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饭卡管理规定
员工饭卡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饭卡发放、使用及用餐管理。
二、适用范围
操作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刷卡设备的业务管理、饭卡的办理、餐费补助明细统计上报等。
财务部:负责对员工充值款项的审核、收支等。
食堂管理员:负责员工饭卡的定期充值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饭卡的办理及回收
1、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食堂管理员首次办卡;首次办卡扣除5元的饭卡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饭卡交还至食堂管理员,否则不退还卡内余额及饭卡押金。
(二)饭卡充值
1、在职员工充值: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初5日前,根据售饭系统中的员工名单发放餐补,每月300元,同时出具本月的充值清单及上月消费清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食堂管理员凭清单于本月的10日前将补助直接充至员工饭卡中,如遇节假日顺延。
2、新职工开卡充值:新职工报到时,由人力资源专员出具新员工餐费补助明细,新员工到操作部入职由操作部负责人到食堂管理员处协助办理饭卡。
3、其他充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25—26日增加一次饭卡充值工作,
如遇节假日顺延。以部门为单位至食堂管理员处充值,同时确认卡内金额。
4、外来人员就餐,由负责接待的负责人填写《外来人员就餐申请》,一式两联,并由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一份交给食堂管理员,一份交给财务部。
5、单次充值,每次不得少于20元。
(三)饭卡挂失与补办
1、使用过程中,要求爱惜使用,妥善保管。
2、饭卡丢失后,饭卡持有人应及时至食堂管理员处挂失,并补办新卡;
3、饭卡丢失后补办按工本费5元/张收取。
4、因个人原因导致饭卡折损无法使用,本人携带原饭卡至食堂管理员处补办,同时承担补卡费用5元/张。
5、饭卡补办时,办卡处将电脑显示余额全部转移到新饭卡上。
(四)退款办理
1、离职员工持签批手续,在办理完其他离职手续后一并办理饭卡退款,并将卡返还食堂管理员,由食堂管理员填写退款单交予财务部同工资一起发放,否则不予退款。
2、食堂管理员将于每月25-26日办理饭卡退款业务,退款人须本人持卡办理退款相关手续,否则不予退款。
本制度由食堂管理部、财务部共同制定,201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篇二:学校就餐卡管理制度
玉龙中学就餐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就餐卡管理工作,不断规范饭卡发放、充值及使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充值、办卡、退卡、挂失及补卡时间
(一)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30 下午:2:30-5:00;
(二) 星期五 上午:9:00-12:30;
(三) 星期天 下午: 5:00-6:30;
(四) 节假日放假当天 上午:9:00-12:30;
(五) 节假日收假当天 下午:5:00-6:30;
二、 充值、办卡、退卡,挂失及补卡规定
(一) 除特殊情况外,每次充值金额不少于50元;
(二) 首次办卡须交纳20元卡费;
(三) 退卡时,如果卡完好无损,将退回20元卡费;
(四) 饭卡丢失后,请立即挂失,卡内资金将自动冻结,挂失
后第二天才能补卡;
(五) 补卡时,原交纳的20元卡费不再退回,另须再交纳20
元新卡费;
三、 其他补充事项
(一) 饭卡请勿折断和与手机同时存放,避免损坏消磁,无法
刷卡就餐;
(二) 学生毕业或转学时,须办理退卡手续;
(三)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 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
篇三:饭卡使用管理规定1
饭卡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饭卡发放、充值及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饭卡办理 1(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学校饭卡管理制度).饭卡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一人一卡,使用过程中,要爱惜饭卡,妥善保管;
2.新员工进入公司机关实习期间,暂不发放饭卡,转正后为其发放饭卡。
二、饭卡充值
1.公司机关员工每人饭卡补贴额10元/天;
2.每月最后一周,各部门收齐饭卡统一到办公室进行充值,办公室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考勤对公司员工饭卡进行充值;
三、饭卡使用
1.员工凭饭卡用餐,按规定使用,若饭卡金额不足者可持现金至办公室进行充值;
2.饭卡丢失后,饭卡持有人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及时至公司办公室挂失,并补办新卡;
3.如果因为丢失饭卡,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导致饭卡金额损失的,其责任由丢失饭卡者个人承担;
4.因个人原因导致饭卡折损无法使用的,本人携带原饭卡至公司办公室补办;
5.饭卡补办时,办卡处将电脑显示余额全部转移至新饭卡上;
6.补办饭卡需缴纳饭卡工本费10元;
7.如遇公司开会等情况需安排午餐时,公司办公室为无饭卡者安排公卡就餐,有饭卡者自行安排就餐。
三、饭卡回收
1.辞职、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饭卡一并交还公司办公室;未及时将饭卡退回,公司办公室需对其卡号进行注销,限制饭卡继续使用;
2.辞职、辞退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监督收回饭卡,饭卡未及时退回的,不予办理辞职手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十四冶二公司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