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祝福语
当前位置:首页 > 礼仪范文 > 结婚祝福语 > 列表页

天主教结婚祝福语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04  分类: 结婚祝福语 手机版

篇一: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迅即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浅析中国与爱尔兰的婚姻制度—结婚与离婚

浅析中国与爱尔兰的婚姻制度

—结

天主教结婚祝福语

婚与离婚

Analysis of Chinese and Irish marital system

—Marriage and devoice

【摘要】本文从中国与爱尔兰的婚姻制度出发,详细介绍了两国在结婚与离婚两个方面的条件、标准与规定,分析了两国婚姻法的异同,指出了中国婚姻法的不完善之处和爱尔兰婚姻法的优秀可取之处。

【abstract】The thesis introduces the conditions,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n marriage and divorce of China and Ireland,analys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and points out where the Chinese Marriage Law is not perfect and the Irish Marriage Law is good and advisable in detail on the basics of the Chinese and Irish marriage system .

【关键词】婚姻法 结婚期限 结婚证 离婚条件

【key words】Law of MarriageTime of MarriageMarriage CertificateConditions of Devoice

本文将详细地介绍中国与爱尔兰婚姻制度的异同。通过对比分析两国在结婚与离婚法律方面的规定,启发人们对待婚姻更加理性;同时,另一方面也希望政府在婚姻立法方面做得更加完善。

一.中国与爱尔兰的婚姻法关于结婚方面的规定,小相同,大差异。

中国和爱尔兰,结婚的条件与标准:(一)中国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条,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了以上三个条件的双方有权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结婚登记时只需提交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如果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每对新人只需付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即可。

(二)在爱尔兰办理结婚也是自愿为原则,与我们国家都是一样的,但是在登记时,婚姻当事人可以协商自己的婚姻期限的长短,然后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取得结婚证。结婚证的内容与我们国家的结婚证是不同的:第一,爱尔兰的结婚证因当事人申请期限的长短不同而不同。爱尔兰的结婚证期限从1年到100年期限

不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婚姻感情基础等协商自己的婚姻存在的期限是多长,到期后婚姻关系自动终止,如果想继续生活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第二、爱尔兰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取的婚姻登记费用因当事人申请登记期限的长短不同而不同。登记费用是根据婚姻登记期限的长短而递减。登记结婚如果是1年的,登记的费用是最昂贵的,为2000英镑,相当于人民币26000元,如果登记结婚期限为100年的,登记费用仅仅需要50便士。第三、结婚证书因为结婚期限的长短不同而不同。如果是登记的1年,那么新人将得到厚如百科全书般的两大本结婚证,里面列举了所有关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各种责任条款,小到清洁修理,大到生育教育,内容详尽,真是一本夫妻相处关系的活字典。但是如果是登记结婚期限为100年,而结婚证书是很薄的一张纸,上面仅仅写着法官的祝福语: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左眼对右眼、左脑对右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本来他们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

二、从结婚法方面看两国婚姻制度,中国侧重于“法”即合法化;爱尔兰侧重于“情”即人性化。

中国的登记结婚从法律上赋予了男女双方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就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方面讲,是希望登记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能一同走过自己的美好婚姻历程,为此并没有在结婚证上规定出男女双方婚姻的有效期限是多长,什么时候结婚证会失效,什么时候夫妻身份关系得以解除等。由于结婚证上没有规定结婚期限是多长,没有规定离婚可能带来的后果告知等,使得很多人草率地结婚,又很快地离婚了。而爱尔兰实行期限婚姻,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时可根据多方面因素考虑,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期限届满,婚姻终止,双方当事人如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愿望,可办理延缓登记,延续婚姻关系。爱尔兰独特的婚姻制度,在更加尊重公民的自由的前提下,旨在引导人们树立一种婚姻神圣不可亵渎的观念, 使人们对待婚姻更加理智。而迥然不同的结婚证书,更是说明了一个婚姻的道理:婚期越长越单,长久的婚姻是不需要也不存在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因为爱人是左你是右,你即是我我即是你。

