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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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无房产证有居间买卖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7  分类: 买卖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产租赁居间合同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ZSFW

中卫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成交版)

出租方:

承租方:

中卫市工商管理局监制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房产租赁居间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诚实信用

的基础上,就房产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状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宁夏省 市 【区(县)】【小区(街道) 【幢】【座】【号(楼)】 单元 号(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无任何权属或债权、债务的纠纷。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____【居住/

办公】。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其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家具及家电在良好状态下提供给乙方承租。甲

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业验收单》中具体说明。《物业

验收单》经甲乙双方查验实物签署确认意见后,作为乙方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乙方若继

续承租,应当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租约。

三、租金支付与保证金:

1、租金为¥ 元/月(人民币 圆整/月)。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2、乙方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半年付)房租租金为¥ 元(人民币 )

房屋押金¥ 元(人民币 ),于 年 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其余租金从 年 月 日起每 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个周期支付人民

币 。乙方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之前的 日内全额付清,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

支付逾期部分%滞纳金。

3、租金与房屋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房屋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

4、乙方支付的房屋押金可以用于垫付乙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滞纳金、拖欠的因使用房屋而产生

的费用及损坏房屋设施(含家电)的赔偿。房屋押金不足抵付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十

日内补足房屋押金。

5、房屋押金不得冲抵房屋租金。合同履行终止验收房屋完毕,且乙方结清其租住期间发生的相关

费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结清所有使用费用的相关单据后于当日内退还乙方房屋押金。

四、居间方佣金:

1、佣金为¥元(人民币)

2、佣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 一次性支付丙方。

(温馨提示:向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交纳相关费用或定金时请您索要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否则,

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所有。)

五、房屋交付、交还与修缮: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额 %的违约金。逾期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将承租房屋起始日期顺延。

2、在甲乙双方签署《物业验收单》之前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供暖、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签订之后的费用甲方承担 费,其余因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的房屋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甲方修缮房屋。乙方私自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改装、改造线路、燃气管道及上下水管道或因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责任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

备(含家电)人为的损坏及第三方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之际,依照《物业验收单》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除房屋

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乙方如要进行维修须征得甲方同意,交还房屋时应当甲方验收。

5、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存留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存留物品进行处理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单方解除:

1、甲方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应支付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返还房屋押金及剩余租金。

2、乙方逾期 日仍未按照约定支付房租,除应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以房屋押金和剩余租金

折抵违约金。

3、乙方于承租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

第三方,或设定了任何形式的担保,除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合同。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违约活动及不道德的行为,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合

同。

七、其他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日期需要拆除房屋的。

2、甲乙丙三方在协商基础上可对本合同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

3、本合同在三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附件《物业验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身份 证号: 身份 证号: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丙 方: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电 话:0955-6553765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 □ 物业验收单 □ 租赁双方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房安全声明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附件一 物业验收单

1、装修情况:

※地面:□ 木地板 □ 地砖 □ 水泥地 □ 其他: □ 有损坏:

※墙面:□ 木墙裙 □ 壁纸 □ 立邦漆 □ 彩喷 □ 其他:□有损坏:

※窗: □ 铝合金 □ 塑钢 □ 铁窗 □有损坏:

※门: □ 防盗门 品牌: □有损坏:

其他:

2、固定设施:

□ 抽油烟机 数量: □ 新 □ 较新 □ 旧 □ 无损坏 □ 有损坏:

□ 燃气灶数量: □ 新 □ 较新 □ 旧 □ 无损坏 □ 有损坏:

□ 坐便 数量: □ 新 □ 较新 □ 旧 □ 无损坏 □ 有损坏:

其他:

3、电器:

□ 电视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冰箱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洗衣机 数量:□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空调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热水器 数量:□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微波炉 数量:□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饮水机 数量:□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电话电话号码: □ 有话机 □ 无话机

4、家具:

