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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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时间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5  分类: 买卖合同 手机版

篇一: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篇一: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一、 单选

1.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2.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3.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a地 b.b地c.c地 d.d地 4.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06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06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a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

d.2006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时成立

5.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格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 a.b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a公司自行承担

6. 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试题)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7. 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8.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9.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

定()。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二、 多选

1.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的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c.故意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

d.通过订立合同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2.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承诺人收到要约时合同成立

c、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 a、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b、法律、行政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c、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d、承诺合同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由于意外原因,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 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实施的下列行为,属于缔约过失的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明知对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与其进行合同磋商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d.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 三、 判断

1.甲知道乙准备将自己经营的餐馆转让给丙,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出高价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与乙的谈判。如果乙因此受到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3.甲乙想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07年6月15日在北京饭店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候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2007年6月1日把货物运至乙处,乙收下了货物,此时由于还没有到2007年6月15日,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篇二: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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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平时作业(三)

一、名词解释: (每个5分,共20分)

1 、国际贸易法 :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国际贸易术语 :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3 、发价的撤回:是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到达收发价人之后,即在其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

4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二、单项选择题 (每个4分,共24分)

1、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第一组术语中仅有的一种术语是(c ): a.axw b、fob c、exw d、ddp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标准是(c): a、合同当事人的国籍 b、合同当事人的居住地

c、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d、与合同的密切联系地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为(c):

a.要约为承诺人承诺时 b、要约发出时

c.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d、要约到达承诺人时

4、甲公司向社会散发商品目录,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应视为(c):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不可撤销的要约

5、承诺的有效撤回期间是(c ):

a.承诺作出前

b、承诺发出前

c、承诺发出后至承诺送达要约人之时

d、承诺发出后任何时间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违约的归责原则是(c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结果责任原则

三、简答题: (每个12分,共36分)

1、简述 fob 术语关于买卖双方风险及义务的规定

答:“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担,包括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2 、简述 cif 术语关于买卖双方风险及义务的规定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

买卖合同成立时间

的港)。卖方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

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将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⑧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

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⑤提交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以及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 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 货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 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3 、试述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发价的条件

答: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发价人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

四、案例分析题 (20分)

a国的甲公司与b国的乙公司签订了购销麻纺织品的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于1999年12月底之前交付200吨麻纺织品给乙公司, 而当乙公司 收到100吨货物后,于1999年5月明确通知甲公司由于麻纺织品销路不畅,不会接收甲公司的继续供货。这时甲公司仓库下存麻纺织

品10吨。甲公司为了赢利,在收到乙公司通知后,继续按双方合同 约定为乙公司 收购了其余的90吨麻纺织品。 后因乙公司 拒绝接收后100吨麻纺织品,酿成纠纷。

问:本案谁违约?属于哪种违约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在本案中乙公司是属于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是毫无疑问的,他的行为构成了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责任。依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在本案中应该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但是由于甲方在乙方明确告知即将违约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采购了90吨的麻纺织品,扩大了损失的范围,所以甲方在本案中也是要承担

篇二:买卖合同有效期怎么写

篇一:合同的“有效期限”问题

合同的“有效期限”问题

笔者发现,在许多合同中,包括有关部门公布的范本中,都存在“合同有效期”这一条款,该款规定通常表述为“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表述为自符合一定条件起至完成某项工作止。从字面上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者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

综上,笔者认为实践当中,许多合同在撰写时将 “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篇二:合同有效期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购房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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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三: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交易,怎么写二手车买卖合同很重要,二手次买卖合同能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一定要注意二手车买卖合同规范性,以下是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可供大家参考: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过户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车辆情况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要过户的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 _____________颜 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 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证号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置______

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由______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方(做好签收手续),由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______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同时______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___ %(人民币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附件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案情介绍

本案讼争房屋是第一被告甲和第二被告乙两夫妇共同共有房屋。2000年8月甲、乙委托本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上市出售该屋,同月29日下午原告丙经中介公司经纪丁介绍并带至讼争房屋察看,并于次日下午与甲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订明:甲、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即讼争房屋),价额为30万元人民币;2000年9月5日去房屋交易所及丁处交易,丙于2000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万元交齐;2000年8月30日下午二时成交,甲不得将房屋再卖给别人。《协议书》签订后,丙没有依约于2000年9月5日到中介公司丁处及交易所交易,亦没有交纳中介费。2000年9月6日两被告经丁介绍与他人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协议,并于同月18日到房管局登记备案。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甲出卖房屋的行为,虽未经乙同意,但相对人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协议书》有效。由于原告没有依约于2000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与两被告进行交易,两被告因此而继续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两被告的

行为是在原告履行不当时拒绝自己的履行,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予支持。原告认为两被告没有依约将房屋售予,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由于违约首先在于原告,两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使原告有损失,也应由其自行承担。为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甲出卖与乙之共有房屋,未经乙书面同意,其合同依法应为无效。为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关于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在理论上都有一些瑕疵。本文试作探讨。

一、《协议书》的性质

本案的《协议书》是房屋买卖合同,其签订即意味着在当事人之间完成了要约、承诺的合同程序,故应为成立。《合同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里规定的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并不意味着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说曾被规定在《经济合同法》

第12条第1款,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也会据此认定不具备上述条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我国现行法,究其实旨,系采国际通行作法,将无效合同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范围之内。

笔者认为,关于合同条款的讨论,主要是针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从上述“主要条款”的角度出发,合同是否应当有一个“必备条款”的问题呢?这是有的。当事人、标的及其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否则,连谁是交易人都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没有标的和数量,合同根本不可能成立。其他的条款则均仅为一般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合同成立的角度,只是合同程序,其事项作如何约定,并不涉及到条款的实质内容,因而也不决定合同效力。如果已经具备必备条款,则应认定其为合同,而非预约;此点为两者的基本区别。在本案中,《协议书》的内容,可逐项分析如下: 第一,当事人是否具备。买、卖双方分别为丙和甲。由于只是合同程序,套用诉讼法上的用语,是“程序上适格”,而不管出卖人甲是否有处分权或者买受人丙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不涉及其实质内容。因此,《协议书》的当事人已经具备。

第二,标的和数量是否明确。标的约定为讼争房屋。因此,《协议书》的标的和数量均已明确。基于此二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有观点认为其不具备地方规章中规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因而不能认为是房屋买卖合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拘泥于合同形式,并据此否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私法自治原则,因而是不正确的。

第三,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协议书》还约定有下列条款:交易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由买受人丙于2000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万元交齐;出卖人甲不得将该房屋再卖给别人;具体交易时间为2000年9月5日。这些条款均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二、《协议书》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反映出法律对该约定的价值判断。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之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则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只有符合生效

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第1款中所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理解为既具备成立要件、又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就前二项而言,《协议书》均已具备;就第三项而言,《协议书》是否属于具有违法性的合同,其可能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否经登记。《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前段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如未登记的,即不生效力(区别于无效)。这也是为什么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地方规章中规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双方约定其具体交易时间的原因。但是,对于未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现的、又未经法定登记手续的、由当事人“草签”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否生其效力,法律并没有为我们指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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