三、中国与爱尔兰的婚姻法关于离婚方面的不同。

(一)中国离婚法(1)中国夫妻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王芳律师介绍说,相对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国都更为容易简单。(2)离婚手续简单: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只需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就可以办理。工作人员问几遍“想好了吗”,得到双方肯定回答后,就盖章签发离婚证,一段婚姻就此结束。如果在法院申请离婚,只要双方都要求离婚,且对财产、孩子抚养权没有争

议的,法官进行程序审查后,甚至用不了一个小时就能办好手续。(二)爱尔兰离婚制度:①以前禁止离婚。在第一章已经详细介绍了爱尔兰独特的婚姻期限制度,因为信奉天主教,又结合土著人的传统习俗,他们禁止离婚。在爱尔兰各个市政机关办公大厅,都有液晶屏显示结婚须知:本处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办理离婚登记。②1977年以来离婚条件苛刻。爱尔兰1937年宪章明文禁止离婚,1986年的时候全民公投否决了废除禁离婚法,直到1995年,这项废除禁离婚法的提案再次被提出,排除当地教会的反对浪声,以高达58%左右的支持率,赞成废除禁婚姻法,并将于1997年生效。其中重要的条件是,申请离婚的夫妻必须分居超过4年,这个条件是爱尔兰离婚案判决的不二准则,所以在爱尔兰的离婚条件仍然比其他地区来的更加苛刻。

四、从离婚法方面看两国婚姻制度,中国倾向于感性,爱尔兰倾向于理性。

在中国,离婚率日益攀升,从个体方面分析,既有追求高质量婚姻的原因,也有个人享乐主义的思潮作祟,还有个人的婚姻价值观不够严肃、经营婚姻家庭的技能缺失等问题。从社会层面分析,目前社会经济的发达程度与人文教育程度不对等,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同步。在婚姻危机干预方面还存在缺陷,比如国家职能部门欠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比如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关系治疗师等。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北京炜衡律师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王芳律师说:“离婚率增长主要原因之一是离婚成本降低,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等,也包括程序过于简化。”这说明,中国在离婚制度方面的缺陷还很大,结婚容易,离婚简单,引起了许多社会问题。由于爱尔兰的婚姻立法非常严谨,加上宗教文化的影响,离婚率比较低。爱尔兰人树立了一种婚姻神圣不可亵渎的观念,他们在选择结婚的时候极为谨慎,当然离婚也就比较少了。这与现在我们国内的“闪婚”热形成鲜明的对比,婚结的迅速,同时离的快。仅就以北京为例,每年的结婚率与离婚率之比大约为10:6。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欠缺,立法机关应该更加努力,借鉴和吸收别国在此方面的优秀之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制度,构建和谐社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

[2]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外国婚姻家庭法典》,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选编,(9-10)

[4]杨遂全,陈经莹,《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5]陈明侠,薛宁兰,《关于离婚自由与我国裁判离婚标准的几点思考》,载于《妇女研究论坛》,1998年第(04)

[6]白洁,《离婚标准新探》,载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03)

[7]潘峰,《婚姻关系破裂应作为裁判离婚的标准》,载于《云南法学》1999(03)

[8]陈苇,《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 群众出版社

篇三:西班牙成功去伊斯兰化过程的意义和借鉴

西班牙成功去伊斯兰化过程的意义和借鉴.txt再过几十年,我们来相会,送到火葬场,全部烧成灰,你一堆,我一堆,谁也不认识谁,全部送到农村做化肥。作者:高阳裔

伊斯兰教由于其强制性、不宽容性以及顽固性,使其成为一个非常难于被所在国吸纳和同化的宗教。常常听到对伊斯兰教“一旦伊斯兰化,就永远是伊斯兰”的神话,所表达的也就是在某一地区或民族中形成信奉伊斯兰教的群体后,就不可能让其抛弃伊斯兰教,一旦一个国家出现了伊斯兰教群体,就只能坐视其发展壮大,而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但事实上,没有哪一种宗教真的具有这种魔力。历史上的西班牙就打破了这个神话,是一个典型的清除了伊斯兰教势力和影响的国家,这对所有面临伊斯兰教威胁的国家和民族都是非常有价值和借鉴意义的。