□ 床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床垫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衣柜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书桌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餐桌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沙发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茶几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梳妆台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椅子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其他:

□ 其中有公司配置的:

5、钥匙:共 套,每套 把

6、表数:

水表(厨房):表数:水表(卫生间):表数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电表: □ 电卡 剩余数字:

□ 查表 表数:

煤气: □ 煤气卡 剩余字数:

□查表 表数:

□ 煤气罐:数量:

注:1、此房验收应在钥匙交接当天进行,本单填写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部分,不得改动。

2、您已确认此单所述与房内物品设施一致

甲方:乙方:

丙方经办人:

年月 日

附件二 租房安全声明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在您房屋租赁时,请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也再次提醒您: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 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宗教活动:

3、 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

4、 遵守生活作息规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出租方:承租方:

办理人: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居间买卖合同

篇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 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 意购买该房屋。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 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 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 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 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

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 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 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 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 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 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 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 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篇二: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

居间买卖合同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全国客服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现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卖方):

第一部分 房屋买卖部分

第一条、【房屋概况】

甲方出售之房屋(简称该房屋)座落:第 层,共层,建筑面积约为 ㎡(以房产证或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车库约为: ㎡。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以下统称房屋证件)。 乙方对上述房屋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

第二条、该房屋附属设施:全部固定装修以及水电、窗帘、空调等 楼顶冲屋、自建院子、自建柴屋、楼顶空间、地皮、余基空坪、门前道路使用权、公共楼梯(详见该房屋附属设施清单),附属设施为该房屋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包含在房屋总价款内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房屋总价款】

本合同按套面积计算房价款,实际面积以房产证或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该套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房屋、证件交付】

1、 年月 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贰万 元整(¥20000.00元)。 年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 元整(元),其中包含定金 贰万 元整(¥20000.00元)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通过分批来支付剩余房款。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元整(¥元),甲方将该房屋及房屋证件交付乙方。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元整(¥元),甲方将该房屋及房屋证件交付乙方。

甲方将该房屋过户后办理完毕的房产证、土地证交付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尾款 元整(¥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通过申请贷款来支付剩余房款。年 月日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元整(¥元)后,甲方同意将房屋证件过户并以乙方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支付后续房款。 年 月 日前,贷款办理完毕,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元整(¥元),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如银行放款至甲方账户,视同甲方已收讫乙方房款。

3、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同意后,可以提前履行。

第五条、【房屋交付约定】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将腾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一并交付乙方,并保证房屋附属设施与附属设施清单一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交付日止,甲方应保持该房屋附属设施及其装修装饰状况良好。 交房之前甲方应结清所有必要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

第六条、【税、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过户由乙方负责办理,所涉及到的税、费由乙方承担;需要甲方协助过户的,甲方应积极配合。若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则申办贷款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过户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涉及到的税、费由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过户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必须于 年月日之前办理过户完毕并交付乙方,土地使用权年限双方约定办理年。若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则申办贷款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两证暂未办理,经协商,由甲方负责办理,两证姓名为乙方或乙方指定,办证所涉及到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证件办理完毕并交付乙方,土地使用权年限双方约定办理 年。 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房屋总价款2%)、房产证工本费、土地证工本费、水电开户费;除前述费用之外办证所涉及的地税、房产局、土管局等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日向甲方赔付应付款0.1%的迟延履行金。

2、甲方逾期交房或逾期交证,每日向乙方赔付已付款 0.1%的迟延履行金。

3、乙方中途毁约,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毁约,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房屋过户或交付后,如发生违约,赔付规定的延迟履行金,合同照常履行。

5、如因国家、银行或房管、税务、土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合同各方的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过户或贷款延期等情形,甲、乙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房屋抵押、租约及水电情况】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甲方保证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偿还贷款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取回该房屋证件并按合同约定予以交付。

甲方已经将该房屋对外租出并确认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承诺此买卖不破坏原有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电费:电卡预存供电所按时缴纳专人集中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缴纳专人集中收取。

