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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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借条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5  分类: 借条范本 手机版

篇一:借条范文

借条

(注:货款转借款)

一、本人截止 年 月 日欠某某货款合计 元(¥ ),现双方约定将该欠款转为借款,并定于 年月日归还本息。利息自 年月日起计算,月利率为%(注: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逾期未归还,此前利息转为借款本金,逾期利息按前述利率计算。

二、本借款由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因借款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出借人(贷款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编号: )

年 月 日

篇二:借条应该怎么写

借条应该怎么写

2016年2月27日《华商报》报道了一则新闻:西安一对好朋友因一张借条闹纠纷。 李某说,他和王某既是老同学也是好朋友,同住一个小区。2014年3月,王某以生意上周转不开向他借了1万元救急。到了2015年1月,王某给他还了3000元,现场重新写了借条:“原欠款10000元,还欠款3000元”。,后来他急用钱,就找王某要求归还剩余欠款。但是当李某拿出借条时,王某却称此前已经还了7000元借款,剩余的欠款只剩下了3000元。李某一下子懵了,拿着借条仔细看了又看,才弄明白问题是出在借条上。“我读着借条是‘原欠款10000元,还(huán)欠款3000元’,可是他却说借条上写的是‘原欠款10000元,还(hái)欠款3000元’。”

王某说,他和李某是好朋友,当初他借钱的时候,李某也马上答应,并现场写下借条:“今借李某10000元,十个月后还本付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因为是朋友,所以欠条中的10000元并未用大写注明。

10个月后,王某向李某连本带息归还借款的时候,李某却拿出一张10万元的欠条,“我一下子就生气了,明明是1万元咋就成了10万元,我就说不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我就不还钱了。”看到王某生气,李某赶紧道歉,承认自己此前对欠条做了手脚,“就是因为欠条中10000元写的比较分散,结果他就在10000后面加了一个‘0’,一下子就变成了10万。”王某说,因为借钱时感觉和李某特别熟,借条就是随手写下的,并没有太在意,结果却出了问题。 王某说,因为生气,他当场向李某只还了7000元,并写下了“原欠款10000元,还欠款3000元”的借条,将原来的借条收回。

得知这一情况,律师和社区调解员向李某求证,李某不好意思地承认自己有过改借条一事,“我知道一开始对不起他,而且我也赔礼道歉了,但是他真的只给我还了3000元,还剩下7000元。”

通过调解后,王某和李某重新坐在一起,李某就私改借条一事真诚向王某道歉,并承认是自己一时糊涂将多年的友情变得陌生,他希望王某能原谅他。看到李某的这一表态,王某也松口了,承认自己当时只是向李某偿还了3000元,而为了报复李某此前篡改借条的行为,他故意写下了一份容易产生歧义的借条。而王某表示愿意和李某私下沟通妥善解决此事。

问:通过刚才的这个案例,广大听众一定要引以为戒。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一定要保留好借条等借款凭证。没有借条,官司能打赢吗?

答:没有借条,一般情况下很难打赢。因为借条是直接证据,没有了直接证据,如果借款人否认借钱,那就只能用间接证据来证明有借款这个事实,比如可以用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转款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但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远远小于直接证据。

问:既然借条这么重要,那在书写借条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

答:第一、借条要当面书写,实践中就出现过有人以找纸、找笔等借口出去让别人书写借条的事情,要看着借款人签名,还要核对签名,签名最好是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要是外号、昵称、小名等非正规名字;第二、借条最好不要有涂改,实在要改动,就在改动的地方按上手印,上下句、前后字之间要紧凑,不要留空间,防止添加内容;第三、借条用词一定要准确,不能用“大约”、“可能”等模糊词语,也不能用能引起歧义的词语,比如我们刚才案例中的“还”字,读“huán”和读“hái”的意思完全不同,比如“甲借乙一万元”,既可以理解成甲借了一万元给乙,也可以理解成甲向乙借了一万元。第四、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一定要同时大小写,数字最好大写,币种也要写清楚。

问:前段时间,新闻报道说山东济南有市民手中的借条字迹消失了,就算当面写借条,也没有用呀。这要是碰上了,该怎么办呢?

答:这样的报道经常看到,各地公安机关还不断发布各种预警、提醒来告诫广大人民群众提防这样的诈骗行为。这种笔叫消字笔,和普通的笔外表没什么两样,由于采用了特殊的墨水,会因材质、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在十五分钟至两日内自然消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所以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听众,写借条的纸、笔最好是自己带。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也不要惊慌,马上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笔迹鉴定也是可以发现纸上的书写痕迹,从而确认借钱的行为。同时也提醒我们,借钱给别人,转账就比直接给现金要好,因为转账会有书面记录作为证据。

问:那答律师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个书写规范的借条呢?

