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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村经济论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07  分类: 经济论文 手机版

篇一:观华西村视频有感

观华西村视频有感-----解读吴仁宝的实事求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华西村值得学习的东西太多了。华西村的经验,是“ 全方位”的,甚至可以说是“ 百科全书”,从每个方面去总结,都可以归纳若干条。我觉得,华西村最值得我们学习的,是发展生产。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句话,华西村都做得很好, 但基础和关键还是“ 生产发展”。只有“ 生产发展”,才做到了“ 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华西村已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家庭资产最少的超过了一百万,最多的达到了一千万。视频中的华西村大路两边是修剪得平坦坦的洋草地,一幢幢欧式小洋房,家家带车库,旁边是游泳池。

从华西村,我看到了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华西村能有今天,除了别的诸多原因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有一个与时俱进 实事求是的发展带头人———吴仁宝。在中国的不同时期,农村有多少风云人物,可惜不少人昙花一现。吴仁宝,真是中国的“ 仁人”、“ 大宝”。我深信,当“ 吴仁宝” 在农村“ 满天繁星” 之日,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成之时!

他的座右铭是“有福民享,有难官当”。与想象中的“农村老干部”形象反差挺大——他一点也不“农民”,脸膛既不黑红,皮肤也不粗糙,一双手上也没见有多厚的老茧。相反,戴着一副宽边的金丝

眼镜,额头高高的,下巴宽宽的,一脸的慈祥,很像一位老知识分子。有美国作家称吴仁宝是“中国的李光耀”。比喻或许夸张了些,但作为颇具政治眼光和经济头脑的“乡村企业家”他却是当之无愧的。理由是40多年来,他为华西村的集体经济掌舵,从未失误过。上世纪60年代末偷偷办起村小五金厂,工人在他的指挥下昼伏夜出,几年里积累了100多万元资金;90年代小平南巡讲话后,他连夜赶到无锡向市长借贷2000万元,发展起一批乡镇企业;2000年中国加入WTO后,他审时度势提出“三车原则”,即“现有企业要开稳车,已投的项目要开快车,未上的项目赶快刹车”,结果顺利度过国家宏观调控这一关,还使全村工业总产值飞速上升;而有的企业和地区由于盲目做强做大,陷入了全面衰退的被动局面。

老书记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他特有的语言艺术,他有一种神奇的本事,能把上至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下至他的各项指挥措施,用最畅晓明白的、农民最易接受的语言,反馈给干部和群众。比如“有条件不发展没道理,没有条件创造条件发展才是真道理”。“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最困难”。“爱党,爱国,爱华西;爱亲,爱友,爱自己”。“不怕群众不听话,就怕不听群众话。” 老书记的“口才”不仅在农村受欢迎,城里人也照样为之着迷。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他相继接受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北大、清华等的邀请,做了上百场专业性和学术性讲演,听者无不由衷喝彩。他讲演从不唱高调、从不说套话,也从不声嘶力竭,只是如小溪一般淙

淙流淌,但他能运用民间最生动活泼的语言,把华西之路活灵活现地表述出来。

说起过去的极左年代,他说“公也有,私也有,就怕公私都没有”。 说起财富,他说:“家有黄金成吨,一天也只吃三顿;家有豪宅千亩,一夜也只占一铺”。

说起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他说“十穷加一富,再富也不富;十富加一穷,穷也不算穷”。

说起华西人的致富经验,他说“村帮村,户帮户,核心建好党支部,最终实现全国富。”

已是耄耋之年的吴仁宝至今天天坚持为集体工作十六七个小时;他最看不过眼的是别人陷于穷困、祸患和不幸之中,肯定要倾囊相助;而他最高兴的时候,是自己端着一碗白开水,给欢宴中的人们敬酒,看着他们吃下山珍海味(他自己从不陪吃陪喝,只是躲到一边吃一碗清汤面)。他的座右铭是“有福民享,有难官当”;他坚守早年许下的“三不”承诺:不拿全村最高工资、不拿最高奖金、不住最好住房(他家至今住在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华西村老住宅,相当于当地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多年来,他一直告诫村民:“一人富了不算富,全村富了才算富;一村富了不算富,全国富了才算富”。为此,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就提出并落实了一项伟大的工程———华西村出资2500万,用五年时间,为全国培训5万名村支书,以推动全国农

村共同致富。他还出资在宁夏、黑龙江、江西等地扶贫,结对子建起了一批“华西村”,帮助当地人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看完华西村的视频,我认识到学习华西村, 就要学习华西村那种抢抓机遇的意识, 那种拼搏奋斗的精神, 那种敢闯敢试的劲头,要做到实事求是,

会主义新农村,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而不能机械地模仿华西村的一些具体做法。建设社 贯彻落

篇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论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论文