西元711年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在征服了北非的柏柏尔并使其皈依伊斯兰教后入侵伊比利亚半岛,并迅速打败了统治西班牙的西哥特王国,征服了除最北部山区以外的整个伊比利亚半岛,从此西班牙进入了伊斯兰教统治时期。虽然西班牙国家的真正形成,要到近八百年后,卡斯蒂里亚的伊莎贝拉女王和阿拉贡的费尔南德国王结婚后,两国合并以后才会出现。但伊比利亚半岛本来就有西班牙这称呼,所以使用这个名词也不算错误。

还需要一提的是这一过程中犹太人的行为。在中世纪,虽然同样源出犹太教,但同期的基督教要比伊斯兰教对犹太人歧视和压迫的程度更甚。所以在阿拉伯人征服西班牙人的过程中,犹太人普遍采取了与阿拉伯人合作的姿态。而根据西班牙人的记述,是犹太人勾引阿拉伯人入侵,并多次出卖了所居住的城市,为阿拉伯人打开城门的事例,犹太人的这种举动也为八百年后西班牙人驱逐犹太人埋下了伏笔。随着阿拉伯人统治的建立,由于居于绝对少数地位,为了加强亲伊斯兰的势力,更多的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柏柏尔人和亲穆斯林的犹太人向西班牙移民,加上本地的改宗者,形成了信奉伊斯兰教的摩尔人和构成欧洲犹太人主体的两大集团之一—西班牙系犹太人。之所以特别提到犹太人,是由于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与西班牙,很接近蒙古人和回回与中国的关系。都是建立了一个异族分等级统治的殖民政权,而当地人自然成了最受压迫的民族,而犹太人和回回色目的地位都是二鬼子。当然,回回与犹太人比较而言,对中国的态度和行为,要尤为凶残恶毒。最初在宋代进入中国的回回,不但没有受到迫害,反而受到优待重用,从而发达起来。但在蒙古人入侵的时候,以泉州蒲寿庚为代表的回回,用残杀数万南宋宗室百姓向蒙古人邀功投降进行了回报。而回回的主体,则是蒙古人入略中国时,带来的仆从军的后裔。回回这一群体,构成了蒙元统治时期的四个民族等级中仅次于蒙古人的等级——色目人。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的传播主要依靠征服、屠杀和强迫的,随着摩尔人在西班牙站住了脚,下一步就开始了强迫当地人信奉伊斯兰教的活动。由于进入西班牙的摩尔人数量非常有限,需要当地的基督教徒交纳赋税,所以摩尔人不能通过全面的屠杀来传播伊斯兰教。而且如果全面推行伊斯兰教,也丧失了向农民征收重税的理由。所以伊斯兰教在西班牙没有被全面强迫接受。但通过向西班牙人征收重税,进而采取不承认非伊斯兰教徒对土地所有权,以及对非伊斯兰教徒的各种歧视和压迫,也迫使很多不坚定、懦弱的西班牙人改信了伊斯兰教,尤其是大土地拥有者。而所有这些改信伊斯兰教的西班牙人和阿拉伯人和柏柏尔人一样,都被称之为摩尔人。

随着阿拉伯人随后被法兰克的查理•马特击败,将伊斯兰教的统治扩张到全欧洲的企图落空,阿拉伯帝国只能止步于比利牛斯山以南。随着西元750年阿拉伯帝国的伍麦叶王朝被阿巴斯王朝所灭,伍麦叶王室的唯一幸存者逃到了西班牙,建立了科尔多瓦哈里发国家,

从此西班牙人成为伊斯兰教的一个中心,西班牙人的伊斯兰教文化发展进入了一个全盛时期,不过这个“盛世”是穆斯林统治者的,而非西班牙基督徒的。西班牙的抵抗者并没有完全沉寂,到西元十世纪,西班牙北部山区形成了众多的小基督教王国,他们组成了与阿拉伯人对抗的联合阵线。并一度收复了西班牙北部地区。但随着阿拉伯人将北非的柏柏尔人引入西班牙,使得十一世纪西班牙的光复事业遭受了大逆转,柏柏尔人几乎又一次占领了整个西班牙,虽然伊斯兰教保持了自己的优势,但阿拉伯人的地位也被柏柏儿人取代了。从此以后,随着柏柏尔人更加排挤非穆斯林,犹太人被穆斯林所抛充。从居于西班牙人之上的二等公民,变成了夹在基督教徒和穆斯林之间同时为双方不信任的群体。

