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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吊顶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9  分类: 合同书 手机版

篇一:吊顶销售合同

篇一:奥普吊顶销售合同logo修改

奥普厨卫吊顶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年营 字第 号

甲方: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签约地点:浙江嘉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原则:

1.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在省地区的战略合作商,乙方直

接面向被授权地区的形象店加盟经销商及广大终端消费者,本协议并未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资或合

作经营等关系。

2.乙方将单方面承担其对被授权地区的加盟经销商及广大终端消费者做出的任何超出甲方有关规

定的与价格、数量、保修或实用性等有关方面的承诺,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做出上述承诺而引起的

责任。

第二条.市场保证金:

乙方成为甲方战略合作商,须交纳 元作为市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支付到甲方账户,以甲方收到保证金后的开据的盖公章的收据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发展的加盟商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并出具收据原件。

1.乙方保证金最高额度为50000元人民币。

2.如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违约行为,则对其违约行为的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从

保证金扣除。

3.双方终止合作时,保证金将在相关手续和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两个月内凭甲方开

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返还。

第三条.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按甲方提供的《奥普厨卫吊顶产品价格表》执行,全国统一供货价,该价格均为离岸价,

即乙方支付运费。本价格未含税费。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政策支持

1,年度销售目标及销售返利

1-1, 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返利(返利只针对电器部件的实际货款额计算),

全年签约目标低于40万的客户不享受年度返利政策。

1-2, 返利计算方式:为了提高乙方经营产品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甲方对全年销售目标分解为

季度返利政策,季度核算,在销售考核季度的次月给予货物形式兑现。全年追加部分在2012 年1月统一以货物的形式兑现。:

附注:

季度目标达成100%-120%(含120%),该季度目标的电器部分返利3%季度总目标完成150(含)%以上,该季度目标全部电器部分返利5%

全年总目标完成,且每季度目标完成,直接全年电器部分追加1%的返利,未完成一季度扣除总额的

25%,并以此类推。

备注:单品特价促销可计入提货额,但不同时重复享受月度其他奖励、返利等。成后经过专卖店审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按照乙方月度进货额的8%在次月公司统一时

间段冲抵货款。乙方享受补贴的专卖店至少保证两年的形象展示,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同等装修

补贴的索赔。

经协商,乙方发展或自营奥普厨卫吊顶专卖店的全年建设目标为 个。

注:对于随意修改公司装修方案,采用低劣的替代装饰材料装修者,公司不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

贴,直至整改合格!首批进货不享受装修补贴。对于运营代理商下属加盟门店的补贴,按照该补

贴方案标准执行!下属门店的装修补贴采取公司承担70%,运营商承担30%的分摊方式执行。下属

加盟门店补贴时,必须提供下属门店的实际销售进货数据!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方一律现款现货,款到帐发货。甲方收款开单发货,开单即扣款。

第六条.订货、运输及验收

1. 乙方要货时向甲方提出要货计划,由甲方确认货源及型号数量无误后通知乙方付款。

2. 对于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甲方将按全国统一代理价格向乙方供货。

3.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货款到位之日算起,甲方承诺在款到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遇法定休息日

顺延),否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特殊订单另外协商)

4. 乙方向甲方订货后,由甲方代办发运送货,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货物

的损失责任以承运单位到乙方当地后乙方检验签收为准,签收后甲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 货物由甲方至乙方所在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向承运方验收货物时,以包装完好无损为准,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如有破损,必须要求承

运方赔偿并作好证明以备追溯,并24小时内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可协助处理。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以外的区域进行甲方产品的经营活动。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完成本合同月度、季度销售任务进行警示,且有权要求乙方追补未完成

任务。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品牌形象支持,提供宣传用品,协助或指导乙方店面装修、培训等

工作。

(四)甲方有义务根据公司促销政策及乙方的经营情况,给予促销支持。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负责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在当地的网络拓展、促销、销售和

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其授权地区对奥普厨卫吊顶分销网络的拓展和管理,并

按甲

方有关规定对其被授权区域内的加盟经销商实行销售激励。擅自加价供货。乙方零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区域统一标价,以维持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不能低于区域指定的最低限价。乙方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义务。

3.乙方必须有足够的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的库存,以保障其被授权区域内的消费者、分销经销

商的货源供应。

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搞好市场规范和清理工作。在市场区域管理中,严禁出现跨区域销

