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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05  分类: 会计审计 手机版

篇一: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总结

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养老保险稽核工

作总结

省社保局:

2012年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稽核主管部门及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皖人社险函[2012]26号《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点》,重点加强了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为中心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内控管理

(一)强化管理服务制度建设

在进一步理清经办管理的风险点和关键点的基础上,全面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险支付各项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达到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和监督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注重抓好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了《支付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支付中心岗位责任自律制度》,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窗口服务制度建设。制定了《支付中心政务业务公开制度》、《支付中心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使企业退休、失业人员在窗口办理业务时方便快捷。同时,制定了《支付中心首问责任制》、

《支付中心服务窗口AB岗责任制》、《支付中心问责制度》等,用制度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完备的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行政问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将考核情况与日常工作绩效挂钩,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使各项制度落实有了强有力的考核保证。

(二)统一和规范业务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业务操作,强化监督审核,增强岗位责任意识,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中心结合业务经办实际,制定了《芜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基金财务、稽核监督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并对各业务环节的经办范围、程序、办理时限及承办科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各项业务操作均通过初审、复核、审批三个环节,全面完善业务审核工作机制。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及生成的发放结算信息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签字生效。各类经办业务资料按参保单位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参保档案做到门类齐全、完整无缺,方便查找、核对。

通过上述措施,基本上做到了操作规范,环节严谨,中心内部从未出现操作上失误,保证了各项业务准确、无差错。

(三)强化基金财务内部监管

中心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认真做好基金收支管理并注重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使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通过《芜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条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流程,防止基金不必要的流失。全面完善社保基金财政支出管理,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须报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严格按操作程序和准则使用,基金结余全面纳入财政专户,逐步形成运转协调、规范、管理制度化的基金运行机制。

(四)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中心各项业务办理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各项业务操作必须以参保对象的原始资料为依据,通过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经办业务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通过“金保工程”核对财务经办以及基金收、拨、支、存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做到业务、财务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日常的业务数据和基金财务管理均按时序进度进行计算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五)加大内控监督检查力度

中心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为契机,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工作,对审计中提出问题及时整改加以规范。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我市有两人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中心为应对此类问题,经向上级局机关请示,并与财政、地税联合出台了《关于对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按照此意见,及时中止两人的重复养老待遇发放,将多发放的1.56万元追回,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同时,通过开展养老保险经办机

构内部控制工作自查和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各县区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存在问题整改,确保内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锐意创新,彰显工作亮点

(一)创新内控制度,突出重点环节

中心围绕基金监管工作,规范与完善基金内控管理体系,先后制定了《支付中心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内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对帐制度及基金预决算制度。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制度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各项业务环节的操作规程,按照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业务经办复核、审批以及会计人员岗位,有效地防范基金的风险,确保了基金运行安全与完整。

(二)内控检查常态化,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中心成立了社会保险支付内控制度检查评估领导小组,确定检查重点范围,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升级管理模式、提高内控工作质量,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在进一步理清社会保险支付经办管理的风险点和关键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设岗,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和监督的目的。同时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日常工作绩效考核,使经办行为进一步规范,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逐渐形成内控检查的常态化。

(三)“素质”、“技能”两手抓,巩固内控成果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弘扬和树立优良作风,通过强化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与业务技能。在中心内部深入开展“两情”教育,把“对工作有激情,对群众

有感情”贯穿窗口服务业务经办工作始终,同时,强化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把服务优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与个人工资福利适当挂钩,彻底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把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问题摆在工作首位,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要求,真正为党和人民用好权、办好事。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虽然得到进一步夯实,内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各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因人员不足,存在岗位设置不科学,工作职责交叉的现象;二是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普遍存在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设机构不健全,人员交流、岗位轮换制度基本没有落实,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缺乏时间和资金保证等问题,经办机构建设及内控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方面虽然基本上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缺乏具体与所有工作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落实情况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和业务规章的执行力,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与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金管理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取得新突破,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业务管理和完善内控制度

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和内控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业务操

篇二:社保稽核

合肥:2012年社保稽核知识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时间:2012-04-17 16:28:57点击:43

近日,有很多缴费单位咨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稽核,现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社会保险申报稽核的范围是哪些单位?

答: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如果贵单位系2012年1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则不在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范围之内。

二、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资料在互联网上如何下载?

答:(一)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办事大厅”的 “下载中心”栏目;3、进入 “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4、点击下载“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5、“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名称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网站首页中下部位置 “办事大厅”的 “社保网上办事”栏目;3、进入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5、进入 “单位业务办理”的 “相关资料下载”项目;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计算机程序如何操作?