与之相比,蒙古人统治下的中国,回回色目人被蒙古人视为奴仆,蒙古人也时常对其进行打击和迫害,如因为伊斯兰教的宰羊法与蒙古人不同,所以不吃蒙古人的食物,导致忽必烈勃然大怒,一度严格禁止穆斯林用自己的方式宰羊。回回色目人既是蒙古人的军事走狗,也是经济走狗,通过以包税的手段垄断了对汉族人民的税收权利,成为压迫汉族的重要势力。虽然回回色目与蒙古人也有矛盾和个别冲突,如前面提到的泉州蒲氏家族,在元末想在泉州搞割据,在残杀迫害泉州汉族人的同时,由于回回色目内部的逊尼派与什叶派纠纷,内部也自相残杀,最后被蒙元军队消灭,蒲氏家族几乎被夷灭,由于回回色目和蒙元的摧残,而自唐宋一来,一直做为外贸中心的泉州从此一蹶不振。不过虽然回回色目与蒙古人有冲突,但双方的主流站在汉族的对立面的合作仍然是关系的主流。

话分两头,虽说西班牙的光复力量十一世纪遭受了挫折,但并没有被消灭。经过不断的拉锯战和壮大,到西元十二世纪末,伊比利亚北半部已经完全被基督教王国所收复,虽然伊斯兰教和摩尔人也进行过数次有威胁的反扑,但西班牙人的光复事业已经看到了成功的希望,此时的伊比利亚半岛已经形成了葡萄牙、卡斯蒂里亚、阿拉贡三个强大的国家。而到十三世纪末,穆斯林摩尔人的控制区就只剩下南部安达卢西亚的格林纳达王国了。最终在西元1492年,格林纳达被费尔南德和伊莎贝拉亲率大军所征服,全西班牙光复,长达八百年的摩尔人统治终于彻底结束。不断与异族人和异教徒的战争,极大的促进了西班牙的民族精神的形成,与摩尔人和伊斯兰教的残酷斗争引发的宗教狂热和极度高涨的民族精神正是刺激和推动西班牙和葡萄牙进行大航海,和对美洲进行征服,使西班牙成为十六世纪的海上霸主的重要动力。

在完全结束异族统治后,西班牙马上给摩尔人和犹太人两个选择,要么改宗天主教(也就是强制同化)要么被没收财产驱逐。这一政策在西班牙收复失地运动中是长期实行的,但远没有最后这一次彻底和影响巨大。这导致了拒绝皈依天主教的穆斯林和犹太人被全部驱逐出西班牙。很多评论者,将这一举动视为背信、不人道,甚至将西班牙霸权衰落和经济的落后归因于此。这种评论是被现代的所谓“立场正确”蒙住了眼睛,纯属自作聪明的伪命题。

为了让格林纳达早日投降,伊莎贝拉女王曾经允诺了准许摩尔人保留伊斯兰教信仰的自由,从这一角度,说西班牙人背信不无根据。但守信本身并不是最高准则,为了国家和民族的长期利益,收回对敌人的承诺本来就是一个很平常的举动,而在政治人物身上更是体现了其是否能区别小信和大义,是否能更明确的认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所在,在这一点上,伊莎贝拉女王无疑是有远见的。对承诺的信守本身只能建立在两个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立场不完全对立的双方。对长期损害、压迫、威胁自己,信仰和世界观差异巨大的世仇之间,又有什么守信的基础呢?世界上各个文化,都是鼓励民族或宗教认同体内部讲求诚信,而不是对外族和异教徒。伊斯兰教本身就是一个明确在其经典《古兰经》中,要求对非穆斯林进行欺骗和突然袭击和暗中谋杀的宗教。包括伊斯兰教内部的什叶派,因为长期受正统派的迫害,

