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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突击队规章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0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中建二局二公司青年突击队管理制度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年突击队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使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培养一批技术精、素质高、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针对施工生产中的急、难、险、重、新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达到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建队”与“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善于学习、锐意创新、拼搏奉献,争创一流”的青年突击队时代精神,充分展示公司团员青年在新时期

青年突击队规章制度

的崭新形象。

第三条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和建设要以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培育“四有”新人,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效益为重点,不断提高青工执行“两纪”(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以基层团组织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动员和带领团员青年进行生产突击,队员应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以“服务生产、服务青年”为主题,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特

点,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工作和各项创建工作,提高青年突击队建设水平,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为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章 青年突击队的组建

第六条 青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的集体,由于工作需要,需要组建突击队的,以青年科室、项目部、班组或团支部为单位,向公司团委提出成立突击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批准成立青年突击队。经批准后,基层团组织负责召开青年突击队成立大会,会上进行授旗、签名等仪式。青年突击队以印有江泽民同志题写的“青年突击队”队旗为标志,其颜色、规格、式样按要求制作。青年突击队的成立、撤销、名称确定或变更需报公司团委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采用行政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并报公司团委备案。青年突击队队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政治思想好;(3)技术业务过硬;(4)经营管理能力强;(5)生产组织能力强;(6)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青年突击队队名应该以队长名字命名。

第八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职责:(1)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针对工程关键,开展生产突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2)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队员,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队员有权当即停止此工作;(3)对青年突击队员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维护青年突击队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及荣誉。

第九条 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队长、团支部书记和支部生产委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由突击队长主持,负责研究突击队的生产计划、突击方案、安全生产、业务、文化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并搞好活动记录,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分公司团组织和公司团委。

第十条 如突击队员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已建立的青年突击队不能满足以上之要求,或已圆满完成该项目突击任务,则自动撤消其“青年突击队”称号,由公司团委发给荣誉证书。报公司团委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各基层团组织加大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力度,大力组建项目管理型、科技型、技术攻关型青年突击队,要提高青年突击队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结合团组织推优工作做好青年人才培养、推荐、输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挖掘具有充分的先进性、代表性并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典型。

第十二条 各基层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青年突击队活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召开不同层次的创建工作研讨会,做到边创建、边总结、边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以建设的态度、服务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推动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结出丰硕的成果。

第三章 青年突击队的任务

第十三条 要根据“五优”标准(即:政治建队优,队员素质优,科学管理优,综合效益优,宣传报道优)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强化“政治建队、人才促队”,落实“科技兴队、管理强队”,提倡“以德治队、文化育队”,团结号召广大突击队员,投身创建优秀青年突击队活动。在公司青年突击队中广泛开展“七赛活动”,即赛质量、赛进度、赛管理、赛成本、赛创新创效、赛文化建设、赛精神风貌。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急、难、新、险、重任务积极深化青年突击队活动,力争将青年突击队活动打造成公司共青团的特色品牌。

第十二条 青年突击队是激励青工在生产经营中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创造性劳动的青工队伍。

第十三条 青年突击队要把临时性突击与日常发挥作用结合起来,把发挥青工体力优势同发挥青工的智力优势结合起来,以承担急难险重新任务为主,积极开展生产型、科技型、管理型、服务型的活动,成为平时能发挥主力军作用,关键时刻能打硬仗的突击队。

第十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增加活动的科技含量,在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进步中起作用、做贡献。

第四章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团支部是青年突击队的领导机关,在工作中以基层团支部为主,公司团委为辅进行两级管理。

第十五条 青年突击队以团组织管理为主,各级团组织每年要制定本单位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的方案,及时检查了解突击队活动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积

极争取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证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始终紧贴施工生产。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要为青年突击队提供信息,指导和支持青年突击队开展活动,并与团组织一起参与活动的检查、考评与表彰。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发挥青年突击队的突击作用。

1、围绕生产中的“急、难、险、新、重”任务,组织青年开展突击活动。

2、围绕公司施工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比武,练兵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围绕公司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活动,提高突击队队员的技术水平。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建设节约型企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扶贫助困、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事业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七条 各公司要加强对青年突击队的管理,用良好的管理促进公司青年突击队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突击队的活动质量。

1、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突击队队员的档案,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

2、生产突击管理。做到生产突击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做到生产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并及时评比表扬先进,激发队员的劳动热情。

篇二:钢一车间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九江维修厂炼钢一车间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加强青年员工思想、组织建设,培养一批素质高、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充分发扬维修厂“敢想、敢做、敢拼、敢胜利的工作精神。青年突击队针对生产中的急、难、险、重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质量,圆满地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 青年突击队组建原则及条件

