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
油新办字〔2010〕13号
关于印发《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
标准》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集团公司办公厅《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防暑降温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和《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误餐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4号),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等3个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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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
2. 新疆油田公司员工防暑降温标准
3. 新疆油田公司员工误餐费标准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 健康疗养 标准 通知
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 2 —2010年06月01日印发
附件 1
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
一、 疗养条件
工龄满10年的在岗员工,可享受健康疗养;
工龄满10年至19年的员工,每间隔3年疗养一次;
工龄满20年至29年的员工,每间隔2年疗养一次;
工龄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1年疗养一次。
二、疗养费用标准
(一)员工健康疗养费用标准按下表执行:
(二)公司高级专家、院士等特殊群体学术疗养费用标准,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管理,按照《新疆油田公司集体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
三、政策过渡
(一)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按原有政策应享受但未享受疗养的员工,根据原政策标准给予疗养补助,于2010年按每人每年290元给予一次补齐。
(二)内退人员疗养政策,按《关于职工健康疗养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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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油新劳字〔2008〕9号)办理。
(三)2010年1月1日起,分三批安排新政策实施后首次疗养人员,即:2010年安排工龄满30年和近三年即将退休的员工;2011年安排工龄满20年—29年的员工;2012年安排工龄满10年—19年的员工。首次疗养安排完毕后,根据员工工龄,按每隔一年一次、两年一次、三年一次的标准再安排今后的疗养时间。
四、有关要求
(一)员工健康疗养假期不超过1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疗养当年,疗养假与带薪休假不能重复享受。
(二)公司提倡员工进行实际疗养。各单位可根据情况确定疗养方式,但不得组织员工出国疗养。
(三)高级管理人员健康疗养费用采用现金发放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
(四)海外工作人员健康疗养标准另行制定。
(五)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公司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违反标准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标准归口公司人事处管理解释,工会协助配合。
(七)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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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新疆油田公司员工防暑降温标准
一、防暑降温费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防暑降温费按两档标准执行:高温岗位:960元/年,非高温岗:580元/年。
高温岗位,指室外工作岗位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工作岗位。日常工作环境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岗位,为非高温岗位。
(二)防暑降温费标准适用于在岗员工。具体高温岗位和非高温岗位的划分,由各单位人事、安全部门掌握,严禁扩大高温岗位范围。
二、有关要求
(一)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限额内执行。
(二)防暑降温费采用现金发放方式。高级管理人员防暑降温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
(三)公司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清凉饮料,配备标准为:高温岗10元/日,非高温岗8元/日。清凉饮料费用只能用于配发实物,不得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
(四)海外工作人员防暑降温费标准,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其他名目发放防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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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油田分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设置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关于油田分公司机关部门设置建议
一、油田企业机关机构设置现状
(一)胜利油田
(1)合署(双管)办公处室23个: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工会委员会、团委、机关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局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基建处、设备管理处、油地工作处、科技处
(技术发展处)、经营管理部、规划计划部(规划计划处)、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法律事务处、技术监督处、审计处、安全环保处、纪委监察处、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处)。(2)分公司单设处室4个:勘探处、开发处、采油工程处、财务资产处。
(3)局单设处室2个:财务资产部、石油工程管理处。
(4)机关直属单位16个:勘探项目管理部、西部勘探项目部、新疆勘探项目管理部、勘探开发监督管理部、销售事业部、胜利油田油区稽查支队、信息中心(ERP支持中心)、财务监控中心、定额价格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卫生管理中心、公
共事业管理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胜利黄河宾馆。
具有管理职能的二级单位1个:外事外经处(海外工程管理中心)
(二)中原油田
(1)合署(双管)办公处室23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工会、团委、企业管理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对外关系处、生产管理处、法律事务处、设备处、基建处、直属机关党委、人力资源处、科技部、审计处、外事办公室、社会化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分公司单设处室8个: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天然气管理部、油藏经营管理办公室、油气技术管理部、油气销售管理部、规划计划部、财务资产部。