也将隐瞒自己的教派立场做为教义的一部分。而基督教、犹太教和琐罗亚斯德教中,都有类似的内容。而中华文明中的“化中国以信,驭夷狄以权”。也体现了这一点。所以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本身并不是普世原则,而是有前题的,因为在中华文明中,只有汉族和与汉族有共同价值观的才有资格被视为“人”。所以对待异族和异教徒,如果死守承诺,或外表的“人道”,而为本国和本民族留下巨大的隐患,这种“守信”是愚蠢和不负责任的。

有些说法就更离奇了,甚至认为西班牙后来的衰落,也是源于从美洲流入的大量金银和由于没有穆斯林和犹太人的金融管理,导致了西班牙的财富无法转化为国内生产力,导致金银大量外流,没有使西班牙象荷兰、英国等国家一样完善金融体系并使国家走向工业化的道路,而且穆斯林和犹太人的大量驱逐也降低了西班牙的知识阶层的力量,打击了多元文化的发展云云。

问题是在现在这个“多元文化”被那些精英视为偶像加以膜拜的时代,已经让许多人搞不清民族国家的意义和利益所在了。一个民族国家的利益,首先是本国主体民族的利益。摩尔人和犹太人是什么人?对侵略者和内奸或是他们的后裔能将其与一般国民一视同仁吗?如果仍然让穆斯林和犹太人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和文化主导权,那么光复的意义何在?在异族统治时期就要忍受压迫,到了光复和解放之后,就要对侵略者及其走狗宽容。这种“以德报怨”的蠢举,只能出现在最愚蠢和最漠视本民族人民利益的政权和统治集团身上。“如果宽容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如果只占便宜不吃亏,只有宽容没有惩罚,其结局只能是纵容恶行。

西班牙的衰弱和没有走向近代工业化是有着复杂和多重的原因。当时欧洲政治格局、西班牙固有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族气质也都是限制西班牙进入工业时代的重要原因。与驱逐穆斯林和犹太人如果不是毫无关系,至多也是关系甚微,将此归罪于驱逐穆斯林和犹太人,未免是牵强附会。西班牙的国土并不肥泛,气候干旱、农业等物质生产水平并不发达。而且由于阿拉伯人的长期统治导致的激烈政治和宗教对抗,西班牙崇尚从军和当教士的社会风气,加之复杂的婚姻和领土继承导致了西班牙与欧洲其乱如麻的政治关系所导致的大量战争支出,都使西班牙不具有走入近代工商业发展的前提。穆斯林和犹太人的商业才能并不能具有改变这一切的可能性。而且,穆斯林和犹太人如果不被驱逐,获得了更大的财富操纵权力和文化上的优势,只会对西班牙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因为历史无法假设,让我们无法检验如果西班牙不驱逐穆斯林和犹太人,“宽容”的对待他们,任其坐大,会对西班牙有什么不利的影响。那么就以那些表面上皈依了天主教的前穆斯林,既摩里斯科人为例。这些人在强制驱逐和皈依天主教之间,选择了后者。虽然穆斯林和犹太人中的改宗者有的是真心改变信仰,甚至表现的要比原来的天主教徒更为激进,如宗教裁判所的法官中,就有不少改宗的犹太人,他们对异教徒基本要比老天主教徒更为残酷。而被强制同化时间较久的摩里斯科人也有完全转化为西班牙人的,如《堂•吉诃德》的作者塞万提斯,据信就是出身于摩里斯科人。从书中也可以看出某种蛛丝马迹,如桑丘虽然是一介农民,但却在堂•吉诃德面前时时以“老基督徒”自命,也就说明了这一点。

但这种皈依大多仍是一种被迫的行为,大多数摩里斯科人仍然暗地里保持着伊斯兰教信仰,而这对西班牙国家安全是一种极大的隐患,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成立主要原因就是为了甄别那些隐藏的穆斯林和犹太人的。到了伊莎贝拉女王的曾外孙菲利普二世统治时期,在1568年摩里斯科人终于发动了大规模的叛乱,重新公开了自己的穆斯林身份,最终被西班牙

