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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介绍信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4  分类: 介绍信 手机版

篇一:劳务派遣介绍信

篇一:劳 务 派 遣 介 绍 信

劳 务 派 遣 介 绍 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你单位[ ]号 用工通知单的要求,现将 等 名同志(附名单)介绍到你单位提供劳动服务,服务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接洽。

年 月 日

附名单: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根备查,一份交浙江天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篇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条 单位简介

本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劳 务派 遣 关 系 图

本公司走的是专业化道路,可让用工单位真正感受到派遣带来的乐趣,让本公司和用工单位携手共进。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与执行,劳务派遣将走向规范化,逐渐淘汰掉一味依靠政府背景的公司。

第六条 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八条 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九条 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第二章 招聘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

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一、招聘方式

1、通过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等途径寻找人才;

2、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3、与兰州市内各大高校、中职技校和就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5、与市级、区县级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劳务办、街道、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6、在员工中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等。

二、具体操作流程

1、贵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及人员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2、大成从人才储备库里提取符合贵公司需求的人员,并通知其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岗位资质证等)到公司人才推荐部面试。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3、初试合格者由项目管理部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带上上述证件到贵公司进行复试(含实际操作);

4、复试合格者(若贵公司要求体检的须到贵公司或指定医院通过体检),持《劳务派遣介绍信》回执,并递交本公司要求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资质证,社保接续卡、登记照四张,体检证明等),审查无误即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充分尊重贵公司意见,待完成以安全教育、职业操守为主题的入职培训后,开具《

劳动仲裁介绍信

劳务派遣通知书》,正式派往贵公司工作,同时及时申缴有关社会保险、办理员工银行工资卡;

5、试用不合格者(试用期考核标准以贵公司的要求为准),贵公司可开具《退工通知书》将员工直接退回本公司,项目专员将及时与贵公司人事部联系,了解其不合格的原因,通知测试人员,并立即推荐新的员工进行试用。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障双方利益,对于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派遣员工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等情况而又未提前与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派遣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派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与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动协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派遣员工档案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为外派员工建立并托管劳动档案。本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整理外派员工花名册,并从其原档案管理地提取档案,审核后按照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为员工建立档案,妥善进行保管,并把员工的奖惩、考核和晋升情况及时入档。

二、具体操作流程

介 绍 信

呼市车管所:

我公司委托 办理车号 车架号挂车车号 车架号的车辆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须知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须知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4、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

6、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7、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8、当事人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9、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

(二)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

(三)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10、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的监护人是他的

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11、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利害关系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

12、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3、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取消其代理资格。

篇三: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规范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条 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第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第五条 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

第七条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第八条 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第九条 当事人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第十条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

二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

三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第十二条 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利害关系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

第十三条 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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