(3)局单设处室3个:钻井工程处、财务资产处、规划计划处。
(4)机关直属单位19个:国际勘探开发事业部、内蒙采油事业部、概预算中心、信息中心、审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档案管理中心、西部工作委员会、投资管理中心、债权债务清理处、生产物资调剂中心、机关车辆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矿权建设工程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社会保险统筹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活动管理中心。
(三)河南油田
(1)合署(双管)办公处室22个: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干部处)、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武装部(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会、团委、机关党委、生产协调处、安全环保监察处、科技处、机动处、规划计划处、人力资源处、改革管理处、法律事务处、审计处、工程技术处、对外合作处(外事处)、信访办公室、 公共事业部、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2)分公司单设处室3个:勘探事业部、开发事业部、财务资产部。
(3)局单设处室1个:财务处。
(4)机关直属单位8个:概预算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档案馆、文体中心、社会保险中心、财务结算中心、 信息中心、海外勘探开发研究中心。
具有管理职能的二级单位2个:房地产管理处(基建处)、技术监测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处)。
(四)江汉油田
(1)合署(双管)办公处室21个: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团委、工会、局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机关党委、生产协调处(土地管理处)、法律事务处、基建处、安全环保处、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计划处、科技处、审计处、企业经营管理处、工程技术处、资产装备处、武装保卫部、信访办公室。
(2)分公司单设处室5个:勘探处、开发处、天然气勘探开发处、油气工艺处、财务资产处。
(3)局单设处室1个:财务处。
(4)机关直属单位:12个:西部工作委员会、经济研究与信息中心、概预算与关联交易中心、地质工程设计监督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档案馆、机关车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水杉宾馆、武汉办事处、北京办事处。
具有机关管理职能的二级单位1个:技术监督处。
(五)江苏油田
(1)合署(双管)办公处室23个: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组织部(干部处)、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机关党委、局长(经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处、法律事务处、生产协调处(土地公关处)、安全监察处、装备处、规划计划处、审计处、劳动工资处、科技处、技术监督处、基建办公室、工程技术管理处、外事办公室(局海外事业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
(2)分公司单设处室4个:勘探处、开发处、财务资产处、经营销售处。
(3)局单设处室1个:财务资产处。
(4)机关直属单位14个:信息中心、公共事业处、就业服务中心、资金监管服务中心、概预算定额站、科技情报室、工程监理部、信访办公室、北京联络处、档案馆、小车队、基地招待所、社会保险办公室、图书馆。
(六)西北油田分公司
机关处室21个:局长(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会、
机关党委、团委、审计处、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处、计划处、财务处、科技与外事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物资装备处、企业管理处、勘探处、开发处、采油气工程处、生产运行处、油田建设处、钻完井工程处、市场管理办公室。
(七)西南油气田
(1)合署(双管)办公处室22个: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机关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企业管理处、计划处、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处、法律事务处、基本建设处、生产运行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装备管理处、石油工程管理处(工程市场处)、油地工作处、外事处(国外工程管理中心)、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2)分公司单设处室5个:勘探处、开发处、采油气工程处、油气销售处、财务处。
(3)局单设处室2个:钻井工程处、财务部。
(4)机关直属单位6个:工程造价中心、物资供应处、基地管理处、信息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闻中心。
(八)华北分公司(石油局)
(1)合署(双管)办公处室21个: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企管管理处(法律处)、安全环保处、土地与协调处、科技管理处、资产装备处、计划处、调度处、工程技术处、油气田建设处、内控办公室、信访保卫处。
(2)分公司单设处室5个:勘探处、油田开发处、气田
篇三:新疆油田公司质量计量标准化
新疆油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考核细则
1、为了做好新疆油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评审实施细则》等规定和新疆油田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制定本考核细则。
2、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油田公司直(附)属单位、二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考核。
3、本考核细则从7个方面进行评审考核:领导作用160分、体系文件100分、质量管理职责200分、供方和承包方管理160分、过程质量管理180分、体系分析改进120分、事故管理80分,共计1000分。
4、考核方式:采取自评考核、监督考核相结合 自评考核:每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依照本细则进行自评打分,自评结果随年度工作总结上报;
监督考核:依据本细则及新疆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规定》《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被考核单位的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抽检。
5、考核结果:
质量管理体系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在950分(含950分)
以上,且未发生重、特大质量责任事故;
质量管理体系良好单位:考核得分在600-949分之间,且未发生重、特大质量责任事故;
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责任事故。
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扣减该单位综合绩效分值;发生重、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按业绩合同中“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考核。
6、《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质量计量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油新质字?2010?12号)废止。
新疆油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