发并报省建设
厅备案,省建设厅接到备案后20日内无疑义生效。”[!--empirenews.page--](四)资质年
检的衔接。资质年检同资质审批是相对应的,由资质审批发证部门进行。具体年检时,一级
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检后报建设部年检。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三级资质济南、青岛除外)初检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年检;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开发企业,由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年检。济南、青岛市所属企业的三级资质、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和其
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初检,
分别报济南、青岛市或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年检,年检后报省建设厅备案。(五)改制
企业的资质衔接。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改革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
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
多样化,各地已逐步开始对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为衔接好改制企业
的资质等级核定和换证工作,对原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后因
注册资金、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和开发业绩达不到新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的企业,要提
供改制文件和《企业产权交易报告书》,经市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建设厅审核,一律
换发《暂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2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可根据其注册资本、
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和开发业绩,对照新标准,核定等级,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
书》。三、加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执法处罚力度,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此次《实施细
则》依据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部资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开发经
营行为的处罚条款,对开发企业超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骗取资质证书、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有严重烂尾工程、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等都做了详细、严厉的处罚规定。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
机,依法查处,依法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决不姑息迁就,使开发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
开发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企业(简称开发企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的经济实体。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管理工作;县、市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empirenews.page--]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五和暂
定资质。各类资质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
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近3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5.连续5年建
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6.上
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7.有职
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
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8.工程技术、财务、
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
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销售房屋投诉面积
与销售房屋面积之比)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
资额;4.近3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5.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50%以上;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
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 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8.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
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
满意率100%;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
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近2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5.连续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40%以上;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
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7.工程技术、
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
上职称;[!--empirenews.page--]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
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
率100%;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竣工房屋销售率90%以上;4.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
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40%以上;5.有职称的
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
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
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7.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8.未发生过重
大工程质量事故。(五)五级资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注册
资本100万元以上;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
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六)暂定资质:资质标
准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不得低于五
级资质。第六条新申请成立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应当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暂定资质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
初步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七条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时,申
请成立的开发企业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一)暂定资质申请;(二)工商部门的核准文件;
(三)企业章程;(四)验资证明;(五)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
份证明;(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八)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
他文件。第八条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后的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并正式申报办理暂定资质。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
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对不予办理暂定资质
证书的应当做出说明。《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
《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通过招投标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可依据开发项目的规模和期限确定。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建设主管部门应
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empirenews.page--]第十一条临时聘用或
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第十二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
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营业执照;(四)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五)企业资产负
债表和验资报告;(六)企业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及个人资料;(七)经济、技术、财务负责
人的职称证件;(八)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
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十)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第十三条开发
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二级资质由设
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三级资质(济南、青岛除外)和在省工商
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申请二级
(含二级)以下资质的,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济南、青岛两市所属企业的三级以下资质和其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以下资质,由省建
设厅分别委托济南、青岛两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下达的限额数内审批,报省建
设厅备案后发证。每年各市地根据市场开发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现状等情况上报年度资质审
批计划,省建设厅进行平衡后下达指标计划,实行总 量控制。每年省建设厅根据下达的指标计划将资质证书统一编号加盖省建设厅公章后发给各
市地,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填发并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接到备案后20日内无疑义生效。第十四条省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必须到省建设厅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办理进鲁开发许可手续。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第十六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十七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年检由资质审批发证部门进行。
[!--empirenews.page--]每年省建设厅集中将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通过省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一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