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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8  分类: 劳务合同 手机版

篇一: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怎么赔偿

现在社会竞争比较激烈,一份工作的替代性比较强,在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一个普通的职位甚至会引来上百人的同时竞争。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劳动者? 赢了网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怎么赔偿

如果是无故辞退,那么你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根据:(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被辞退后用工方需不需要赔偿主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发现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你上述所说的合同是正式的用工劳动,如果你有下列情况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辞退你: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跟你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无正当理由被辞退,则依楼上的办法解决。

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虽然人才有很多,但是对于一个公司有用的人才是值得重视的。不要因为人才济济而忽略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当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解聘,首先看看自身是不是存在什么问题,只要自身无过错,劳动者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

篇二:无固定劳动合同与固定劳动合同解约补偿区别

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与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一、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区别

(1)解聘员工的成本不同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想与员工续约,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只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就只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则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时优先取舍不同

用人单位若发生经济性裁员,则应当首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而并非可不加区别的同时将这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员工裁员。

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

一、 金额标准: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限制性规定:

高收入者,是指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关于加班工资问题

一、 我司一般员工可申请实行综合计时制。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不定时工资制是否需要劳动部门审批,请公司人资部门咨询劳动部门。我印象中好象取消审批?(2006文件附后)

附: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劳社[2006]综118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填报《福建省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工会(职代会)意见、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所涉及的工种和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行业、岗位范围要严格按闽劳监[1995]1号文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篇三: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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