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东莞工商注册全套流程
企业工商注册成立
1. 准备事项
(1) 拟注册的公司类型(有限公司/个体户)
(2) 是生产企业还是贸易企业
(3) 拟经营范围(比如:销售箱包、皮革)
(4) 注册资本(股东投入的资本)
(5) 拟成立时股东有几人,各自股份占比例多少
(6) 法人代表、监事有谁担任
(7) 经营场所选址
(8) 委托代办事务所或者个人是谁?(一定要选择专业的会计事务所)
(9) 了解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一定要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10) 聘请企业后期的账务由谁处理。(一定要选择专业的会计事务所
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较好的人员担任)
2. 企业工商注册成立
1、名称核准
(1) 想好公司名称5-10个以作备用。
(2) 法人身份证原件
(3) 填写表格(法人签名)
2、申领营业执照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法人代表、股东现场拍照确认
(3) 监事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 法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文件
3、申请刻公章(1个工作日)
(1)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1-3个工作日)
(1)质量监督局申请颁发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4)法人身份证
(5)单位公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5、申请国税税务登记证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已验资的)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
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地税税务登记证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一份;(应办未办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件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复印件一份;
5.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 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投资者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为其护照;港、澳、台人士为其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投资方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投资者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则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7. 总机构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分支机构纳税人提供,合伙企业不用提供)。
7、申请银行开户许可证
基本存款帐户申请表和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明文件: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批文及复印件;
(3)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5)社会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6)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复印件;
(7)法律服务执业证书;
(8)宗教活动许可证
8、银行基本户账号确定
9、签订扣税协议
领取三方协议,去银行办理
10、申请网上申报纳税
篇二:东莞公司注册登记工商指南
东莞公司注册登记工商指南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1、各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http://dgaic.gov.cn)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工商局和各镇街工商分局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二)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陆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7.20.98/gsdj/ 或者通过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全程电子化登记入口进入)→选择相关业务填写登记申请资料并生成PDF文件格式的申请材料→下载该PDF文件→在该PDF文件上电子签名并网上提交申请→登记机关网上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相关文书→申请人自行打印相关通知书。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部分镇街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东莞市工商局和各镇街工商分局
办理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
1.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 .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3.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可申请延长三个月。保留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预先核准的名称的延期应当在保留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后的投资人仍使用原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名称的内容,并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 因省政府批准设立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新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 因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因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 因持有驰(著)名商标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证书;
◆ 因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已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母公司及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由成员企业出具)。
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母公司盖章确认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期、项目调整的,按照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执行。 收费标准
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不收费。
咨询方式
东莞红盾信息网:http://dgaic.gov.cn
联系电话
东莞市工商局登记科咨询电话:0769-26986138
莞城分局咨询电话:0769-22241080;石龙分局咨询电话:0769-86182932; 虎门分局咨询电话:0769-85248262;东城分局咨询电话:0769-23166111; 万江分局咨询电话:0769-22288816;南城分局咨询电话:0769-22414149; 中堂分局咨询电话:0769-81311681;望牛墩分局咨询电话:0769-81313312; 麻涌分局咨询电话:0769-88230078;石碣分局咨询电话:0769-86360116; 高埗分局咨询电话:0769-81301681;道滘分局咨询电话:0769-88310612; 洪梅分局咨询电话:0769-81336618;沙田分局咨询电话:0769-81262123; 厚街分局咨询电话:0769-85584186;长安分局咨询电话:0769-82280701; 寮步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29529;大岭山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51201; 大朗分局咨询电话:0769-82228608;黄江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64197; 樟木头分局咨询电话:0769-87712780;清溪分局咨询电话:0769-87322102; 塘厦分局咨询电话:0769-87812312;凤岗分局咨询电话:0769-87503337; 谢岗分局咨询电话:0769-87763410;常平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34095; 桥头分局咨询电话:0769-81026090;横沥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77310; 东坑分局咨询电话:0769-83381551;企石分局咨询电话:0769-86666110; 石排分局咨询电话:0769-86653127;茶山分局咨询电话:0769-86641327; 松山湖分局咨询电话:0769-228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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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统一调整。
篇三:东莞市工商局
附:广东省各地工商局地址、地址、电话、网址 东莞市工商局联系地址、咨询电话、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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