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网络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网络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
(一)广告发布媒体: 网站
(二)广告发布内容:
(三)广告发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广告发布位置:
(五)广告发布规格:
(六)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甲方承诺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及与广告排期确认书,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甲方不得擅自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日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3.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广告设计人员,具备为甲方设计广告的能力。
4.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日前,将修改后的广告素材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5.乙方应如实提供广告发布监测报告。出具监播记录的机构为: 。乙方向甲
方提供的广告点击率等监测资料应当真实。
6.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7.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内容、时间和发布位置。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日前,书面通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确认广告已按期正常发布,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后,按照以下约定付款: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甲方在广告发布结束后,即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广告款¥ 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15日内必须提供正规广告发票和广告发布监测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错误的,乙方应按本单合同发布额的双倍进行补偿。
(四)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本协议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台风、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不包括劳资纠纷、任何信用或资金短缺等。
2、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
并在十天内将事故相应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除双方对某事件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外,双方工作人员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内容产生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6、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日期: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本协议终止。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篇二:网络广告协议书
网络广告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青岛天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经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青岛天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网络广告发布处:乙方公司网站(.cn)。
二、 网络广告产品关键词为: 。
三、 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产品关键词首页的上方。
四、 网络广告发布尺寸:260*60。
五、 网络广告发布形式:静态文字或图像。
六、 网络广告发布时间: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七、 费用结算:
1、网络广告费元整;
2、通过电汇的形式付款,请于效。
八、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或网站;
3、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根据甲方的广告资料进行广告发布;三天之内完成广告内容
5、乙方发布的甲方的广告内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在网上发布;
6、乙方不能随意更改甲方广告内容,要更改需征求甲方意见方可。
九、 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互联互通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
联通。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
的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印章):
委托人(签字):
日期: _ _年 月 日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乙方(印章): 青岛天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字):
日期: _年 月 日
公司户名: 青岛天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 青岛市工商银行市南二支行
银行帐号: 3803021609000043632
邮编: 266071
电话: 0532-85986381、667114787
传真: 0532-85987149
Email: service@chemworld.com.cn 网址: .cn
篇三:网络广告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网络广告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广告创意制作及代理投放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网络广告代理商,为甲方提供相关网络营销服务。具体包
括:
(1) 网络推广的策划: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推广的策略制定、网络活动策
划等策划服务。
(2) 网络广告的创意策略、设计、制作: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广
告创意策略、设计和制作服务。
(3) 网络广告购买及广告执行,媒介监测(广告投放的人工监测)。具体投放计划
详见《广告排期表》媒介计划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广告投放总效果没能达到排期中的预估,乙方同意
将按照差额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广告量补偿,直到达到排期中预估的数量为止。
(4) 网络广告监测:使用尼尔森监测系统在广告执行过程中进行统一监测,并每周
向甲方提供广告监测数据。
1.2 服务期限
广告期限自年日起,至年日止。具体时间以《广告排期表》为准。
1.3 广告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4 付款方式:
首期款:人民币元整(¥ ),支付日期:广告上线前,即 月日前 二期款:人民币元整(¥ ),支付日期: 年月日 前
余 款:人民币元整(¥ ),支付日期:广告投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1.5 付款方式和账户信息:
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到以下乙方帐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4.1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甲方的广告创意制作。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创意必须在广
告投放前经甲方Email审核确认。甲方应保证及时提供投放广告所需的各种素材和相关资料,并保证充裕的策划、创意及制作准备时间(常规投放所需时间为两周,事件性投放所需时间为三周)。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广告素材的合法性以及符合媒体
相关规定,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整、更换。如果因甲方延误造成广告投放推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4.3 甲方应及时按照约定的时间确认广告排期(广告投放前六个工作日)及创意(广告发布前三个工作日)。如果因甲方延误造成广告投放推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对其产品或经营内容等不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虚假宣传。若甲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则甲方应负责解决,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4.4 乙方有对该链接从广告职业者角度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审查的义务,并应当
及时通知甲方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因甲方广告链接内容的原因造成广告投放推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4.5 对于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创意设计,其著作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授权甲方为
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投放使用该广告创意或乙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对于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素材,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作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投放以外的任何使用。
第五条 广告投放
5.1
5.2 乙方负责本合同第一条1.1款中约定的在广告投放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甲方指定为在《媒介计划表》及其他相关费用表上签字的委托人。上述委托人
以外的人在《媒介计划表》上的签字无效。甲方同意,其委托人签字的任何《媒介
计划表》或其他相关费用表、创意确认函等的原件和传真件均为本合同相关之有效法律文件。
5.3 乙方负责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媒介计划表》执行广告的投放工作,并保证广告投放
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如因媒体原因造成计划执行困难,乙方可以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的调整计划供甲方重新确认,经甲方授权后代理甲方向媒体方面提出相应
赔偿。
5.4 在广告投放期间,因媒体倒闭、受到重大起诉而造成甲方广告不能正常投放或广告
效果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媒体。
5.5 甲方可以根据反馈情况要求乙方调整《媒介计划表》,但应按各媒体公示的有关调
整广告投放时间的要求书面给予乙方,由乙方与媒体协调。在接到甲方调整计划的书面通知后,原《媒介计划表》中需要调整的部分暂停执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调整后的《媒介计划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能执行。
第六条 广告监测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尼尔森公司的数据监测系统在广告执行过程中进行统一监测,乙方在广告投放结束后为甲方提供尼尔森的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监测报告包括计划内媒体的每日点击量,如果按照显示次数购买则包括显示量等数据。
第七条 结案报告
乙方在广告投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内容的结案报告。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结案报告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超过5日甲方不予回复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本合同和/或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媒介排期表中约定的广告投放无异议,且乙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
第八条 特殊免责条款
8.1 鉴于网站所具有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体之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
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服务器宕机、网站
停机维护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因素造成广告计划的延误,乙方不承
担责任,但应由乙方同相关媒体协商,调整《媒介计划表》,并报甲方确认后执
行。
8.2 如因网站对其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而影响广告计划的执行,
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由乙方同相关媒体协商,调整《媒介计划表》,并报甲方
确认后执行。
8.3
第九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9.1
9.2 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
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9.3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
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如因甲方原因在网络推广活动中涉及到应进行公证的事项未进行公证的,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9.4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2)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3)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
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
知另一方。
9.5
以上第9.3款、9.4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对于按照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表》进行的每次广告投放,如果甲方在投
放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同意按已执行投放的广告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及承担因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媒介购买的但未执行的广告位的费用)。并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2.1款的总价款的20%向乙方赔偿间接经济损失。
10.2 对于按照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表》进行的每次广告投放,如果乙方在投
放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同意按已执行投放的广告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2.1款的总价款的20%向甲方进行赔偿。
10.3 甲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立即停止广告投放,因此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4 对于因网站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能按《媒介计划表》约定的期限、位置和数量进行
投放的(错发、漏发(以媒体相关规定为准)),乙方须根据各媒体的规定予以补偿,具体投放时间、页面、位置由乙方负责与媒体协商,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投放。
10.5 如因本合同8.1、8.2、8.3规定的原因,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上述8.1、8.2、10.4
条乙方与相关媒体协商报甲方确认执行的投放效果不能低于调整前乙方承诺的投放效果。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1.2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互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12.1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三条
13.1
13.2
13.3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是本合同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3.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