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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1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教 职 工 劳 动 纪 律 制 度

一、作息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三、请销假管理

四、劳动岗位管理

教 职 工 劳 动 纪 律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使教职工的劳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管理

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一、二为双休日。单周二为学习、会议时间,周学习时间不低于4小时。行政班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30。

节假日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制度。后勤经营、服务和非学校常规工作人员另行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

实行学校、部门两级考勤管理。学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实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每日备查。学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对教职工奖惩和岗位评价双重管理。学校作息制度规定的值班时间、会议、学习、监考、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管理。

签到:实行上班、学习、会议签到制度。学校教职工(含校委会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到,并标明签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用红笔在综合办公室签到。

签退:实行下班签退制度。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退,并标明签退时间。提前离校不得签退,按请假或公差手续处理。

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每日由校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签到、签退情况签注复核。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各100元。

(二)岗位督查:学校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缺勤处理:

1、上班、学习、会议等迟到、早退、脱岗在1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元,3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1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当年不再享受津补贴和绩效奖;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再按降级或待岗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劳动补偿责任。

4、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合同工资。

5、教学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6、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私自调课,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学校安排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三、请销假管理

1、全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须请假的,以不影响学校、部门工作布署安排为前提,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和请假时

间。

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离校离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教职工临时请假(1到2小时)由科室长书面审批;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科室报综合办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二个工作日至三个工作日,副校长书面审批;四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报校长审批;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中层干部及校领导请假,须由校长审批;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3、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同时发给准假条。假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凭准假条销假,回工作部门报到。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外,口头请假、托人请假视为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或其它学校认同的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暂时准假,批准人向综合办说明情况,请假人返校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县级以上或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综合办,并履行请假手续。当月门诊病假限额天数为:50岁以下3天以内,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的7天以内(住院病假加倍计)。在限额天数以内的病假者,按每天30元调减本人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天数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半月以上的应作停岗处理,按医疗保险、福利等有关政策执行。

6、事假:(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过1次,每学期不能超过2

次,每学年不能超过3次。请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5天,学期累计不能超过10天,学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一般事假5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经批准后按每天扣除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超过五天,按每天扣发80元津补贴或绩效奖,直至扣完。超过半月作停岗处理。(2)家庭重大事情可准假1-3天,按每天20元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准假期限,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

(3)一般事假学期内超过5天的,原则上不评优评先进;学年超过10天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评定。

7、婚假7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8、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3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9、产哺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资待遇按南劳社发(2008)69号文件执行。

四、劳动岗位管理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在岗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勤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满,但仍不返校,又不续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

3、服从工作安排。凡拒绝学校工作安排或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进行待岗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到岗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作辞退处理。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对学校、部门领导交办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

篇二: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文档

xxx小学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周一到周五实行教师每日上下班签字。签到地点教导处办公室,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10—8:30,在此之后15分钟内签到的为迟到,在此之后15分钟及以上为旷工 ;下午下班签字时间为17:—17:30(星期五下午签字时间为16:30—17:00),在此之前签字或未签字的为早退。

二、教师上下班签字必须由本人进行,不得代签。如有代签,经查实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等同旷课处理。

三、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所有教学人员周一至周五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前半节,下午一至三节,一律在校坐班。班主任和当日晚上有晚自习的教师当日下午可不坐班。

四、因事因病不能到校或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或迟到。

三、教师上班情况由张雷老师负责每天检查,实行课时点名制度(包括早、午、晚自习),教导处进行监督抽检。上班查岗不到一次扣20元,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 10元;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课1节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并按教学责任事故论处;私下调课1次扣10元,如造成空堂的,1节扣50元,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为旷工一天,依此类推。

四、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50元以上。

五、值日教师无故不参加值日活动,一天扣40元;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缺岗,一次扣10元。

六、严肃请假制度。

1、①因病、因事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需由校长批准。②请假半天以内需向教导处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以备案。③请假未被准假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④因事急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假的事后要补假并做好登记。

2、事假每月不超过1天,超过1天以上,超过一天扣20元,超过两天扣40元,超过三扣80元,依此类推。

七、教师出勤情况纳入教师晋级及年终绩效考核。

篇三: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XX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秩序,培养优良的校风和校纪,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必须遵守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争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四条凡本校教职工因病、因事、因结婚、生产或其它原因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按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并在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上班者视为旷工。

第五条病假:必须持(凭)有关规定的合法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才能填写病假单报批病假。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婚假:一般准假3天,晚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为7天;产假:正常产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婴儿可加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增加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150天。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可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 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丧假:直系亲属病故准假3天。

第六条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提倡结合寒暑假一并进行。

第七条 批假权限(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所有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超过20天的须经市教育局领导批准。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八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教学管理规定。

1、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旷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部门领导请假。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得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

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事走窜办公室。

4、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上班着装要整洁文雅,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说话要文明,接待要热情,室内外要卫生。

5、认真执行教学管理规定。不得在工作日以赢利为目在其它单位兼职。

第十条学校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部门执行校规和校纪情况,对违纪教职工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未经请假或虽请假而未获批准,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1、旷工为严重违纪,分别做如下处理:旷工1天,扣发绩效工资400.00元;旷工2天,扣发绩效工资1000.00元;旷工3天,扣发绩效工资2000.00元;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并上报上级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一学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予以解聘。凡有旷工行为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请假半天扣绩效工资10元,一天扣绩效工资20元,两天每天扣绩效工资40元,叁天及以上每天扣工资80元。全年度请事假累计在两个月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且不足六个月者,扣发2-6

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3、病假凭医院诊断书或病历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4、一次迟到、早退超过2个课时(含2个课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6个课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5、缺课:缺课一节扣除绩效工资50元。

6、在工作时间之内,教职工在办公室游戏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扣除绩效工资50元。

第十二条 教职工迟到早退为一般违纪,分别做如下处理:全年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违反其它劳动纪律两次以下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累计6次及以上或违反其它劳动纪律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因违反纪律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以上者,对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为损失金额的20%),乃至解除劳动合同。对教职工所在部门主要领导,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责任津贴,并取消本部门和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教职工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出现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道德败坏、作风不正、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懒惰、怠工、工作质量严重下降,经教育不改者;(5)搬弄是非、散布不团结言论,在教职员中影响较坏,经教育不改者;(6)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部门领导要加

强对所属人员的作风和劳动纪律教育,加强对所属人员出勤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坚持原则、不循私情,认真做好与考勤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依据当月《教职工考勤表》于每月月底日将上个月的缺勤人员有关材料报到学校办公室。如有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问题,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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