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技术服务合同(天津)
商户一体化收单系统
外协劳动力采购合同
甲 方:天津易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素林西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商户一体化收单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部分功能模块的技术服务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定义
1、“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合同总额”包含在项目开发、测试、培训、推广、维护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以保障甲方的需求得到实现的所有费用。
3、“日”指日历天数。
4、“软件”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满足甲方需求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5、“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二、服务方式
本合同是由甲方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发、测试、培训、推广、维护过程中以采购劳动力的方式向乙方采购技术服务。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依法与其提供之技术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落实相关法律关于劳动管理和保护的规定。乙方技术人员因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所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果因此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人员在北京工作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技术服务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无论乙方人员是否在北京工作,甲方均不承担因临时加班或节假日上班而产生的加班费
用;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要求支付加班费用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3、 乙方所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乙方保证,其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及其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易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受该技术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均不会遭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主张权利或第三方因乙方技术服务而向甲方接受乙方技术服务所得研发成果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纠纷的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其他费用。
四、权利归属
1、对于乙方技术人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无论何种载体或介质的相关文档、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其所有权及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有义务要求其技术人员按甲方要求移交全部因技术服务所产生的文档、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2、甲方拥有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计算机程序及其他技术成果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及/或办理法定手续,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文档、文件资料、计算机程序或技术成果,也不得使用为甲方服务所得文档、文件资料、计算机程序或技术成果为其他客户服务或用于商业活动。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及/或办理法定手续,乙方不得使用其为甲方服务所产生的计算机程序或技术成果进行后续研发。
5、乙方技术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保密
1、 双方同意对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专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甲方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易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信息、技术开发信息、产品信息及相关程序、资料及文档;乙方的专有信息指乙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独有的内部技术信息及相关程序、资料及文档。
2、 除因双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应用或转让本合同所列项目研发成果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披露的情形之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天津技术合同交易额)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专有信息。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有义务要求其技术人员遵守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乙方技术人员违反保密
义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 双方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软件系统试运行
1. 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试运行权利。
2. 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
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
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
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七、软件开发的交付资料和时间
1. 本软件交付的时间为年日;交付资料包括系统程序源码、可执行代
码、相关配置文件。
2. 文档交付时间为年日;交付资料包括概要设计文档、详细设计文档、
数据库设计文档、安装手册
八、验收
1. 软件交付后,甲方应在30日内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试运行并进行验收。乙方确保
系统在此期间正常运行并完成验收。验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进行文档交付。
2.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
时延长试运行期限10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3.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
验收。除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有
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软件系统
验收已经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
出单方面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九、合同的价款和支付
1、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项目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
2、支付方式:
?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预付款人民币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 在本软件交付时间(3.1)后的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开发款124,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
? 在完成系统试运行并交付文档(最迟不超过3.15)后的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开发款49,6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延迟5个工作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延迟22个工作日以上,乙方可终止合同。
2、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交付系统(包括软件和文档)的,每延迟5个工作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五。延迟22个工作日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预付款。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3、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可向另一方提出不正常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并要求接受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方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若同意,双方可协商确定合同终止日
期,并按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计算技术服务费用。
十三、合同的转让及更改
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代理。
2、对本合同作任何更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方可生效。
十四、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2、 响应谈判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天津易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北京素林西蕾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日期:2011年2月20日 日期:2011年2月20日
篇二:天津市2015版工程咨询类中介服务技术合同书——空白版
合同编号:
工程咨询类中介服务技术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工程咨询类中介服务技术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工程咨询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咨询事项及项目概况
1.1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咨询服务。
项目概况如下:
2.1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
2.1.1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为:2.1.2咨询成果报告内容和深度满足2.2咨询成果标准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工程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项目
(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2.3工作进度
2.3.1乙方按照以下工作期限和进度完成上述工作:
2.3.2因甲方原因、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停滞的,工作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咨询服务取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或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咨询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增加,甲方应另行支付增项服务费,取费标准双方协商。
3.2上述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第四条 工作原则
4.1乙方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廉洁诚信、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咨询工作。
4.2甲方可就委托事项给与乙方工作指示,但不得因此导致乙方违反前款原则。
第五条 工作条件和协助
5.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工程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5.2甲方未履行前款义务产生的后果由其负责,导致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六条 通知和联络
6.1甲方指定
该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地址:
6.2乙方指定
该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地址: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6.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咨询报告等文件的咨询成果归双方所有,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咨询目的之需要使用,但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第八条 商业秘密
8.1乙方对编制的咨询报告、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8.2甲方对于合作中掌握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变更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
9.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的,相对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依据及时支付款项,经乙方屡次沟通未果;
(2)乙方负责报告制作时,非基于不可抗力事由而出现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于无法完成。
(3)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不能完成;
(4)本合同因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而被撤销。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责任免除
10.1违约责任
10.1.1如甲方迟延支付上述费用,每迟廷一日支付应付金额的违
约金。迟延付款超过 日,乙方有权中止工作、暂扣工作成果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0.1.2甲方撤销委托的,按未履行都分金额的%支付乙方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由甲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乙方全部损失。
10.1.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咨询成果,则每延迟一日,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扣除税金后总额。
10.1.4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不符合《建设项目咨询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要求的内容深度,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乙方承诺按照《建设项目咨询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重新修改咨询成果。
10.1.5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2责任免除
10.2.1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11.2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委托方(甲方): (盖章)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篇三: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申报方:申报日期 年 月日
2、技术性收入是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等实际收入; 3、此表申报方填写一式二份。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的逻辑关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