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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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怎样制定各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看法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6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

制约:行政合理性原则

各个国家都发展出相应的原则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这些原则主要体现为行政合理性原则。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学生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人们不再将学生视为消极、被动的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逐渐承认他们在进入学校之后仍然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因此,要求学校的行为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是对学生权利日益重视的体现,是教育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不像行政合法性原则所要求的那样彻底和严格,否则自由裁量权将失去存在意义。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学校如何才能够把握好适度的自由裁量权呢?

首先,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动因要符合目的,比如制定校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管理学生、维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不是为了歧视某类学生或剥夺某些学生的权益。其次,学校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应当考虑该制度相关的合理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究竟哪些是相关因素、哪些是不相关因素,应当根据每一个具体制度或事项决定,并没有绝对不变的说法。如在制定学生升降级、分流等制度时,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性向评价以及学生本人的志向等因素就是相关因素,而学生的容貌、衣着等则可能是不相关因素。

最后,学校在制定校规时还要做到合乎情理,兼顾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制定的校规可能对学生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概念:学校自由裁量权

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会遇到合理性问题。学校是一个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主要目的的组织,为了使其积极主动地完成教育目标,法律需要赋予它相当多的自由裁量权,即学校对很多事务享有自由判断并作出决定的权力。学校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以根据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判断做出规定,一般都不涉及违法的问题。

应当提倡:学生参与制定规章

无论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虽然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制定校规校纪,但从学校民主的角度考虑,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有关的规章制度,既能更好地反映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符合现实,实施起来也会减少学生的心理抗拒,是应当提倡的。

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是前提。

高校行政工作实质上是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服务。作为高校行政工作重要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制定程序上,都应体现这一理念。新时期,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应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和利益出发,以提高行政工作的水平,特别是推动新组建高校的实质性融合和跨越式发展为目标。

对于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的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都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必须从战略的意义上对待。在遵循依法治校原则的前提下,既要强调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又要强调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既要强调规章制度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又要强调制定程序的正当性。

(二)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关键。

目前,高校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公布施行。因此,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涉及起草、审查、审议与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

首先,起草工作最具基础性,对于保证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起草工作开始前,起草部门应当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学校也应按期编制计划。只有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项目,经批准并列入计划后,才能开始起草工作。立项程序的设置,对于事先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了充分发扬民主,起草部门还应当听取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但是,对于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特别是有关职称评审、重大纪律处分的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在审查阶段,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涉及重大或者疑难法律问题的,还应当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在审议和决定阶段,必须明确规章制度草案须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同时,还应当允许教职员工和学生查阅、复制或者摘抄已经公布施行的规章制度,并且建立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

(三)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适用进行规范,是规章制度实施的保障。

严格地讲,规章制度的解释应当遵循“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即由制定主体——高校负责解释。有关职能部虽然负责了起草工作,但却不是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不享有解释权。以往,高校的规章制度大都规定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这是不规范的。因此,规章制度,特别是需要对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学校负责解释。当然,在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规章制度的问题,一般仍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此外,还应当明确规章制度之间,具有同等效力;规章制度之间,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等。

(四)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持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学校内、外部情况的变化,高校现行的规章制度未必完全符合实际,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后,有些还未完全合法。因此,应当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并作为基础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具体地讲,对内容不适当,已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或者与制定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超过适用期,以及主要内容与其后施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废止。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证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协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新时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适用与解释等各个环节都及时地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性规范。其中重点应集中在建立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以及逐步建立健全学生纪律处分程序和学生申诉机制,以创造体现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关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地防范应对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实现平安领导,长远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伤害事故,分别由中教科、初教科对口协助处理;事故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由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

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情况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教育局;重大伤死事故的处理结果,区教育局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要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整改,不留隐患。

5、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一、处置原则

1、 班主任或教师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2、 在校外发生的事件或有校外人员的事件报110

3、 相关教师指定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或医务室

4、 待政教处、保卫科或警方到场后,由学校或警方组织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取证

二、一般办法

1、 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除了一般性的学生打架外,知情老师及时向校政教处、保卫科

