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说 明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录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篇二:2016年商品房买卖合同
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制定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合同当事人 商品房基本状况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房屋登记 物业管理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
文 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
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
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
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
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下拉选项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
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
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
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
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
买受人,并 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
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
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
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
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
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 主
管部门或者其 设臵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
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
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证号:_____ _________
出生日期: 年___ _月__ _日,性别:___________ __
篇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 图木舒克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吴天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0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
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 20M 以上(含2.2OM )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合同编号:)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图木舒克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843900 电子邮箱(E-Mail): 通讯地址: 图木舒克市人民北路1号××小区×××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659003050001197法定代表人:吴天佑 联系电话: 15999658848 企业资质证书号: 新房资字第2543号 委托代理人:有就填写(没有打×) 联系电话: 有就填写(没有打× )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有就填写(没有打× )通讯地址:有就填写(没有打× ) 邮政编码:有就填写(没有打× ) 电子邮箱(E-Mail): 有就填写(没有打× )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就填写(没有打× ) 法定代表人:_有就填写(没有打× )_ 联系电话:有就填写(没有打× )
买受人: 吴天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非个人买卖时填写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有就填写(没有打× )
【国籍】【户籍所在地】 :中国、图木舒克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