人镇压下去。从此,西班牙人彻底丧失了对摩里斯科人的容忍,开始了对摩里斯科人的大规模驱逐。经过1570年、1584年、1610年三次大驱逐以及相应的火刑和屠杀。摩里斯科人终于被西班牙彻底驱逐和消灭。在西班牙全面光复后的一百多年后,西班牙才最终彻底清除了伊斯兰教对西班牙的影响。

对于西班牙所处的时代背景,也需要说明。虽然西班牙光复、发现和征服美洲、对穆斯林和犹太人的驱逐发生的相近的时期。但西班牙当时的力量远不象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强大。西班牙之所以能征服美洲,主要是因为美洲土著人在武器和战争水平上过于落后,加之西班牙人带来的疾病对美洲土著毁灭性打击造成的。而此时的欧洲,面对穆斯林世界,在整体上仍然处于劣势。此时的奥斯曼帝国,基本统一了伊斯兰教中的逊尼派,而逊尼派又占到了伊斯兰教力量的约90%。而欧洲的基督教国家则是分裂的,一个整体实力尚不及奥斯曼帝国的欧洲,其中就更没有哪一个国家能与奥斯曼帝国匹敌了。直到1571年,在勒班多大海战中,基督教国家才以第一次联合起来战胜了奥斯曼帝国海军,但这只是一个开始,并不是双方实力的转折点。此时的欧洲面对穆斯林世界,优势并不明显。1578年,葡萄牙国王亲率17万大军到摩洛哥作做,结果全军覆没,国王战死。直到1683年奥斯曼帝国最后一次围困维也纳失败,欧洲才无可置疑的在实力上超过了穆斯林。

而且由于欧洲的分裂,西班牙不仅面对穆斯林的威胁,也要提防与其相邻的欧洲国家。而象法国等国家,为了对抗哈布斯堡王朝和西班牙,甚至与奥斯曼帝国结盟。欧洲这种由于没有形成统一大帝国造成的内部消耗和牵制,到后来成了奥斯曼帝国能够苟延残喘的重要原因。当任何一个欧洲强国都能够灭亡和统治奥斯曼帝国的时候,正是因为欧洲国家为了实力均衡而阻止这一情况的发生,导致了奥斯曼帝国延长了近百年的寿命。话说回来,此时的西班牙在国家实力上远逊于奥斯曼帝国。现在国内外的不少穆斯林动辄将“十三亿穆斯林”当成自以为的后盾和对所在国的威胁,虽然这只是一相情愿。但当时西班牙所面临的威胁则要实际的多,在驱逐摩里斯科人的同时,西班牙也担心奥斯曼帝国的干涉甚至开战,并为此进行了信息封锁,最终证明,奥斯曼帝国和穆斯林国家并没有为“穆斯林兄弟”真正做什么。通过后来的历史,更加证明对于穆斯林这个一盘散沙的群体,不必慑于其表面的数量。穆斯林的“团结”,只是一种神话。如果有穆斯林再拿出“十三亿穆斯林”来威胁中国,我们就可以正告他们,我们不必消灭所有穆斯林,只要消灭他们既可,至于“穆斯林同胞”能否为他们做什么,只要看看阿拉伯人为同族的巴勒斯坦人做了什么,我们就可以放心了。如果连对同一民族的“穆斯林同胞”不过尔尔,真会有哪个穆斯林国家会为了一批民族来历不明的伊斯兰教徒国家而真正与中国为敌吗?这只能是那些自认的“干儿”们的梦想,而决不会成为现实。

最终西班牙人顶着各种压力,通过屠杀,强制同化和驱逐的方式彻底根除了西班牙的伊斯兰教影响,不能不说是因为找对了应对伊斯兰教的手段,对一个顽固而不妥协的外来民族和文化对抗,不能以正常引导或平和的方式得以解决,而只能以强有力和坚定的压力来使之屈服或消灭,这才是面对外来民族和文化入侵的解决之道。虽然这种不“文明”的做法受到了后世“开明”之辈的谴责,但西班牙人却为自己的子孙后代解决了一个极大的隐患,西班牙人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们不惜冒与当时比自己强大的多的伊斯兰教领袖奥斯曼帝国发生冲突的危险,仍然将这一措施坚持到底,的确是远见卓识。

