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鲜花摆放合同20120823
鲜花摆放合同
甲方(需方):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北京东方雅园园艺有限公司
本合同签订地:海淀区复兴路69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店内鲜花布置摆放的服务工作,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鲜花摆放服务要求及品种:
品种:品种不限,根据具体设计作品和摆放位置以及色彩搭配进行选择。其中花材档次分布为:高级进口花材占花艺作品的20%,普通进口花材占花艺作品的30%,其他普通花材占花艺作品的50%。 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进行作品设计,设计稿应经甲方确认,并摆放甲方指定点位,具体要求如下:
1、花材内容应均以当季时令花材为主,搭配整体美观的辅花,保持花材的新鲜度,每次插花适当更换花材品种。
2、乙方作品设计花材颜色均以与甲方商场内布置相对协调的色系。
3、数量形式要求以甲方商场实际需求来定。
4、每次安排送花时间根据甲方提供的当月配送时间配送。
5、为保持鲜花的美观,在每次花艺摆放期间,乙方会按排花艺师进行鲜花维护,包括换水,修剪等。
6、每月初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鲜花配送时间表。
7、如有特殊需求,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配合甲方,按需提供鲜花摆放。
8、要求乙方可以独立完成符合风格要求的插花设计,并根据不同场地完成PR活动的大型鲜花设计和实施。
9、乙方需要提供与鲜花设计风格相符的花器,并在鲜花更换的同时更换不同花器。
10、乙方保证鲜花更换周期为3-4天,并在下次更换之前定期维护确保鲜花质量。
11、乙方需根据不同点位进行插花设计,并在实施前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应经甲方确认。
12、乙方需要配合甲方的临时插花需求,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13、乙方每月应提供一次下一个月的鲜花整体设计方案,该方案应经甲方确认。
二、费用结算:
1、按包月计算,每月至少更换8次,保证鲜花保持新鲜状态,没有枯萎或脱落的状态。
前三个月每月费用为:54000.00元整 (大写:伍万肆仟元整),总计为:162000.00元整(大写:拾陆万贰仟元整)。时间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1日止。
后三个月每月费用为:21600.00元整 (大写:贰万壹仟陆佰元整),后三个月总计费用为64800.00元整(大写: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31日止。
2、结算方式:每月费用结算一次,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当月结算总费用相等的普通发票。
3、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结清当月所有款项。
4、乙方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东方雅园有限公司
开户行地址:北京农商行右安门分理处
帐号:0204030103000012500
五、合同期限:
从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2月31日为止,合同有效期满后甲方如要更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摆放期间,如出现花材枯萎,非花材质量问题所造成,则乙方不予调整。
2、在摆放工作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甲方财物受损时,由乙方赔偿,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器皿受损,由甲方赔偿,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采纳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将保证向甲方提供高水准专业的服务。
4、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每次鲜花更换时的水源和操作间,以供
乙方进行花艺制作时使用。
八、声明:
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1份,乙方5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至期满帐款结清为止,如出现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立即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合同当月鲜花全款。
甲方(盖章):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北京东方雅园园艺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红杰
电话:010-87566006 13621335904
签订日期:
篇二:鲜花买卖合同格式
鲜花买卖合同
买方:庆源鲜花店李凯先生,简称甲方。
卖方:咏梅园艺厂代表刘丽小姐,简称乙方。
甲方买鲜花,乙方买鲜花。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持签本合同,以便共同在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09年2月14日
第二条 商品名称,种类,数量
商品名称是鲜花。种类为:红玫瑰,百合花。红玫瑰:百合花:6000支。
第三条 送货时间
2009年2月14日凌晨4点
第四条 商品质量要求
乙方每种鲜花在凌晨4点送货签采摘
第五条 交货地点
庆源鲜花店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贷款于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第七条 商品价格
各类鲜花价格鲜花质量好坏按协商价格计算
第八条 鲜花运费,包装费 负担
运费,包装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包装方式及处理
乙方负责以泡沫箱包装并及时运送到庆源鲜花店
第十条 鲜花买卖合同变更 8000支,
如果因突发自然灾害,乙方不能如数交货,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收货,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
(二)乙方如不能如数交货,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本合同于2009年2月11日起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今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同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今后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单位主管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庆源鲜花店 乙方:咏梅园艺厂地址:XXXXXXXXX XXXXXXXXXX代表:李凯刘丽
账号:XXXXXXXXX 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X2009年2月10日
篇三:鲜花买卖合同
鲜花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2009年2月10日
签约地点: 咏梅园艺厂
供方: 咏梅园艺厂
需方:庆源花店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1.标的
经供需双方商妥,各类鲜花的价格视质量好坏,按协商价格计算。其产品为红玫瑰8000支、百合花6000支。
2.产品及其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由供方将每种鲜花在2月14日凌晨4时送货前采摘,由供方负责以泡沫箱包装。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3.产品的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由供方于2009年2月14日凌晨4时为庆源鲜花店送及时送达,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
4.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式
货款在鲜花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5.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如下责任
咏梅园艺厂如不能如数按质交货,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如下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庆源鲜花店拒绝收货,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4)如因突发的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咏梅园艺厂应及时通知庆源鲜花店,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6.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二者选一)。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