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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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5  分类: 技术合同 手机版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第一技术合同登记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一、认定登记合同要求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议:采用国家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技术标的内容、技术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使用虚假合同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3.合同文本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4.涉外合同需有与原件一致、有效的中文文本,并需出示省级以上商务部门的核准批件。

二、认定登记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根据科技部规定,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依法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

2.申报时限: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

3.初次办理: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填写用于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注册用的“卖方单位注册信息表(一式一份)”,信息表上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申报登记。

三、认定登记网上登记流程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按照卖方须知说明进行申报。

1.卖方用户注册:填写“卖方单位注册信息表”,由登记机构注册后取得用户名ID和密码PW;

2.登录及填写:凭用户名和密码从“合同卖方”登录,登录后选

择“合同申请”,登记机构选择“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按提示逐项填写“合同登记申请”完成后提交;

3.审核登记:登记员网上审核卖方的“合同登记申请表”,并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认定、登记。在网上“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卖方用户和管理人员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结果。

四、认定登记提交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履约期内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至少两份,登记机构留存一份原件,税务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复印件)。

五、不予认定登记情况

1.合同主体不明确;

2.合同标的不明确,合同认定登记人员无法了解其内容;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

六、认定登记费用

1.合同登记费:全免;

2.合同印花税: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网上申报);

3.事务所免税代理费:技术交易额的千分之五。

七、认定登记后可享受政策

依据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的规定只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合同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认定登记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1.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办理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2.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登记决定,三至四个工作日领取免税审核报告。

篇二:解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必读

天津开发区科技局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天津市“营改增”试点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上述决定的贯彻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种类型。免征增值税的合同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1.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类,其主要特点是: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其主要特点是:技术成果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转移,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3.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其特点是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它知识产权的权属。

4.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工作成果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具有决策参考性的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三、 合同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部分免征增值税。

合同交易额:当事人之间所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报酬总额。

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额中扣除原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技术性收入:合同交易额中扣除劳务费等全部六项成本。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 登记条件

⑴ 注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⑵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合同卖方(乙方)进行登记)

2. 登记所需材料

⑴ 技术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⑵ 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一式三份。

3. 办理程序

⑴ 首次办理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开发区登记点进行“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基本信息注册,同时获取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

⑵ 登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录入技术合同基本信息;

⑶ 到开发区登记点提交登记所需材料;

⑷ 申请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⑸ 认定合格后,属于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的,申请人凭“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事项。

4. 几点说明

⑴ 合同文本格式要求:原则上应采用科技部示范文本,如未采用需补充示范文本,受托方(乙方)签字即可,并加盖骑缝章。

⑵ 进行登记的技术合同需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签字的合同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⑶ 技术合同中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明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甲方)或双方共有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⑷ 进行技术转让合同登记时,需根据不同合同标的提供相应附件,涉及专利的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权转让备案证明等;新药类技术转让需提供新药证书、药监部门的批件等;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技术为成熟技术的证明材料。

⑸ 须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认定登记。

⑹ 为什么要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可核定企业技术性收入,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企业登陆步骤

1. 到开发区登记点进行“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基本信息注册,获取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

2. 登陆网站(该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中可下载“技术合同科技部示范文本”及“技术合同技术性

收入核定表”)

3. 进入合同卖方后,输入企业用户名称、用户密码;

4. 点击合同申请,登记机构选择开发区科技局,点击下一步;

5. 填写合同详细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6. 显示操作成功,点击确认。

注意:每次登陆完毕后退出时,须点击页面左侧退出系统,不要强行关闭窗口,否则会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

篇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须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 进行认定登记:

第一次申请时,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

1-1 人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到选定的登记处,填

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1-2

1-3

1-4

1-5

拥有正式签订出的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 在“北京技术市场”网()上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报。 携带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向登记处提交。 目前取消技术合同

二、 申请提取奖酬金:

2-1

2-2

2-3 认定的合同开始到款以后,当事方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登记处核定技术性收入、开据《技术交易奖酬金提取单》。 交纳提奖手续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1、自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办理。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按照规则进行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根据实际发生,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的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开具奖酬金领取单,交纳提奖手续费。(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

金。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登记。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当事人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以及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6161862。对未通过复核的未予登记合同还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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