1. 团员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原则是以青年员工为对象,其龄一般不超35岁。

2. 青年突击队队长由车间科职干部担任,并报厂团委审查备案。

3. 青年突击队要围绕重点,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组织队员进行生产突击,队员应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

三.青年突击队队长的职责

1.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开展生产突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

2.有权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队员;对危及队员人身安全的工作有权制止。

3.对青年突击队员的评优评先、奖惩、晋级、学习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维护青年突击队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四. 青年突击队管理要求

1.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队长、团支部书记和骨干员工组成的小组。会议由队长主持,研究突击队的安全生产计划、突击方案、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2. 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工作的有关制度。

3. 生产突击管理。做到生产突击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做到生产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并及时评比表扬先进,激发队员的热情。

4.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教育,确保在突击活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

5.设备管理。按经常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

6.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生产突击任务。

7.突击队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人员。在确定队员名单时,要注重身体状况、业务素质,最大限度地发挥突击队的整体合力;

五、奖惩管理办法

1、各突击队队员接到队长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立即赶指定地点集合,在非工作岗位的,向家人说明情况后立即迅速赶到指定地点集合,否则考核突击队队员100元每次,若两次以上不服从安排调离组织。

2、各突击队队员手机不得关机,且保证24小时处于响铃或振动状态,若联系不上考核100元每次。

3、各突击队队员,若离开湖口,必须事前将离开时间告知突击队队长。否则考核100元每次。

4、青年突击队在生产建设出现安全事故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100元-----300元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分。

5、圆满完成任务后,视情况予以100元-----300元奖励。

九江维修厂炼钢一车间2014-10-25

第二十一条 惩罚: 青年突击队在生产建设、社会生活方面出现安全事故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

附则 1. 本办法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由车间团支部负责修改、变更和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下寺湾采油厂“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下寺湾采油厂青年突击队建设,使其在厂内的建设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青年突击队”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排忧解难,充分展现企业青年一代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 青年突击队是以青年为主体的劳动生产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和带领青年在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企业生产为中心,用科学发展观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武装队员。努力提高青年突击队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原则是以团支部、青年团队、班组或团小组为单位。35岁以下青年职工人数应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

第五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应由懂行、敢管、带头、公正、责任心强、富于奉献精神的青年项目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担任,年龄一般不超35岁。

第六条 青年突击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青年突击队队长原则上由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长可采用行政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青年突击队 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政治思想好。

3 技术业务过硬。

4 生产组织能力强。

5 具有群众基础。

第八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由各团支部与部门领导协商决定,并报厂团委备案。

第九条 青年突击队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突击队员,成员较多的青年突击队应设立突击小分队。并实行分队长负责制。

第十条 青年突击队实行垂直管理,各单位青年突击队成立后及时上报厂团委,同时将各突击队的突击任务一并上报,各单位的青年突击队由本单位团组织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青年突击队的建立或撤销、名称确定或变更,需报厂团委审批。

第四章 考核和标准

第十二条 青年突击队主要考核标准:

1、思想作风:坚持和发扬以“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知难而进的敬业精神、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勇于争先的开拓精神、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为主要内容的青年突击队精神,针对青年建设者的思想实际,精心设计、组织各种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学习活动,注重典型示范。

2、团队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团结、互助、高素质的青年队伍,在重大工程、重点岗位上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青年突击队进行工程会战和科技攻关,充分发挥突击队员的作用。

3、制度健全:突击队活动要有工作目标,有创建计划,有考核检查,有中途交流,有活动总结;内部管理科学有序。

4、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批思想先进、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技术精湛的青年岗位能手。

5、工作实绩:在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等方面创文明,求质量,重效益;在科技创新方面处于同行中领先地位,并具有相应的科学、规范管理和先进工作(操作)法。

第五章 职 责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坚定青年突击队政治方向。

1、坚持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 义教育,以及职业道德的遵纪守法教育,努力提高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引导队员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正确处理公司、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勇于同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3、联系实际,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了解和关心队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努力形成勤奋、实干、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好队风。

第十四条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发挥青年突击队的生产突击作用。

1、围绕企业生产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提高生产效率,完成、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2、围绕企业施工生产中的急、难、新、险、重任务,组织生产突击活动。

3、围绕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等,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五小”(小发明、小革新、 小设计、小建议、小改造)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青年突击队整体素质。

1、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政治工作,民主管理,劳动管理、分配、奖惩等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开展政治、文化、岗位技术等培训。

3、强化队员全面质量管理意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带头进行改革试验,不断提高青年 突击队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厂团委根据基层各级团组织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的次数、规模和成效分别给青年突击队及青年突击队队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表彰采取由下而上逐级推荐联评的方式,厂团委对成绩显著的青年突击队及其队员分别授予“青年突击队”和“青年突击手”等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青年突击队在施工生产、社会生活方面出现安全事故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支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厂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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