答: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征缴中心或网上下载的“××参保人员核定.dbf”,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报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参保人员核定.dbf”,请用A3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稽核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A4纸打印两份。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dbf”。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

四、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如何填报?

答:《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缴费基数申报额一栏请填报该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和工作状态栏为离、退休的职工可以零申报。

五、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如何填报?

答: 汇总表中的申报人数栏请各单位按已申报缴费的各险种实际人数填报,并以拷贝(或下载)的单位申报花名册为准(注意:农民工医疗保险为社会保险中的独立险种,请各单位注意不要将其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混淆)。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可以零申报,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加以说明。

汇总表中的申报基数栏应填报为单位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而非缴费费率或者缴费金额。其中,单位部分以缴费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部分是《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的合计数。

六、“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什么意思?

答:“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中的“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指在某个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如:2012年7月或8月)在缴费单位帐户中所有的参保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

七、“农民工医疗保险”一栏该如何填报?

答:农民工医疗保险是我市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而量身定制的、特殊的一个险种(已于2011年7月取消),与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如果各单位办理了农民工医疗保险,请按照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有关规定,在农民工医疗保险栏目填报缴费人数和基数,如果没有就不填。特别提醒各单位请勿将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误填农民工医疗保险栏目。

八、单位聘用的街道劳务公司人员和协保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各街道成立了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组织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由劳服公司安排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将劳务派遣费用转账给街道劳务公司,由街道劳务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对于已在街道劳务公司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和原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缴费单位在申报稽核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可以不申报。在扣除上述人员的工资总额时,请提供上述人员在缴费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街道劳务公司的参保缴费证明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手册。

九、单位聘用的离退休、外籍、其他从业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两个部分。其中: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各单位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将计入单位部分的缴费基数,也

就是缴费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将大于个人缴费基数。

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公示、职工必须签字吗?

答:是的!请据实填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的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十一、《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有关信息有错误可以直接在表中修改吗?

答:不可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十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保证申报稽核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请各缴费单位按照下列时间安排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节假日)。单位编码尾数为0的缴费单位4月2日—4月6日;尾数为1的单位4月9日—4月13日;尾数为2的单位4月16日—4月20日;尾数为3的单位4月23日—4月27日;尾数为4的单位4月30日—5月4日;尾数为5的单位5月7日—5月11日;尾数为6的单位5月14日—5月18日;尾数为7的单位5月21日—5月25日;尾数为8的单位5月28日—6月1日;尾数为9的单位6月4日—6月8日;其中:在职人数为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申报稽核时间集中在5月21日—6月20日。

十三、单位申报、稽核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申报稽核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2、《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3、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1年度财务决算年报或者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 十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就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吗?

答:依据会计法,《财务决算报表》是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填报的能够系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经营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的财务类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是由一系列的报表组成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均是《财务决算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所反映的内容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不能够替代《财务决算报表》。

十五、我单位无法提供财务决算报表该如何办理?

答:如果缴费单位无法提供财务决算报表,应提供与缴费基数有关的补充资料。如: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便于核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及工资总额、缴费基数。 十六、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以上资料怎么办?

答:对于无法提供前项资料的个体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请携带经职工本人签字的2011年3、6、9、12四个月的工资发放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与工资表一致的,可以审核通过。实在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十七、缴费基数申报稽核需要的资料为什么这么复杂?

答:因为缴费基数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所需要的资料必须是能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工资总额、个人收入情况的相关资料。另外,由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类型复杂(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制不同,执行的会计制度也不同,因此申报、稽核需要提供的资料也就不同了。

十八、以上各项材料携带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以上各项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参保单位,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留存备查。

十九、为何不能在网上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

答:因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书面申报稽核)。

网上开展社保稽核,首先无法保证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也无法确认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经过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再加上现有的计算机系统也无法支持网上开展社保稽核,所以网上开展社保稽核工作暂不具备可行性。

二十、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如何处理?

答:一、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对未按时申报稽核的缴费单位,将在下半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对检查中发现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咨询电话打不通,还有什么渠道了解申报稽核政策吗?

