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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8  分类: 技术合同 手机版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

附件3

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

注:“申报内容栏”由申报单位填报

篇二:技术合同登记程序及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

务合同四类,认定、登记(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四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技术合同文本是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二、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都属于认定登记的范围。 三、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3、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可在纯收入中提取20%至30%作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另外,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是科技项目参与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4、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交易额可作为企业(或个人)的资信凭证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顺利的在银行获得贷款,提高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信誉度。

5、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审复核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6、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盖骑缝章),原件封底贴上印花税。 2、经费支出预算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备注:年度内首次办理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软件企业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还需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合同不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五、注意事项

1、凡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使用附件中相应的合同范本;

2、技术卖方必须在技术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前来认定登记,因登记后企业可能还要办理免税手续,建议尽可能早地前来办理登记。 六、办理流程

七、技术合同登记点

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1)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

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属免征营业税范围。 2) 免征营业税税额=技术交易额×5%

申报材料:

1) 已生效技术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盖骑缝章),原件封底贴上印花

税。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软件企业需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初次办理)。 3) 不是本企业法人签订的合同,需要提供企业法人委托合同授权书。 4)

详细的项目说明(包括技术方案、目标、内容、方法和路线)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5) 6)

技术合同项目费用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技术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下载。)

篇三: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

一、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合同交易额免征6%的增值税。(财税[2013]37号)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之后,技术交易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0]111号)

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

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企业,购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包括参股公司)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同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企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参与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比例不低于50%。

对本市企业购买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青科字〔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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