摘要:选取村级班子素质过硬、集体资产可开发改造、群众凝聚力强、地块位置较为突出、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示范点。政府要把眼光看得远一些,不能只图眼前利益,急功近利,对开发项目一卖了之,要引导采取合理的经营方式,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长久化,只要利益最终能落实到群众身上,政府就可以尝试一些政策、运用一些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华西村、南街村、南岭村、刘庄村等一批村级集体经济通过盘活资源、土地经营、资本运营、服务创收等经营方式相继发展起来,为当地社会建设带来了具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带来的社会财富都被各地政府认可,都建立了一定的政策和发展模式,一些村级经济实体成为了城市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怎样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能够保障基层组织

华西村经济论文

高效运转、能够成为城市跨越发展的跳板,是我们当前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城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目前鱼台县城建成区范围大致为:北至北一环路,南至南环路,东至古亭路,西至工业路。主要涉及谷亭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约15个村居(王鲁镇的部分村居暂不作研究),分别是谷亭街道的平居委会、建设居委会、爱国居委会、运南村、李更卜村

开发区的新民居委会、新华居委会、解放居委会、临河村、胜利村、运北村、中心村、套楼村、前进村、大聂村。在这些村居中,由

篇三:论文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避免群体性事件的研究

数学科学学院 2012级 赵振伟

摘 要: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有九年之久,在这九年里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农村居民的生活稳步提升,国家逐步走向富强。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农村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近几年呈上升趋势,这些事件的发生与农村的发展密不可分,本文通过分析事件成因,提出相应的避免措施,以达到共赢的局面。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基层政府 群体性事件 原因 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也出现了新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就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方面,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民基本达到温饱水平,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地方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各地争相吸引投资项目,惠民项目显著增加。现代化农业建设正在稳步前进,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697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全年人均收入达到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可见我国在新农村建设经济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如基层领导换届、项目引进等问题上,农民正在逐步行使自己的权力。推进着新农村的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方面,各地方基层政府正在努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方面,地方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2007年之后又先后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免除农业税”等社会热点话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方面,基层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和尊重。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假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也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近几年农村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主要表现为对基层干部不满、环境污染、农村占地、征地补偿、预防措施不足等方面,所以农村群体性事件势在必行。

二 社会主义新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征地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近几年呈现增长趋势,发生的恶性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近几年发生的典型农村群体性事件如下:

7.19事件

2008年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被不明真相的500多名群众围攻、殴打,冲突过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人被击中致死。孟连县“7·19”事件,表面上看是警民冲突,实质上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 10.14事件

2014年10月14日,在云南晋宁县富有村“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近千名人员进场恢复施工。当日,正在富有村吃早餐的8名施工方人员被村民非法扣押至村内捆绑手脚后殴打,并被泼汽油后,拖至村外项目施工现场附近道路上。之后,百余村民持械冲向施工现场,施工方事前组织的数百名持械着统一服装人员与村民发生短暂激烈冲突。在此过程中,村民向对方投掷自制燃烧瓶,并点燃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施工方人员也持械与村民对殴,现场互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原因是晋宁县城镇富有村部分村民因泛亚工业

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问题,与建设施工方素有矛盾纠纷,以致项目于2014年5月中旬以来陷于停滞状态。

什邡事件

四川什邡,一个计划投资超百亿的钼铜项目由于当地人的激烈反对终于搁浅了。催泪弹、震爆弹、警棍、鲜血,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的这些令人惊悚的词汇和图片,提示着当地政府和群众之间冲突的尖锐程度。此次引发当地居民“群体性”事件的,是“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其不仅是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亦是四川省特色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和四川省 “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据悉,该项目占地3350亩,建成后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年销售收入预计达500亿元。但是颇为不解的是,在过去2年多的时间里,众多什邡当地民众对一个如此重大的项目几乎一无所知。

另如2009年6月宁夏海原发生群体性事件,2010年4月黑龙江富锦长春岭发生群体性事件,2011年6月广东潮安县发生“古巷事件”、增城市“6.11”事件,2012年4月10日重庆万盛群众聚集事件等不做详细介绍。这些事件的发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这些事件均发生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分析这些典型事件,得到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原因有以下几点:

1、利益分配不均。按照安东尼·吉登斯的理解,群体性事件属于“内在风险”,而按恩里克·克兰特利的理解,群体性事件属于“分歧性危机”。综合上述两个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危机分类研究成果,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应属于由于分歧危机而引发的内在风险。分歧的核心是利益分歧,因为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背后,说到底还是利益与价值的分配问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研究院通过大量调研后也认为,中国99%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是由百姓利益受到侵害引起的。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差距日益拉开,基尼系数达到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改革和市场化的成果并未在不同群体间得到公平分配。因此当部分农民参照其他群体进行获利比较时,感到自身受到了严重的不公正待遇并且积怨日益加深,于是这一农民群体产生了较强的“相对剥削感”,就会考虑使用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来强制性地“纠正”这种剥夺。各级政府本应对改革成果建立公正合理的分享机制,同时也应建立能够公正合理地处理利害相关者矛盾和冲突的利益协调机制。然而,目前我国部分基层政府一方面与强势集团结成联盟,将为人民服务异化成“为资本服务”;另一方面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采取各种手段与民争利,追求垄断利益、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基层政府在农村治理过程中,不能有效的解决甚至直接造成利益失衡,是引发农村群体性时间的根本原因。