答:因为我市参保单位户数多、咨询量巨大,工作人员人力有限,当咨询量较多时会出现电话打不通的情况,还请各单位谅解。关于此次申报稽核相关政策,已经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晚报》周六的人力资源保障专版”、合肥论坛“劳动监察和谐号”版块等媒体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在各单位拷贝或下载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中也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来源:合肥论坛劳动和谐号)

篇三: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状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状分析及几点建议

摘要: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为保障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劳动保护和退休后正常生活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稽核是国家和劳动保证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社会保险 稽核 存在问题 解决方法

前言: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既是维护基金安全、保持社会保险事业规范、有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社会保险诚信机制建设、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险理念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许多的操作阻力和环境阻力。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提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稽核的思路和想法。

1现阶段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在认识上还有待提高,社会保险稽核的执法环境缺乏社会的支持

由于社会保险工作开展环境与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差异的原因,以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和完善的滞后,特别是全国各地区执行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的标准的不规范、不统一,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之国家有关的税法和其他法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对违法用工单位的震慑力明显显弱。这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同有直接关系。如国家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详细地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按构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违法方面的处罚规定上明显较弱且缺乏连续操作的实用性。因此这也是多年来一些用工单位把“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的原因。而且,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今天,诸多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意识淡薄,缺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有的农村劳动者为了不愿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应该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甚至和用工单位签定私下协议自愿放弃用工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助长了用工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行为。

1.2概念混淆,以少申报

有的单位以“实发工资”与“ 实领工资”相混淆,变相降低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构成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项构成,而有些企业单位是以扣除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后的实领工资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很显然,是把工资总额实际构成等同于职工领到手的实领工资缩小了工资总额构成内涵。

1.3领导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社保机构重资金到账,轻基数稽核;重养老金拨付,轻生存调查。社保稽核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普遍空缺,从而使不规范行为的滋生成为可能。

1.4稽核人员少

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人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社会保险部门常常普遍存在人员少的问题,而且身兼数职,很难抽出两人办理稽核工作。

2对改变稽核工作难题的几点建议

2.1、充分认清形势,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目前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拓展,企业瞒报、漏报和基层社保机构漏核社会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已经影响到社会保险费的安全与完整,影响到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权益。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势在必行。必须通过对参保单位实地稽核,掌握参保单位瞒报、漏报、漏核缴费的基本情况,对其发生的原因认真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健全措施,严密规章,全面查堵社会保险费“跑、冒、滴、漏”的现象,通过边稽核边整改,做到应收尽收。为此,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重征缴、轻稽核”的做法,建立起以稽核促征缴、以稽核保征缴的新机制。长期以来,社保机构的工作重点往往集中在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上,社保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和精力就是下企业催缴养老保险费, 重资金到账轻费基稽核,重养老金拨付轻生存状况调查,从而使征缴中不规范的行为滋生蔓延,这些“重收轻核”不良后果的显现,促使我们思考必须进一步改进社保工

作。

2.2、坚持严格执法,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意识

稽核工作也是一种执法活动,2003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社会保险稽核的“基本法”,是统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践证明,这些法规文件为开展稽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稽核人员在稽核检查中,要从大局出发,站在维护国家和参保人切身利益的高度,把每一次稽查都做为宣传、落实《办法》的过程,而不能简单地翻翻帐本、报表就了事。通过扎扎实实的稽核工作,来树立依法征缴保险费的权威性,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工作形象。企业瞒报、漏报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法人代表的参保意识和行为密切相关。为了切实增强企业法人代表对依法参保的思想认识,必须稽核与教育并重,促使企业法人代表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改变过去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能少缴则少缴,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错误思想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较好的遏制企业瞒报、漏报缴费费基现象的发生。

2.3提高队伍专业水平,强化队伍素质建设

为了适应社保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尽快建立起一支精通业务,廉洁高效的社会保险稽核队伍。所谓素质高,就是要求稽核人员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和政策水平,不但要坚持原则,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保经办机构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方法。所谓专业化,就是要求稽核人员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格。不但要具有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熟悉会计规则和有关会计、审计的其他法规。对这支队伍要重点管理,定期培训,年终考核,以不断增强廉洁公正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学习、自我超越意识,从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保事业健康发展。 3重视社会保险稽核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基金是是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的根本保障,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制度改革的部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展开。并为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经济高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社会保险立法工作的滞后。相关法规操作细则的不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险征缴现状还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影响征收的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还存在不止。如何行之有效的规范社会保险

的缴费行为,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法治公平的良好环境。是我们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者应该思考的一个课题。所以,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就是这其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加强稽核审查不仅有利于保险制度的落实和保险金的正常发放,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长治久安,如果这项制度不能很好的落实,就会造成社会上许多人的不满和动荡,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成都会计审计社保稽核

。因此加强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险工作落实的重点内容。

结语:社会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保护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也是维护为整个社会劳动者权益的工作,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在实施中的一些漏洞和缺陷,也导致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的稽核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加强对问题的重视和分析,寻找合理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当前整个保险行业面对的共同课题。

参考文献:

[1]周冲,对社会保险稽核问题的几点建议,扬州晚报,2011

[2]郭奕宏,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兰州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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