第九条、【有关承诺】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及债权债务纠纷,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置权。

2、双方保证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及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等。甲乙双方对其提供的房屋证件、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3、本合同及附件(该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为双方共同商定,均无异议,并均征得共有权人或家庭成员的同意,如因共有权人或家庭成员原因造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与他人共同购买的,由乙方自行协商产权份额分配。

4、如申请贷款,乙方保证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并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各项税、费;保证积极配合亲临签署相关文件等。贷款利息遵照所在银行现时政策执行,房产局收费(如贷款评估费等)由乙方到房产局缴纳,银行收费(如贷款保险费等)由乙方向银行缴纳。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一条、【居间服务】丙方提供以下居间服务。

1、接受乙方购房委托并为其提供售房信息,陪同看房;丙方建议仅供乙方参考;

2、接受甲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其联系合适的买方;丙方建议仅供甲方参考;

3、向甲、乙双方报告并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为促成双方签订《居间买卖合同》提供媒介服务;

第二条、【见证服务】居间服务履行完毕,《居间买卖合同》签署之后,丙方免费提供见证服务。

1、见证房款交接;2、见证房屋交接。

第三条、【其他服务】

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委托丙方提供托管服务。为敦促双方如期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方托管购房定金、房屋证件等资料,托管资金视同甲方已收讫乙方房款,《居间买卖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丙方敦促双方履行义务后即为托管结束,在托管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以任何理由拿走托管物品或资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不委托丙方提供托管服务;由甲、乙双方自行督促履行合同。

2、受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可以提供过户及贷款相关手续的咨询、代办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按《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丙方已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交易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

续为准,涉及共同购买的,乙方自行确定产权分配份额与丙方无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委托丙方代办过户和申请银行贷款,过户税费 元整(¥元),过户代办费 元整 ;贷款手续费元整,前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于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支付丙方。

3、在本合同签署三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向丙方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含过户或贷款等必备资料);甲乙双方对其提供的房屋证件、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居间买卖合同》约定的责任。

第四条、【居间服务报酬】

甲方承担居间服务费:房屋总价款× 即元整,

乙方承担居间服务费:房屋总价款× 即元整。

服务报酬应在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丙方,逾期支付一日,赔付丙方房屋总价款0.1%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已收服务费不予退还,守约方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过户或贷款延期、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守约方可依《居间买卖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丙方免责。

3、如因国家、银行或房管、税务、土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合同各方的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过户或贷款延期等情形,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英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合同生效】【合同附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 3 份,买方 1 份,卖方 1 份,居间服务方 1 份,合同附件(该房屋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或其代理人: 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或其代理人: 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丙方或其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三:中介居间房屋买卖合同

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篇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株洲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NO:

卖方或代理人(甲方) 身份证号:

经纪方:株洲市建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团市委1-204号门面。

电话: 0731-22257226

买方或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方

在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及其共有人协商,自愿签定以下条款:(如遇选择条款时请用“√”记号在□内表明,不选择条款时用×号在□内表明。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以斜划线删除。) 一、买卖双方经经纪方居间中介出售及购入位于株洲市区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该房屋过户后实测面积如有变化买卖双方均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益)。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号

二、该房屋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 )(此价格包含房屋所附

赠的:□杂屋;□车库;□房内物品(见物品清单)。定金为人民币元。(签本合同时产权如在抵押

状态或产权人不能前来签定本合同,定金须托管在建心房产处,待过户后转冲抵总房款。)

三、付款方式如下: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A:一次性付款; +第二次过户当天支付购房款人民

币大写:元,+第三次交房当天支付交房尾款人民币:元。

B:银行或公积金按揭分期;第一次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第二次过户当天支付购房

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次过完户银行或公积金贷款支付人民币:元。第四次

交房当天支付交房尾款人民币:元。注:此项以上贷款金额由乙方通过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