售行为(即窜货)。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将产品销售到授权以外地区时必须接受甲方相应

处罚。

5.“”、“”字样的专利及注册商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

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相关商标及图案的产品或其他广告品投向市场,倘若违反,乙方负

责一切后果。

6.乙方成为区域战略合作商,不得经销同质化的竞争性品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置仓储、展示、运输、作业人员(业务拓展、售后等)等运营平台,以

保证甲方品牌、产品发展的正常需要及提升。

8. 乙方保证甲方新产品及时上样,对甲方新品推出后30天内不上样的,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

代理权,甲方有权考虑发展新发展客户进行新产品上样,以保持甲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甲方规

划每年不低于两个系列的行业领先产品研发上市)。

第九条.售后服务:

1.奥普厨卫吊顶吊顶产品如有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负责当地客户的售后管理和服务工作,售后服务所需零配件按照公司要求以旧换新

3.乙方退换货的数量,以甲方的仓库验收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连续3个月销售达不到签订月度分解的60%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2.经过商议,乙方保证金办理结束后 日内未办理首批货款的,则该合同自动取消,保证金不

予退还。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继续签约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4.双方由于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协议期满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协议,不再经营奥普厨卫吊顶产品时,乙方必须归还在协议期

间甲方放置有奥普字样和logo的展牌、展柜、广告牌等广告及相关的一切标识、资料,不得继续

陈列、销售奥普厨卫吊顶产品(包括装修、门招等),如乙方拒不执行,其行为视为假冒侵权,甲

方将依法起诉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专卖店补贴完成但是该专卖店未保持两

年时间的,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交返利核销的部分专卖店补贴费用。乙方在甲方账户的余留

货款,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无异议后给予退还。

6. 乙方出售的产品,自解除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售后服务照常。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一)甲方业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私下与乙方发生的借贷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甲

方无关。

(二)除甲乙双方确认或甲方对外公布的文件外,甲方其他内部文件或非书面的承诺对外均无效。

(三)双方如另有约定,则在第十三条中填写规范,双方签约人签字,并经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四)双方无特殊说明或约定而发生争议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条款:

(一) 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 基于本合同的签定,乙方应明确: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函、对账函等设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之外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视为法律效力待定行为,须经甲方

书面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个人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释权归甲方,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属

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裁决。

(三)本合同不跨年签定,截止为2011年12月31日。

篇二:美赫集成吊顶装饰公司合同书

家 装 供 货 合 同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销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约因

鉴于全国家装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趋势,甲、乙双方拟通过联销的合作方式共同培育及规范市场,扩大影响力,共同促进双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材料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关系的确认

甲方确认乙方为自己下级分销商,乙方确认甲方为指定供货商,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联销产品内容

1、 甲方供给乙方之联销产品为海盐美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

美赫集成吊顶(集金属铝天花、取暖、照明、换气为一体的厨

房、卫生间整体吊顶)。

2、 货品名称及价格:对应的货品名称及单价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价

目表为准,见附件一。

3、 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售后服务承偌:自客户

购买之日起整机保修两年。

4、 产品标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示样品,一律按照甲方所提供

的价格表进行价格标注。5、 如产品价格发生变动,甲方需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第四条 供货发式

1、 甲方在接到乙方《室内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单》或填写给甲方的

有效地产品订购单的传真

2、 甲方的送货区域通常情况仅限于xxx市区内。如送货地点超

出甲方的正常服务范围,则甲方可以不予送货;如需甲方送货,

则送货经费勇由乙方支付。当乙方所需的送货地点较远但一次

性销售金额超过两万元时,也可经双方协商,以最佳的物流配

送方案为客户提供送货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维护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商品价格。

但有促销、小区征集样板房和团购等特殊情形除外。

2、 为便于乙方的销售,甲方有义务及必要在乙方的材料展示厅提

供样品展示。

3、 为便于产品信息的传达及双方销售,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工作

人员提供一定的产品知识培训或一些必要的服务及技术性的指

导工作。

4、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需材料的优先原则。

5、 甲方负责产品的安装,并可为乙方客户免费提供量房、设计、

预算服务。

6、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与乙方合作的有关信息。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须配合甲方搞好供货时的协调工作,在填写采购单时应力