一个国家有强盛的时期,也有衰落的时期。而西班牙人即便在衰落和国家丧失集中领导的情况,仍然不被拿破仑帝国所征服,表现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不能不说与彻底消灭境内

的穆斯林和犹太人对民族精神的培养大有关系。而西班牙人既便在最困难的时候,也没有出现民族分裂和重复异族勾结外人叛国的情况,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多流汗,后人少流血。很多人将宗教和文化的多元化视为进步,但同时却忽略了历史。甚至同为一个国家,都是基督教信徒。由于教派的不和,也导致了无数的残杀和毁灭。欧洲最先强大起来的西班牙和英、法两国,都是通过残酷镇压,消灭了国内异端后,才形成了稳定的国内形势,促进了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的。而教派多元的德国,由于长期的宗教战争,造成了人民的大量死亡和国家的长期分裂,其国家的形成被滞后了数百年。西班牙虽然宗教裁判所为后世所诟病,但其对中央集权的维护和对思想的统一,也是西班牙没有出现内部的宗教战争和残杀的主要原因。

在当今欧洲,穆斯林群体急剧膨胀和与所在国对立的情况十分普遍,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西班牙保持着一个人数众多,历史悠久的穆斯林群体。则那些“西班牙自古以来就是穆斯林的土地”,“恢复穆斯林国家”,“进行收复穆斯林领土的圣战”的论调必然会大行其道,恐怕西班牙会成为巴尔干半岛望尘莫及,只有中东才会与之媲美的民族和宗教冲突的重灾区。所以西班牙人的做法,冒“反人道”恶名于一时,但功在子孙,利在千秋。我们不必站在西班牙人的立场上,而是需要客观的看待西班牙正确的民族处理方式,并对其为国家民族和子孙后代负责任的做法和有效性进行学习和借鉴。汉民族主义者决不是丑化者所诬蔑的现代义和团和闭关锁国不向外界学习的古董,我们虽然敬仰和尊重我们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但决不排斥对外国外族先进和行之有效的,并对我们有益的任何科学技术、政治手段的学习和借鉴。

附:明朝为什么没有象西班牙一样驱逐伊斯兰教

入侵中国的蒙古人及其二鬼子回回色目人与入侵西班牙的阿拉伯穆斯林和其犹太人帮凶的性质非常相近。伊斯兰教也都是都过异族入侵大规模进入各自国家的。但西班牙最后完全清除了伊斯兰教的影响,而明朝虽然是一个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号召的光复中国的朝代,是汉族民族主义高涨的时期,但做为二鬼子的回回色目人虽然受到明朝的沉重打击,但并没有被彻底消灭和驱逐,以至于最后形成了回回族群(回、撒拉、东乡等)。这种情况为何会出现?事实证明,这一做法为中国埋下了隐患。所以对这种现象造成的原因和教训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

首先与回回们YY的明朝建立的很多功臣是回回,甚至明太祖本人也是回回完全相反。明太祖朱元璋,出身淮西平民,其势力壮大于江南南京一带。在这些地方,的回回色目人的数量都极有限,虽然朱元璋后来经过儒家思想的熏陶后,民族主义思想强烈。但由于对回回色目人缺少直观的第一印象,使朱元璋对回回以及其信奉的伊斯兰教的认识都比较有限。

不仅朱元璋,当时的汉族人普遍对伊斯兰教的内容不了解,这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首先,虽然蒙元时期回回色目人的地位高于汉族人,但毕竟蒙古人才是最高统治民族,而蒙古人信奉喇嘛教,伊斯兰教得不到传播的机会。其次,也正是由于回回色目当时的地位高于汉族人,所以也没有向汉族传播伊斯兰教的热情,反而对将蒙古人拉入伊斯兰教做了许多工作。

再者,由于伊斯兰教内容的粗鄙,以及与中华文明伦理道德,以及社会意识都极为抵触,使其从一开始就无法被汉族所接受。就拿伊斯兰教创教者穆罕默德生平来说,无论是从年轻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