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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商管理局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6  分类: 工商管理 手机版

篇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府发?2011?2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源配置市场化,既有利于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又有利于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增加投资渠道,促进区域金融体系完善。为更好地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要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我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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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

通过培育和引进各类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发展壮大我市股权投资市场,造就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通过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加快推动我市产业与国内外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的对接,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做大做优做强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将我市建设成为黄河中上游区域金融中心。

二、设立条件

纯内资性质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外合资、合营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除遵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规定。

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本人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 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 2 -

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股权投资类企业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各投资人的出资可以在设立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付,设立登记之前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的20%;以合伙形式设立的,完成设立登记6个月内的出资额不得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25%。

三、工商登记

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当以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设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本意见发布前已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需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在符合本意见所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

(一)投资者

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者。具体要求如下:

(1)投资人资信状况良好;

(2)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名称

股权投资类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等字样,如“某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三)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 - 3 -

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

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实行属地登记。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四、税收政策

股权投资类企业及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股权投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注册、运作于本市的,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市本级税收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五年至第十年减半返还。各旗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税- 4 -

收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类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担任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职位的骨干人员,比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内政发?2004?48号)第28条对金融机构中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旗区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在股权投资类企业办公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补贴。

六、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规范运作以及监督管理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投资者(股东或合伙人)公布年度报告,全面告知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资料同时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资产应当由经营托管业务的银行托管,以确保合伙人资产的安全。为加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对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年检时,应当将股权投资类企业是否合规的情况纳入年检范围,并将年检结果和处理情况通报主管部门。

工商管理部门在年检时发现股权投资类企业有不合规情形的,应当作出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未通过年检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一年。

工商管理部门连续两年在年检时发现股权投资类企业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其依法变更名称,不得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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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鄂尔多斯)20110525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源配置市场化,既有利于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又有利于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增加投资渠道,促进区域金融体系完善。为更好地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要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我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

通过培育和引进各类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发展壮大我市股权投资市场,造就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通过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加快推动我市产业与国内外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的对接,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做大做优做强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将我市建设成为黄河中上游区域金融中心。

二、设立条件

纯内资性质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外合资、合营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除遵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规定。

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本人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 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股权投资类企业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各投资人的出资可以在设立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付,设立登记之前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的20%;以合伙形式设立的,完成设立登记6个月内的出资额不得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25%。

三、工商登记

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当以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设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本意见发布前已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需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在符合本意见所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

(一)投资者

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者。具体要求如下:

(1)投资人资信状况良好;

(2)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名称

股权投资类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等字样,如“某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三)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

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实行属地登记。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四、税收政策

股权投资类企业及相关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

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股权投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注册、运作于本市的,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市本级税收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五年至第十年减半返还。各旗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类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担任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职位的骨干人员,比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内政发〔2004〕48号)第28条对金融机构中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篇三:申请认定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的报告

申请认定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 尊 敬 的 贵 局 领 导:

根据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的要求,现将我公司申请参加认定市著名商标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发展概况

鄂尔多斯市天骄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即开始从事沙棘开发利用,自主研发成功了沙棘醋、沙棘酱油新产品。2005年引进了具有330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共同投资3000多万元(其中王致和集团占51℅,天骄资源 占49℅)注册成立了″王致和集团鄂尔多斯市天骄食品有限公司″,建成了年产1万吨沙棘醋和1万吨沙棘酱油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既保留了原有产品的风味和功能,又完整的保留了沙棘的营养成分,使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在2010年天骄资源公司又先后投入了1.1亿元,新上了具有自主产权的沙棘叶黄酮和花青素(OPC)生产线。

公司现有沙棘育苗基地500亩,沙棘原料基地10万亩;并生产沙棘醋、酱油、饮料、叶茶、口香糖、沙棘籽(果、叶)油、沙棘叶(果)黄酮、花青素(OPC)等系列产品,沙棘饲料七大类35个品种; 公司下设沙棘食品研究所、沙棘研发中心、沙棘协会。已形成并

具备了优良品种培育、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产品检验和主要成份分析、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系统的沙棘产业链,起到了拉动生态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供营养健康食品的良好作用,正在成为沙棘产业的领军企业 。目前公司生产的天骄沙棘产品处于国内沙棘产业领先水平。 “天骄”商标从申请注册之日至今在沙棘行业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天骄”商标商品的主要经济指标

“天骄”产品的营销思路,企业以国内市场为策略。至2005年引进了具有330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技术,我公司在国内市场上,产品遍布全国。公司年实现产值1.58亿元,创税:3160万元,实现利润:5500万元。

三、“天骄”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度

公司建立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和企业管理结构,管理层次、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部门职责分明,责、权、利明确,有完善的经济考核责任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特别强调质量保证部门在生产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管理理念是“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ISO22000《质量手册》和HACCP要求,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重视产品售后服务,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并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对其进行汇总,及时根据总结的意见对各部门进行整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公司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被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授予了众多的荣誉称

号:“自治区农业银行AAA信用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 “公司在2002年“天骄”商标被评为自治区著名商标”、“企业信用等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等。

四、“天骄”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权和宣传情况

“天骄”商标注册于1998年,核定使用为第30类。产品包括:沙棘醋、沙棘酱油、沙棘油、沙棘黄酮、沙棘原花青素、沙棘爽口片、沙棘饮料等系列产品,沙棘饲料七大类35个品种沙棘产品,。除第30类外,公司还在第 类上申请注册了“天骄”商标。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自商标注册以来,公司十分重视商标管理、注册、续展、维权等工作,专门发文制订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由综管部负责,成立了商标管理小组。

“天骄”商标自注册以来一直使用至今,一经发现假冒侵权情况,企业就派人打假维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目前“天骄”产品在国内市场获得了非常好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鄂尔多斯市工商管理)口碑,产品在打标上、包装上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制作和编号。进一步提高了“天骄”商标的知名度,提升了企业的形象。

同时,公司注重对商标的宣传。除在国内的报纸和杂志上进行宣传及进行产品展销外,还赴日本进行技术交流和产品宣传,大大提高了“天骄”商标在国外的知名度。

为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的竞争力,特向贵局申请认定“天骄”商标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

希贵局批准为盼!

鄂尔多斯市天骄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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