求采购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的准确。

2、 乙方有义务卫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提供便利。

3、 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形象展示位置,保护好展厅样品不受损

坏。

4、 乙方应保证甲方产品资料进入自己的“报价系统”或“报价目

录”、“业务员案头资料”或“设计人员材料资料”等与甲方产

品销售相关的部门或个人。为保证双方销售信息的高效流通,

乙方有义务组织员工配合甲方做一些产品知识的培训。

5、 乙方应遵守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如标价基础折扣销售)。

6、 甲方的报价已包含安装,乙方不的重复向客户收取安装费,由

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7、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与甲方合作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并得到甲方的回复后,甲方如不能按约

交货,每日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

金。

2、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订货合同

规定的吗,甲方应负责调换。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篇二:集成吊顶代理合同

篇一:集成吊顶合同

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二次装修工程项目部集成吊顶制作安装协议

发包方:xxx有限公司xxx二次装修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xxx二次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 xxx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xxx二次装修工程施工图中所有卫生间、盥洗间集成吊顶制作安装工程。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竣工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及售后保修。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3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14年 3 月 6 日开工,至2014 年4 月 6日,共 30 日历天。

2.3 分包工期要求: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2.4 工期由甲方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按需满足甲方赶工要求)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组织不力等因素影响工期,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

2.5 若乙方不能增加工人,甲方可联系另外队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含额外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 本工程按图纸要求及设计 、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修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

3.2 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由建设单位、质检站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签字确认。

第四条合同内容及价格

4.1 合同单价(包材料、包人工安装):

1、300*300mm铝合金扣板集成吊顶单价为 64 元/㎡;

2、配套300*300led灯盘单价为 50 元/套;

注:300*300mm铝合金扣板集成吊顶铝扣板厚≥0.5mm,颜色为银拉丝套边,集成吊顶单价包含φ6吊杆、c38烤漆轻钢主龙骨、90mm烤漆三角龙骨、铝阴角线及密封胶等辅材辅料。 剩余材料及辅料、配件及时清理,由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一楼指定堆放点,做到工完场地清。

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4.2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进场施工十五日内,预付工程款 5000.00 元。

2、安装工程量过半,支付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0%。

3、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余2000.00元作为质保金,其余全部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一次性支付完工程质保金2000.00元。

第六条 工程保修金及保修期

6.1.工程保修金:扣2000.00元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六个月后无息返还。

6.2.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业主)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两年。

6.3.保修期间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维修的,在收到维修通知单24小时内务必到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人进场维修,所发生的相关维修费在保修款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在开工前 2 天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和相应的技术交底通知。

7.2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7.3 甲方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本工程各班组协调工作。

7.4 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7.5 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在十分钟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主要负责人到场处理并保护好现场,乙方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通知书的内容,严格按图纸施工。否则,出现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返工维修经济损失。

8.3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他构成分包合同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8.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提交工序协调的书面报告给甲方协调,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乙方应对班组交底做好成品、半成品篇二:集成吊顶施工合同

集成吊顶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及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集成吊顶安装承包事项协商一致,为保证质量和工期,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保工期。

二、材料质量、工期要求:

1、安装完成时间:乙方按甲方工程部规定时间于前完成集成吊顶安装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具体进场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通知为准)。

2、材料质量标准:乙方保证集成吊顶(铝扣板)为正品,吊顶所用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施工,铝扣板厚度不小于0.5mm,吊顶颜色及效果由甲方确定。

3、乙方提供集成吊顶相关的材料样品,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提供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三、合同价款:

集成吊顶固定综合单价为:led灯(随灯配电线):

总价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注:已上价格包含材料费、运费、安装费、保管、税金等乙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3、最终总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10000元(大写:壹万元)工程预付款;乙方全部材料进场,甲方、监理验收后,甲方支付20000(大写:贰万元)元工程款;乙方完成其全部工程,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结算后5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源接点。

3、协调处理乙方与各单项工程施工队伍之间关系。

乙方:

1、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工程量,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2、自行负责材料的运输及保管工作,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乙方提供材料相应的质保资料,如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材料与样品不符,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5、乙方每个单元赠送安装个铝梁灯。

六、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甲方: 乙方: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 日年月 日篇三:集成吊顶施工合同

集成吊顶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东新区航向九义校综合楼集成吊顶

2、工程地点:城东新区

3、工程内容:集成吊顶

第二:材料质量、工期要求

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认准,然后再安装。

第三:工程造价

按实际平方结算。

第四:付款方式

材料进场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的一半,其它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集成吊顶销售合同