或校领导报告。对于重大伤害或死亡事故各处室接到报案后,及时通知校长和书记,在校长和书记的领导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把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 各处室接到报案后,及时与有关班主任联系,找当事人了解情况,有必要的话,通知学

生家长

3、 政教处、保卫科要及时做好调查和取证工作

4、 相关班主任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处室开展工作,有关处室负责人要及时弄清事态发展

的经过,做好校领导的参谋,与校领导沟通,指导班主任或年纪(专业)组长开展工作。

如:1)责成造事者家属向受害者本人和家属道歉(有老师在场

2)有必要的话有关处室负责人要前往医院受害者家里看望学生

3)向造事者家属收缴医疗费押金,以防事态扩大

4)取得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

5、协同保卫科做好学生间的调处工作

6、本年级与专业之间的一般性学生伤害事件,在年级(专业)组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7、凡是校外的学生伤害事件或有校外人员参与的事件,直接报校保卫科或报110警处理

8、学生之间的伤害事件待调处后,由政教处统一处理

因教职员工教育方法不当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形式

1、 及时报校政教处,政教处接到(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学校怎样制定各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看法)报案后尽快通知书记或分管领导

2、 班主任配合政教处及时做好学生工作

3、 待校领导到场后,由校领导负责开展工作

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1、 班主任或年级(专业)组长

2、 各有关处室负责人

3、 校政教、保卫科

4、 校领导人

高校管理

因此,应按权利与权力的原则重构高校管理制度,把权利与权力作为其行使管理权力的目标和价值,把保护大学生权利作为其管理的核心,严格遵守合法合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一、深化高校管理法制化

1、 转变高校行政管理理念。

2、 建立健全高校管理的正当程序。第一,高校各种职能部门应当规范性的依法设置,防止

权力的异化。第二,高校在行使学位授予、学纪处分等权力时,应当按照公开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并尽量量化,使之具有操作性和确定性,避免随心所欲的“临事议制”和暗箱操作。第三、高校在作出如学纪处理、不授予学位等不利于学生处分决定,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让其充分行使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第四、在法律面前授权的情况下,高校应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办事;在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时,高校应从尊重公平的法治精神出发,自觉履行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创造条件来保障和促进学生权利的实现。

二、完善高校学生权利的保护机制

1、 增强高校学生的法制观念

2、 完善有关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学生法》。

3、 由高校学生成立专门的权利维护部门,一实现自己的多种价值和意义。

4、 加强对高校学生合法权利的保护

5、 保障司法救济的合理有效介入。

篇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汇总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汇总

一、会议制度

二、作息制度

三、教师考勤制度

四、教职工请假制度

五、学生考勤制度

六、升降国旗制度

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九、门卫制度

十、校产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财务审批制度

十三、现金管理制度

十四、经费管理制度

十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六、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十七、仪器室管理制度

十八、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十九、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二十、公物租借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一、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二、教职工宿舍区管理规定

二十三、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四、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五、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二十六、学生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二十七、学生集体就餐管理制度

二十八、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

二十九、食物中毒应急救援程序

三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三十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三十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十三、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三十四、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五、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十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十八、内宿生管理制度

三十九、内宿生管理办法

四十、内宿生管理细则

四十一、内宿生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四十二、内宿生应急救援措施

四十三、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四十四、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四十五、教学研究制度

四十六、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四十七、集体备课制度 四十八、学生学习制度 四十九、考试制度 五十、学生考试纪律 五十、学生考试纪律 五十二、班主任工作制度 五十三、三级值日管理制度 五十四、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五十五、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会议制度

会议是各级机关团体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形式,它能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等作用,为了优化我校常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如下制度。

1、必须定期召开会议

根据学校管理的特色及工作的需要,有以下会议是必须定期召开的:行政会、校务会、工作例会、周会。

2、参加会议要求:

(1)行政会,凡是区教育局任命的行政人员全部参加;校务会、行政人员、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及教师代表参加;工作例会要求全体教师参加,周会要求全体教师参加。

(2)与会者必须按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旷会,确有急事者,须提前一小时向主管领导请假。