申请贷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必须全力配合办理,贷款实际到账日期以现有国家政策为准。贷款放款差额部分根据总房价以多退少补为原则。 买卖双方须于年 月 日之前在房产局签署《株洲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以本合同的交易价格进行登记,并将此价格房款存入房产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对此知晓且无异议。

办理完过户受理手续后,回执单由经纪方代为托管。

四、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的产权状况,双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签署本合同时卖方的房地产

产状为:()

A、该房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任何抵押情形,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

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托管于经纪方作为办理过户之用。 B、该房屋是抵押和法院查封状态,卖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必须提交房

租房无房产证有居间买卖合同

产局查档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或原件交

由经纪方,其查档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消除抵押方式为□自行解除抵押;□委托第三方解除;解除抵押

前房屋定金必须托管在建心房产处,待过户后转冲抵总房款。

五、卖方应在交楼前结清该房屋的一切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电视收

视费及卖方户口必须迁出等),并协助买方办理更名手续,相关更名费用由买方支付,卖方同意在房款中预留人民币元作为该房屋之杂费押金(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交楼后由经纪方将余款退还给卖方。

六、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缴纳的所有税费(含营业税、个税),由□买方支付;□卖方支付;□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买卖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不得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买卖双方在签定本合同后 天内准备齐资料送至经纪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如一方未按约定时间内送齐过户相关资料至经纪方,则每延期一天,延期方赔偿对方元;如延期方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由延期方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七、买卖完成时,卖方需负责将该房屋交予□买方使用;□买方同意连同该房屋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房屋。且卖方承诺已先行通知承租人,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原租房押金和租金收益转与买方(另见租赁合同)。

八、买卖双方约定交楼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当天;□另约定为年 月 日之前交房。

九、卖方如实确认该房屋的其他状况,在卖方持有该房屋期间;□有□无漏水、无发生过自杀、他杀、意外死亡事件。该房屋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十、卖方承诺对该享有完整所有权,权属证件真实合法有效、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房屋在本次转让

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查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房产局网签合同前清理完

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卖方签署本合同时卖方确认已

告之其共有人,并征得共有人完全同意,且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 十一、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以至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

该房屋转让予任何人;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房屋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

十二、基于经纪方在买卖该房屋中已提供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卖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共 元作为中介代理费;而买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作为中介代理费,为保护经纪方的利益,该笔中介费代理费于签署本合同当天即付即清;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

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屋,则该笔信息费由违约方即时向守约方支付。

十三、如果买方为一次性支付,则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屋产权过户代办费800元。如果买方为按揭贷款

方式购买则应向经纪方支付按揭经纪服务费3000元,评估费5‰,抵押费,资料费等。或者5000元包干以上

全部贷款费用。但不包括房屋产权过户代办费800元,上述费用应在办理银行面签时一次性付清。 十四、买卖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不买或不卖,则由违约方承担约定的全部中介费给中介方。

如果双方协商终止合约,则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赔偿合同中约定的经纪信息费给经纪方。 十四、在买方未付清该房屋全部成交价款前,卖方对该房屋产权保留所有权。 十五、本合同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口头承诺以及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经纪方已将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各方对上述每一条款的含义已全部理解明白

且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含买方无法银行贷款)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买卖双方免责。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已发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 承担,经纪方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并立即退还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 十七、本合同记载的合约各方通信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

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本合约其他各方。否则仍以原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邮寄方式的,以投递当日视为送达。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买

方、卖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

十九、备注:卖方或代理人签字: 买方或代理人签字:经纪人经手人: 年月 日

准 备 资 料

卖方: □房产证、土地证 买方:□ 夫妻双方身份证

□ 夫妻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 户口本

□ 结婚证 □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 □ 唯一住房证明 □ 无房证明

卖方通信地址为: 买方通信地址为:

微信号/手机号: 微信号/手机号:

邮 箱: 邮 箱: 以上内容,三方知悉并认可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经纪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持有人:

株洲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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