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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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3  分类: 合作合同 手机版

篇一: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

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鉴于: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产品供应及交易服务事宜,并通过甲方

自行接入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丰付宝)办理订单支付、交易退款及结算事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

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必要的后台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用

户名和密码,同时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乙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相关交易事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尽可能在

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改进、功能提升和个性化修改等工作。

(2)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

利。

(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

恢复平台的运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退货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

缴纳的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6)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等

方面拥有监督权利;

(7)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的平台服务范围内的

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供应商,

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本平台,同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进

行追索和查处。

(8)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

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

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

复日期。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1 年以内的交易数据的存档和及时查询;如甲方根据

业务需要对交易数据保留期限进行调整,甲方会在实施调整前发送通知给乙方,

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数据保存工作。

(10)乙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况,或不立即退款

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直接向消费者

退款,如乙方的收款帐户中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动用乙方交纳的服务保证金

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上述相关证明材

料真实、合法、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承诺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等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

其他法定权利。乙方同时严格遵守甲方与其他关联方所签协议书中甲方需要承担

的与消费者(客户)权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甲方应该事先将相关文本的

复印件交给乙方。

(3)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所有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

或行业标准,同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货、赔

偿损失和赔偿甲方的损失)。

(4) 乙方负责平台用户网上订购之后的所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收款、

退货、退款)。乙方在接到甲方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及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

尽快发货并确保平台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能收到货品,如乙方未能及时发货,导致

平台用户投诉、差评、追求赔偿责任等情况累计3次,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赔

偿平台用户和甲方的损失)外,甲方可以视情况处以暂时或永久(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下架乙方产品的决定。

(5)乙方保证其发布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信息合法、真实和有效,并且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

任。

(6) 乙方在处理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订单时不得拖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

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7)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

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对于甲方的任何修改要求和建议,

乙方应该立即接受并改正。

(8)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

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破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计算机环境出现故障,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赔偿责

任。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10)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

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

(11) 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

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其他一切法律权利。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利润分红

(1)利润分红的定义

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

剩余部分进行的分配称之为利润分红。

(2)利润分红的标准:

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 元后,甲方则按照该

月利润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 5 日前支付。

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

结算方式及周期:

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7至15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

3.服务保证金

(1)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产品、以次充好、

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

(2)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 元人民币(大写 )

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日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反以下日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

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 保密

1.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

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生产数据与另一方商务用户、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

有关的信息。

(2) 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格、收费、信用以及发票信息。

(3) 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认定为保密的信息,无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

(5)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秘密。

(6)甲乙双方的文件与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

3.保密信息的使用

除本协议明文允许,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的过程中,不得进行生产数据的复制与出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上述系统及数据库有关的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所雇佣的员工、外包商、咨询顾问等签署保密协议、建立实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

5.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应当属于披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 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出现假冒产品、质量问题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非因某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另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

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 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就此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终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

篇二: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现住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电商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

甲方是拥有欧瑞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此次合作首年甲方将针对电商平台设计开发生产出两个系列以上的的品牌产品,并授权乙方对该品牌产品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零售权。

乙方拥有专注于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的运营团队,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成立公司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电商公司,甲方通过提供专供电商运营的家具品牌商品以及相关资源,乙方则负责为甲方该项品牌产品提供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站/网店建设、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物流配送、收款结算等服务。双方建立电商战略合作关系。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共同承担风险以及分享收益。

3. 合作及授权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15天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产品批发、零售指导价格分级原则,甲方负责监管。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并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并提供线下实体销售点体系的合作支持。

4.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 甲方负责监管乙方运营期间各方面工作进度。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2.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3.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4.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如自有平台和品牌建设、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5.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7. 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甲方授权品牌的产品。

8.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授权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投资权益及收益分配

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共同注册成立的电商品牌以及运营载体“深圳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通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1. 资金方面,甲方出资壹佰贰拾万元整(120万元)占投资比例60%,乙方出资捌拾万元整(80万元),占投资比例40%。甲乙双方合计出资贰佰万元整(200万元)。 投资缴付日期为 年月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资源方面,甲负责提供产品品牌、仓储、售后网点等资源;乙方负责提供电商运营管理与技术资源。

3. 薪资待遇方面,合同期内工资待遇与福利按照行业岗位级别计算,视具体情况上下调整。

4.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方面:

甲乙双方(后面称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其核算原则为为:独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合作所得毛利在依法纳税前提下,除去各项运营成本,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 60 %;

乙方: 40 %。

在合作债务承担上,合作双方对合作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5.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或者更换事务执行人。

6. 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7. 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

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呼叫中心:乙方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维系会员体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1.3传统媒体推广:包括邮购目录、宣传手册、小礼品等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更多具体推广方案详见战略计划书,具体执行视市场详情微调。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部门(公司),该部门(公司)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监管与协调;

2.2项目副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整体运营、协调与沟通;

2.3 行政人员:负责合作期间公司行政事宜

2.4 财务人员:负责会计以及出纳事宜、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红利。

2.5 销售人员:负责产品销售期间产品销售与售后等客户服务。

2.6营销人员: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以及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等。

2.7技术:美术设计人员以及系统程序维护人员

2.8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3. 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乙方售出产品提供退换货服务,

4. 配送与结算

4.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乙方负责提货、校验并对消费者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4.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以及品质问题的时候,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

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4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 20 日至 25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

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

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由双方酌情协商。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1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合同)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

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

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

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篇三:电商代运营合作合同(全详细)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电 商 合 作 合 同 签约类型:□A,□ B,□ C 品 类: 合同编号:

合 作 合 同

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拥有销售渠道资源和运营能力的电子商务公司。

乙方为【 】品牌(以下简称:“签约品牌”)产品的 □品牌商 □经销商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乙方授权甲方在第三方互联网网络平台以及线下商超、卖场、实体等等渠道销售(以下简称“销售渠道”)同时授权甲方在相关网站平台或线下实体使用所涉产品的商标标识,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合作模式

A□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乙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合作。

注:1、线上平台结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按照合同结款规定给予甲方结款。

2、如需保证金须乙方按时支付。

B□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甲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签约,乙方配合做好备货、发货、退货事宜。

注:1、线上平台结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按照合同结款规定给予乙方结款。

2、如需保证金须由乙方按时支付。

C□ 甲方各线下销售渠道,由甲方自主运营,各“销售渠道”销售档期回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依据合同结款规定给予乙方结款。

(特殊销售渠道结款或合作模式差异须在本合同其他条款补充说明)

第一条 签约主体资格

1、甲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相关营业资质的独立法人。甲方将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乙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并拥有签约品牌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独立主体。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并留存甲方影印件。且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供货的所有产品以及该产品所涉及的商标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及线下其他渠道进行销售,且不会因此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