篇一:集成吊顶产品2013年经销合同(专卖店)

甲方:嘉兴飞雕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的市场份额及美誉度,维护和提高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甲方认定乙方为飞雕集成吊顶产品指定经销商。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年度经销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其他购销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或说明而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准。

一.合同订购额及订购计划

1.乙方计划在甲方2013年销售年度内( 年月日— 年12月31日)从甲方购买飞雕集成吊顶备注:

1.1提货额是指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包括主机、配件、功能辅件在内的产品已支付提货款并提货的金额;

1.2工程机、样机、特价机提货可计入提货额,但不享受任何奖励政策,售后服务配件不计入提货额。

2.乙方的销售区域为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__ ___地区(市)____ 区(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

3.乙方营销年度内累计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扣除市场保证金。

二.品牌市场保证金:

为共同维护市场,乙方经营甲方集成吊顶产品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大写:),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首批进货:

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为 万元(大写: ),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市场保证金。

四.乙方第一年投入承诺:

乙方承诺在飞雕集成吊顶项目上一年投入资金总额不少于 万元(大写: ),如果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不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经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价格:

1.终端销售价格:

1.1甲方制定统一零售标价(价格明细详见《飞雕集成吊顶产品2013年度价格表》),乙方需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标价进行推广销售,否则,将被视为乱价行为,第一次发现,甲方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给予3000元的扣款,第三次发现处以5000元的扣款,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1.2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终端零售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统一零售标价的8折,在新店开张、重大节庆、大型促销推广时,终端销售价格按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的指导价格执行。

2.供货价格:

飞雕集成吊顶产品出厂价格为乙方供货价格,由甲方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价格明细详见《飞雕集成吊顶产品2013年度价格表》),乙方以此作为结算价格依据。

3.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除特定条件(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出现异地冲货、窜货、跨区域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飞雕品牌及其集成吊顶产品形象和美誉度的行为,若出现窜货、冲货、跨区域销售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未兑现的推广奖励;

年度内若乙方出现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情况严重并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则扣除全部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在甲方登录并经批准的工程除外);

六、结算方式:

1.实行款到发货,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进行结算(若使用电汇,必须款到甲方帐户并确认后方给予发货)。

2.工程机型乙方须先预付该批产品货款的30%给甲方,甲方再安排生产,乙方需在约定提货期限内付足余款提货,乙方超过约定提货期限十五天以上,甲方视乙方放弃此批产品,甲方有权没收预付款及追讨余下货款。

七、终端管理:

1.为统一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必须有独立的经营场地,有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每个销售终端必须按照公司相关标准配置专职的直销讲解人员、配置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且按照甲方的ci标准进行统一设计和装修,建立飞雕集成吊顶产品专营店。

2.乙方应按甲方《飞雕集成吊顶产品2013年度终端布置规范》有关规定规范布置卖场,并体现甲方产品形象,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展示品不得随意摆放于其他产品上,同时非甲方提供的物品不得摆放于甲方产品上(乙方为销售甲方产品而单独按甲方标准设计的除外),若有违反且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一旦发现飞雕集成吊顶专卖店有违规行为(包括未如期完成飞雕集成吊顶专卖店建设、不专营飞雕集成吊顶产品、专卖店未按照《飞雕集成吊顶产品2013年度终端布置规范》进行布置等),将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乙方从甲方提货结算价格上调5%,如果乙方在经营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的同时,出现兼营其它集成吊顶的行为,一经发现, 3个月内甲方给乙方产品供货价格按统一合同供货结算价格上调10%。

4.终端建设要求

4.1在当地建材市场或者区域性、全国性强势建材连锁超市、卖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至少建60平米以上标准专卖店一个;或者至少在市场内建集成吊顶品牌店中排名前五位专卖店一个;

4.2乙方所在城市如果有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全国性家居连锁卖场,乙方必须努力争取进驻,新建ka渠道专卖店面积在60平米以下,乙方同甲方区域经理一起以书面形式提报申请,经大区经理初审,市场部审核,营销副总特批后方可执行。

4.3建店面积要求:形象店:120平米以上,标准专卖店:90平米以上,普通专卖店:60平米以上;

4.4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经销区域内的网点开发、终端店面建设任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达成网点开发及店面建设任务的市场,甲方保留开发新客户设店的权利。

