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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杭州江干区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5  分类: 技术合同 手机版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第一技术合同登记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一、认定登记合同要求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议:采用国家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技术标的内容、技术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使用虚假合同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3.合同文本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4.涉外合同需有与原件一致、有效的中文文本,并需出示省级以上商务部门的核准批件。

二、认定登记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根据科技部规定,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依法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

2.申报时限: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

3.初次办理: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填写用于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注册用的“卖方单位注册信息表(一式一份)”,信息表上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申报登记。

三、认定登记网上登记流程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按照卖方须知说明进行申报。

1.卖方用户注册:填写“卖方单位注册信息表”,由登记机构注册后取得用户名ID和密码PW;

2.登录及填写:凭用户名和密码从“合同卖方”登录,登录后选

择“合同申请”,登记机构选择“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按提示逐项填写“合同登记申请”完成后提交;

3.审核登记:登记员网上审核卖方的“合同登记申请表”,并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认定、登记。在网上“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卖方用户和管理人员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结果。

四、认定登记提交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履约期内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至少两份,登记机构留存一份原件,税务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复印件)。

五、不予认定登记情况

1.合同主体不明确;

2.合同标的不明确,合同认定登记人员无法了解其内容;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

六、认定登记费用

1.合同登记费:全免;

2.合同印花税: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网上申报);

3.事务所免税代理费:技术交易额的千分之五。

七、认定登记后可享受政策

依据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的规定只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合同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认定登记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1.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办理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2.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登记决定,三至四个工作日领取免税审核报告。

篇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类)

发布日期 : 2011年(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杭州江干区)11月04日

审批项目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核准类科技008号--2002号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61号公告)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2号)

5.《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4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机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注:请点“北京地区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联系方式”查看。

负责人:刘军

联系人:张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楼3层 邮编:100035

电话:66165645

传真:661215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8条、《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

2. 《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技术合同登记表》。(《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

3.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中文书面技术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若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22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9至10条、第13至14条、《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

认定登记其他注意事项

1.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合同,可以委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

2.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办认定登记的合同为生效的技术合同;(《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3.申办的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4.申办人提交的合同文本规范、条款明确完整、标的内容具体明确;

5.申办人提交的合同,当事人适格,合同各方加盖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清晰、规范;

6.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其他规定。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符合审核标准的,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认定登记,必须经登记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登记。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额在2000万以上的,由受理登记机构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

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交原受理登记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图.doc

2.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doc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须知.doc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问答.doc

5.技术合同登记表.doc

6.北京地区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联系方式

结果公示

篇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须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 进行认定登记:

第一次申请时,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

1-1 人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到选定的登记处,填

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1-2

1-3

1-4

1-5

拥有正式签订出的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 在“北京技术市场”网()上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报。 携带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向登记处提交。 目前取消技术合同

二、 申请提取奖酬金:

2-1

2-2

2-3 认定的合同开始到款以后,当事方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登记处核定技术性收入、开据《技术交易奖酬金提取单》。 交纳提奖手续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1、自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办理。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按照规则进行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根据实际发生,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的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开具奖酬金领取单,交纳提奖手续费。(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

金。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登记。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当事人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以及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6161862。对未通过复核的未予登记合同还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0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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