答:可以。借条要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复印在最上面,下一排是标题“借条”,再下一排就是内容“为了购房,今收到答振轶以现金借出的壹万元(¥10000元),借期叁个月,月利率千分之七(7‰),某年某月某日前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按月利率千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最下面就是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

问:答律师能跟听众解释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写借条吗?

答:好的。“为了购房”说明借款目的,这个目的必须是合法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借款人赖账,把正常的借款说成是赌债等不合法用途。“收到现金借出”说明借款方式是现金,如果是转账就写“收到转账借出”。这里写“收到现金”,不要写成“借到现金”,“借到现金”,常有赖账的借款人会说没收到钱,还要有收条证明。约定借款期限,是为了计算利息,同时也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利率有两种:借期利率和愈期利率,其中愈期利率可以高于借期内的利率。“立此为据”是表明借款内容已经结束,防止增加内容。

问:借款中最容易发生争议的就是利率,国家法律对利率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项规定已经于去年的9月1日正式生效了,其中的第25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6条对利率是这样规定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7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问:那怎么理解这个年利率24%和36%呢?

答: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年利率24%以下是绝对受到法律保护的。24%-36%之间相对不受法律保护,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的,也不能要回来,36%以上是绝对不受法律保护,没给的,一定不能给,给了的,也一定可以要回来。

问:借条会不会过期呢?

答:会的,过期的法律术语叫诉讼时效。借条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普通借条范本)年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

过20年。

问:那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了,应该怎么办呢?

答:这个时候就应该想办法把诉讼时效续起来,法律上叫时效中止或时效中断。比如说:让借款人写一个还款计划,借款人还了部分款,给借款人发催款函,证明自己去要过款,起诉过或者向相关机构主张过。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能证明对方承认过,或向对方主张过,诉讼时效都会重新开始计算。但不管怎么中断,最长不超过20年。

问:在日常生活中,借钱很多不是写借条,而是写欠条,借条和欠条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其实借条和欠条还 是有很大区别的,借条写成欠条有可能导致借款要不回来。

问:能具体说说吗?

答:先说借条,借条的含义是简单的借款合同,是借款凭证,反映明确的借贷关系,在诉讼中只需出具就能初步证明借款事实,而欠条是结算凭证,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在诉讼中除了出具欠条外,通常还要证明产生的原因,说清楚是为什么欠钱。另外,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可以达到最长的20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出具时起两年内。所以,借条和欠条不要乱写。

问:有时候,为了证明有借款,会让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一下,这样做行不行呢? 答:这样做当然行,但第三人不能随便在借条上签字,签错了字,是要自己承担责任的。如果第三人在借条上写清楚“见证人某某”,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只是起个证明作用,不用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不做任何标注,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起见证作用,那么他就有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并注明保证人,那他就直接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时,可以把保证人一起列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当然保证人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要求赔偿。

问:刚才我们探讨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条怎么写,现实生活中,也常常会有单位之间的借款,这些借条应该怎么写呢?

答: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前,我国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借贷合同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诉讼中往往认定它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在这个规定中改变了以前的做法,只要是借款用在了生产经营上,那么它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是成立的。当然它们之间的借贷合同就不能像自然人之间借款所写的借条这么简单,相应要复杂些,也不能只在出借人手里留一份借条,而是双方都要留一份借贷合同。

问:常听见说,有人为了逃避债务或为了多分财产,故意伙同他人,出具一张没有实际借款的借条,并以此为由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这样做真的能行吗?

答:原来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些人这样做取得了胜诉,也获得了利益。但现在这样做不但不能获得利益,还很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把这样的行为列为虚假诉讼,第20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可以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加了虚假诉讼罪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最高刑期可以达到七年有期徒刑,无形中就会增加对想进行虚假诉讼人的震慑作用,也会有效地减少通过虚假诉讼来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

问:那这里提到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怎么理解呢?

答:比如说,犯罪嫌疑人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就有可以还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最高刑期可以达到无期徒刑,所以最后判刑,就会依照诈骗罪的量刑来定,而且还是按照诈骗罪来从重处罚。

篇三:简单的欠条

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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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日 期: 今欠同康医药公司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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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日 期: 今欠同康医药公司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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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日 期: 今欠同康医药公司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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