5.终端推广要求:

5.1一个营销年度内乙方至少投入 万元以上用于品牌推广。

5.2乙方在所建核心店面市场至少投入一块大型市场内或者市场外的户外广告牌,用于店面互动推广。5.3小区推广要求:乙方在当地新建中高档小区,装修时间段内,至少设置1块巨幅,若干条幅以及切实有效的宣传广告,用于品牌推广及促销。

八.渠道拓展支持与管理:

1.为扩大飞雕品牌的知名度和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努力提高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效益,乙方在全力投入经营的同时,应积极进行渠道拓展,并按甲方有关渠道拓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本年度内乙方应如期完成渠道拓展任务,并进行定期维护,达到甲方要

求的渠道建设标准。

2.样机支持:

2.1凡乙方在楼盘设置样板间,在照明灯饰店,品牌橱柜店、品牌卫浴店以及其它建材类品牌店设置展区,装饰公司展厅出样,工程项目中设立样板房,甲方按照样品价给予样品支持;

2.2符合甲方要求条件的渠道拓展出样,甲方按照全国统一出厂价格7折供货,特价产品在作为样品供货时,只能享受特价;

2.3为乙方提供的出样产品可计入乙方的年度销售额,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其它政策,包括推广奖励、装修奖励等等;

2.4政策兑现方式:乙方提供照片、出样清单、相关见证资料,经甲方区域业务经理签字确认,营销管理办公室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确认后,经营销副总签批,乙方再次提货时,直接按出样价格给予差额冲抵货款;

2.5虚假出样申请处理:经甲方确认,乙方所提报样品申请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取消该样品支持政策,并对乙方处以所提报样品与甲方正常合同供货价差额的1.5倍罚款,同时扣除市场保证金。

3.乙方负责对自己所建渠道网络的维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项联谊活动。

九.建店奖励:

1.奖励标准: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鼓励乙方积极提升终端卖场形象,甲方对乙方所建形象良好并达到甲方《飞雕集成吊顶产品2013年度专卖店验收标准》的专卖店,根据实际提货额给予相应的店面级别奖,最高奖励标准如下:★老店重装按以上补贴标准的70%执行; ★专卖店营业面积不包括店内独立或半独立非直接营业办公区、使用的卫生间、厨房、杂物间等不用于陈列产品的非营业用空间。

★沿街店面,分上下两层的,专卖店营业面积仅按第一层店面面积计算,第二层及以上楼层按专卖建设标准进行装修的,以该专卖店对应最高补贴标准的50%验收核销。

2.补贴费用的计算办法:

实际建店补贴金额=最高补贴标准×店面有效面积×实际考核得分/100

举例:以终端店面有效面积(展示区地砖面积)为120㎡,店面考核得分95分,店面级别补贴标准500元/㎡为例:经销商实际所获店面级别补贴=120×500×95%=57000元3.装修费用补贴兑现方法:

3.1装修费用由经销商支付,装修结束并将样品安装完毕后,经销商向公司申请店面验收,公司市场部根据相关店面验收资料对专卖店进行装修验收评分,评分结果经过经销商确认和营销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店面装修补贴兑现,店面装修补贴一律以冲抵货款的形式兑现;

3.2补贴兑现方式:自店面装修补贴获批准之日起,经销商再次提货,按累计提货净额(扣除特价、辅材后)的5%充值补贴,以月为单位在下月5日前兑现,冲抵期限为24个月,逾期未冲抵完的店面装修补贴,公司不再兑现。

3.3装修补贴未兑现完又重新进行店面装修的,未兑现部分取消,按新核销装修补贴给予支持。

3.4专卖店装修定制部件由公司统一配发,店面装修验收通过后,在装修补贴中优先扣除定制物料部分费用。

十.专卖店开业支持:

1. 所有新店开业,所在区域经理全程参与,协助乙方制定开业方案,并协助实施;

2.所有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标准新建专卖店或者老店运转两年后按照甲方要求标准重新装修店面开业,甲方都将提供价值2000元的开业大礼包(标志牌、授权牌等授权物料、拱门帐篷等开业宣传物料、销售道具、小纪念品等)支持;

3.甲方免费提供的开业宣传物料(拱门、帐篷等)、标志牌、授权牌等授权物料,乙方与甲方

合作期满,不再续约,乙方须将此类物料,如数返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将按照成本价格,从乙方市场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出现非法使用行为,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安装及售后服务:

乙方有义务承担直营区域内全部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的安装售后服务工作,同时承担区域内分销网络的售后服务指导工作;保修期内退回甲方的零配件,经确认为质量问题的,可以坏换新;保修期外的零配件供应,按规定价格结算,款到发;新接任的经销商必须无条件承担前期的市场服务。

十二.物流运输:

1.发货形式: a 、□ 乙方自提 b、□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 c 、□ 甲方安排运输

2.交货地点:

2.1到货站:

2.2收货人及收货地址为:。

3.物流支持:

3.1飞雕集成吊顶产品供货价格均不包括运输费用,甲方统一指定货运站负责产品运输事宜,运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3.2如乙方自提运输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3.3乙方在提货或收货时即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品种、数量不符时,在收货后即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如属内部质量问题需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收货时如果发现因运输问题造成的破损或者产品数量不符,需乙方当场向物流公司索赔,否则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3.4如属乙方保管不当或乙方委托方在保管、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3.5甲方交货产品不符合乙方所定购有关型号种类时,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退换;

3.6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四个工作日内给予发货(节假日顺延),乙方需做好库存管理,合理安排订货。十三.年度销售奖励:

1.奖励标准:乙方签订销售任务30万元(含)以上,在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净提货额度,甲方在本营销年度结束后,给予一定额度的销售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兑现方法如下(x指乙方销售任务达成率):

说明:实际净提货额按乙方全年打款并提货金额计算(工程机、样机、特价产品计入销售任务,但不享受年度销售奖励);

2.奖励额度计算方法:以乙方年度合同销售任务80万元,年度实际完成净销售额120万元,销售计划达成率150%为例,奖励额度为:乙方销售奖励=80万元×130%×2%+(120万元-80万元×130%)×4%=2.08万元+0.64万元=2.72万元

3.奖励兑现方法:

营销年度结束后甲方根据乙方年度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计算乙方的年度销售奖励,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冲抵乙方提货款.

十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先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双方若有意向继续合作,则须另签合同;

4.解除合作,终止合同后相关事项具体按以下条款执行:

4.1若乙方积有库存未能售出,经甲方业务人员核对无误且未开大包装箱、包装良好,则按甲方供价85折转给当地下任经销商(不包括已经淘汰产品),如

集成吊顶合同书

遇甲方政策性价格调整,转

让价以甲方调整后的供货价格85折为准;

4.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宣传品(拱门、帐篷、资料架、展台、宣传资料等物品),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周内,乙方应返还给甲方。若属乙方从甲方购买的,考虑到乙方的情况,甲方给予2-6折折价收回,如未使用过,则甲方按供价收回;

4.3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将甲方的授权书、标牌等物品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起诉乙方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扣除品牌市场保证金;

4.4甲乙双方合作满两年后终止合作,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半年内给予返还。

十五.其他约定:

1.甲方作为“飞雕”各种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仅限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且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乙方不得使用任何含有甲方商标字样的图像、文字从事其他生产、企业注册等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时间,乙方使用甲方含有各种商标行为均视为侵犯甲方商标使用权行为,甲方随时保留对乙方上述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出售甲方授权给乙方的产品销售权,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二:美赫集成吊顶装饰公司合同书

家 装 供 货 合 同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销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约因

鉴于全国家装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趋势,甲、乙双方拟通过联销的合作方式共同培育及规范市场,扩大影响力,共同促进双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材料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关系的确认

甲方确认乙方为自己下级分销商,乙方确认甲方为指定供货商,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联销产品内容

1、 甲方供给乙方之联销产品为海盐美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

美赫集成吊顶(集金属铝天花、取暖、照明、换气为一体的厨

房、卫生间整体吊顶)。

2、 货品名称及价格:对应的货品名称及单价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价

目表为准,见附件一。

3、 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售后服务承偌:自客户

购买之日起整机保修两年。

4、 产品标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示样品,一律按照甲方所提供

的价格表进行价格标注。5、 如产品价格发生变动,甲方需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第四条 供货发式

1、 甲方在接到乙方《室内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单》或填写给甲方的

有效地产品订购单的传真

2、 甲方的送货区域通常情况仅限于xxx市区内。如送货地点超

出甲方的正常服务范围,则甲方可以不予送货;如需甲方送货,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