2、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迟缓。目前,我国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还是经济建设型政府,这既是对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解释,也是对社会不和谐加剧的解释。这种机以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政府收入为第一动力。这势必会形成对民主的压制,扭曲市场规则。在日常运转中忽视农民的需求,忽略农村全面发展的需求。这种管理方式一方面使大量资源被用于满足本地经济发展的目的,基层政府缺乏提供公共服务的动机,另一方面,基层政权作为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本身也被卷入社会利益冲突中,成为冲突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甚至是冲突发生的根源,尤其体现在矛盾最为集中的征地、环境污染等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基层政府在行驶其职能时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情况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内在原因。

3、基层政府信任危机所导致的权威弱化。由于我国政府层级多、农村公共管理缺少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组织无力等原因,导致对基层政府的权力监督困难,使得基层政府更易滋生腐败和产生政策执行能力不足的问题。这些严重地影响了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逐渐弱化了基层政府的权威。目前我国许多基层政府存在信任危机和权威弱化,也就成为诱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之一。基层政府缺乏合理的应急预案。现在的基层政府缺乏对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没有采取合理的方法,导致冲突升级造成更大的事件,也就造成了更大的损失,伤害到更多的群众。长期缺乏应急预案也就势必会造成更多人对政府执政能力失去信心,反抗心理作用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基层干部腐败严重。这是农民对政府最大的不满,少数基层干部只为自己私利,导致农民怨恨日益加大,在一定的时间后势必会爆发出来,一点点的苗头逐步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是造成农村群体性事件增多的原因之一。另外农村发展过程中缺乏长效机制。在发展过程中起步很重要,这就需要执政部门制定合理规划,可是在当今农村的发展过程中缺乏长久规划,只图一时之利,并且考虑不周全,对于文化的保护不足,环境保护不足。这也是造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5、基层干部与群众沟通不足。当干部的不能体察民情,不了解农民的真正需求是什么,每天坐在办公室里,不深入到百姓的生活中去,所做的决策当然也就不符合农民的需要了,基层干部本应该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可现实却是很多基层干部从群众中来,不到群众中去,完全脱离了群众,这样必然会造成群众的反感与愤怒,日子久了积怨深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也就大大提升了。所以,当今的基层干部不了解群众的疾苦,不与群众沟通是造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措施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了很多优秀典型案例,如:江苏省华西村、安徽省小岗村、江西省安义县、河北省大高庄村。这些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均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发展速度之快令整个社会为之叹服,这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的完整合理,也离不开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当地基层政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用适当措施,转变方式方法,避免了群体性事件。通过分析这些成功案例,以及发生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我们可以知道这些事件都是可以避免的,不论是从政府建设角度,还是农民配合程度来看,只要应用合理的措施,采取适当的方法就可很大限度的避免群体性事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既然利益分配失衡是引发我国农村群体性是的根本原因,那么调节利益分配,实现利益和谐就是本时期避免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点。现阶段,我国的利益制度仍然停留在以行政权力为主导配置方式的阶段,行政权力确定了利益分配的规则,基层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行驶者,在维护社会和谐、协调利益纷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基层政府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中之重。

2、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我国目前的基层政府在职责同构的政府架构下,被赋了过多的智能和权力。基层政府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在行驶权力发挥职能时,往往只注重与经济发展和自身利益有关的职能。目前被各界认可的服务型政府模式在我国的基层政府中尚不多见。基层政府应做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事物的管理者、经济发展的引导着。只有办好这三个角色,才能实现基层政府

职能的归位、到位和补位,基层政府才能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3、建立农民与基层政府的新型信任关系,不断树立基层政府权威。提高基层政府执行力,强化对基层政府公共权力的监督制度,着力加强基层政府的信任制度,建设是恢复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信任关系的基础,是树立基层政府权威,化解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关键。这就需要基层政府增加公开度,让农民知道政府要做什么,这才能取得长效的信任机制。

4、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规划,政府在制定方案时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好当地资源,集约资源,做好可持续发展战略。基层政府还要考虑好当地文化传统、环境保护等因素,在制定方案时多征求农民意见,制定出让更多基层群众满意的方案。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之初解决好问题,避免更多更大的损失。

5、新农村建设之初做好农民的思想教育。随着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思想观念需要逐步的转变,这就需要基层政府在建设之初做好思想建设,避免积怨的产生。新农村建设会让农民的生活富足、美好,没有哪一个人会拒绝改变,只是需要一个接受过程,所以观念的转变就尤为重要。加强思想建设会避免更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总之,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基层政府的努力、基层群众的配合。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国家所期待的,社会所希望的,人民所向往的。新农村建设好了,社会将会安定和谐,百姓生活幸福安康,环境整洁美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指日可待了,我们伟大的中国梦也就即将实现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 袁金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基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分析【J】.理论探讨,2010,(1).

3 张艳: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困境与出路【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4 赵大鹏:当前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基层政府的预防策略【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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