(3)各类会议必须备好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载,以便存档。工作例会每个教师要做好学校定期检查会议记录本。

(4)会后,有关人员要及时落实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议。

3、会议时间

每周星期一下午放学后行政会议,星期五下午第三节工作例会,每周星期一升旗仪式后召开周会,每月头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校务会。

4、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严肃会风。做到六不准:不准讲小话,不准搞小动作,不准带小孩入会场,不准会客,不准走动位置,不准讲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准在会上发放任何物品,不准备课、改作业阅卷等。

(2)不该外传的不外传,不到时间传的不提前传,遵守集体决议,有意见会上发表,一旦形成决议,会后坚决执行。

(一)政治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教书育人的思想,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特制定出政治学习制度。

1、间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集中一小时学习,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准请假,不准迟到早退。

2、学习时间,思想高度集中,不准讲小话,不准带小孩与会,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3、学习时认真作好笔记,内容具体。

4、每个教职工除集中学习外,应在每周挤两个小时自学,并作好学习笔记。

5、学校政教处对教职工的学习作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教师档案。

6、如因学习不认真而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学校针对其提出批评,还扣该教职工的岗位考核分,该年度不得评优晋级。

(二)业务学习制度

1、时间:间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为全体教师业务学习时间。

2、业务理论学习内容:以实施新课程标准,推进素质教育理论为主,促进教师教育理念的更新,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按学校计划和安排进行。

3、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开会场,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主管领导批准。

4、参加业务学习,每人要带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

5、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撰写两篇以上学习反思文章和一篇教学论文。期末交教务处。

6、学习时,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会客,不准带小孩与会,更不允许办私事。

二、作息制度

为确保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广西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严格作息时间表进行作息,不得随意更改。

2、

每天中午十一点三十分,下午五时三十分后,外宿学生必须离校。学生必须养成午休的良好习惯,确保每天有十小时的睡眠时间。夏季下午二时半(夏季下午二点)后学生方可进校。如有不听劝阻,强行进校者,一旦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任。

3、任何人不得在工作、休息时间,在校内燃放鞭炮、高声喧哗或打闹。

4、工作日教师应文明饮酒,严禁在校内猜拳打码,如饮酒过量一律不准进班接触学生。晚上十点后校内不得高声谈唱、播放音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内宿学生按规定时间午休、晚睡。

三、教师考勤制度

1、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考勤,认真记录。

2、由行政值周领导与值勤老师考勤,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签到。

3、探亲、节育、产假、婚丧假等,按上级规定条文执行。

4、病假需持医院证明,按病假给予考勤。

5、事假原则上不准,情况十分特殊者,二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务会集体研究,由区教育局批准。

6、寒、暑假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按旷工处理。

7、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者均按有关规定给予扣发出勤奖或工资。

8、教务处记总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学校工作总结的附件,一份作为评优评职的依据,一份教务处自存。

四、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表样附后,单位自行翻印)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所在单位在一周内向区教育局人事股销假。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两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校级干部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审批,是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2)一般事假一学期累计满五天扣发一个月奖金;累计满十五天扣发半年奖金;累计超过三十天扣发全年奖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半年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

(3)事假代课金一律由本人自理。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

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职论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以上送区教育局审批,主要领导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同时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凡属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列为编外人员。编外人员每三个月办理续假手续一次,一律送区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

(2)病假工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工、教龄。

3、结婚假、分娩假、探亲假、丧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附:请假制度补充意见

1、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1-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2日。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远近另给路假。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已婚职工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怀孕二个月以内,产假20天;怀孕2至3个月的,产假30天。怀孕3至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请分娩假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包括往境外探亲),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1)事假的待遇:教职工在一个月内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两周者,省和市岗位补贴按20%发给;超过两周者,还应扣发其工资。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工资(月工资,总额除以22天)计算。请事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

(2)病假待遇: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现系指职务标准工资和津贴部分,下同);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以给原工资的100%;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④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⑤请病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⑥半年内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应扣发半年各项奖金。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正常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或

篇三: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A.合法性原则 B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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