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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公证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6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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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遗赠公证申请

遗赠公证申请

赠受益人如果在遗赠人死亡两个月后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如何查明其还有权利接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和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这条规定,受遗赠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后申请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交以下证明:1、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到两个月;2、知道被继承人生前的遗赠意思表示不到两个月;3、自己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内或知道遗赠后已经向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赠财产的管理(占有)人或人民法院提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以上三个证明有一即可,但公证机构应当通过询问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等方式予以核实。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受遗赠人向什么人提出自己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出现受遗赠人仅向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提出,而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有异议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受理。

篇三:遗赠书公证费用

遗赠房产转移登记需提供接受遗赠公证书 作者:沈文华 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07期 近日,有同行提问:办理了遗赠协议公证,遗赠发生后可不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受赠人未在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已放弃接

受遗赠;一部分人认为受遗赠人在遗赠公证书上签字,应该认为已经接受遗赠,不需再办理

接受遗赠公证,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一部分人认为应当按照《房地产

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赞同最后一种

意见,遗赠虽然是公民按照自己意愿处理自己财产的民事权利,受遗赠人也享有接受遗赠财

产的权利,但受遗赠人是否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附有义务的遗赠受赠人是否

履行以及是否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登记机构由于审查形式和职责所限无法得知,应当

通过接受遗赠公证予以明确,避免该类房屋登记引发民事和行政诉争,以保护权利人或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一、遗赠和遗赠协议

遗赠是指被遗赠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

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

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

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

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

二、遗赠取得房产的条件第一,遗赠人已经死亡。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遗赠从被遗赠人生理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第二,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继承法》第21条规定: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

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三,受遗赠人在

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

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受遗赠。第四,保留了必要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五,已经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司法部和建设

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

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

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主要登记类

型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

赠公证书。

三、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的意义 通过上述分析,除遗赠已经发生的证明材料比较容易把握外,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

所附有的义务,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保留或无需保留必

要遗产份额等都是目前房屋登记机构职权和能力无法承担的。

1.遗赠所附义务的履行没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

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

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可见,受遗赠人应当履行遗赠附有的义务,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通过询问走访

遗赠人的亲属,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遗赠协议中的义务。如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将中止受理,并告知受遗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房产归属;如无利害关系人

提出异议,公证处根据受遗赠人的申请和调查结果,作出确认并出具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

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则恰恰忽略了这重要一点,而易于引发此类

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

2.公证是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重要要件形式之一 《继承法》第27条规定,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接受或放弃遗赠对于全体继承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对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要考虑到受遗

赠人向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特定利害关系人作出意思表示可能存在的客观障

碍,突破向上述特定人作出的限制,以申请接受遗赠声明公证作为对受遗赠人权利救济的补

充。受遗赠人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其在规定时间内为接受遗赠之意思表示,作为接受遗赠的

形式要件,有利于证据的形成与保留,以保障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在上述特定

利害关系人一致认同受遗赠人已经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口头、书面等其他形式表示接

受遗赠的情况下,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时间,可不限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3.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

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在遗嘱公证或遗赠协议公证时,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况

时有出现,公证处在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通过询问遗赠人的继承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证

人,收集证明、笔录等材料,以确认已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马志刚/责任编辑篇二: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

×××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

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偶也放弃继承。房产

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 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

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

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

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

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

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

+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

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相关材料: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

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

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

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

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

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

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

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

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

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

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

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

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

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

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

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

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

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

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

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

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篇四:公证费用 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3、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抚养、变更抚养协议等

4、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 5、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

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6、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 7、证明房屋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8、证明财产继

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用于继承的亲

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9、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

刑事处分等

标的额 50万以下部分(0.15w),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 200元的,按 200

元收取; 50万元以上至 500万元部分(1.275w),收取 0.25%; 500万元以上至 1000万元

部分,收取 0.2%(2.275w); 1000万元以上至 2000万元部分(3.775w),收取 0.15%; 2000

万元以上至5000万部分(6.775w),收取 0.1%; 5000万元以上至 10000万元部分(9.275w),

收取 0.05%; 100000万元以上,收取 0.01%。标的额 2万元以下部分(200),收取比例为 1%; 2万元以上至 5万元部分(440),收

取 0.8%; 5万元以上至 10万元部分(740),收取 0.6%; 10万元以上至 50万元部分(2740),

收取 0.5%; 50万元至 100万元部分(4740),收取 0.4%; 100万元以上至 200万元部分

(7740),收取 0.3%; 200万元以上至 300万元部分(9740);收取 0.2%; 300万元以上

至 400万元部分(10740),收取 0.1%; 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 每件收费 100元 每件收费 100元每件收费 4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按受益额的 2%收取,最低收取

200元 每件收费 80元

10、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11、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12、对证人、证言及

书保全 13、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14、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15、对其他物证的证

据保全 16、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17、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18、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 每件收费 5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每件收费 200元 每件收费 800元 每件收费

10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每件收费 1000元 每件收费 400元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每件收费 500元

本,节本,复印件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每件收费 100元 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

印签、做出日期等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嘱、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 400元。(不涉及财产的 200元) ( 1)每件每年收费 100元,租用银行保

管箱

2、保管遗嘱

( 1)文字遗嘱( 2)音带、音像遗嘱费用用另计。

( 2)每件每年收费 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用另计。

3、清点遗产 4、确认遗嘱效力 5、保管遗产 每宗收费 1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按受益额的 1.5%收取,最低收取 200元 每

年收取保管费 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 、仓储等费用另计篇五: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司法局宁价费(2002)363号文件)

一、 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

取:

标的额 收费标准

50万元以下部分(最(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接受遗赠公证书)低收取200元) 0.3%5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 0.25% 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 0.2%1000万零1元至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零1元至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零1元至1亿元部分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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