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好词好句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4  分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 手机版

篇一:中国哲学史名词解释

1、 以德配天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 宗法 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 周公制礼 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 明德慎罚 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5、 律学 即法律注释学。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 理学 产生于宋,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术。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流。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本源,是先天地而生,忠孝仁义、三纲五常千古不变。理学弥补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理论形式上粗浅直观的缺欠。

7、 铸刑书 这是春秋失去子产的一项法律改革。即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它开创了世界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打破; “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8、 《春秋》决狱 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这是董仲舒最先提出的。其实质是一种“原心论罪”说。

9、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这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主张。即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使儒家的仁义礼乐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10、神权法 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11、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12、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这是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也是他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意思是说:“先王”极其“礼义”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先王”的所作所为、“礼义”的宗法原则也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先王的礼义法令是可以批评,可以否定,可以废弃的。既然“先王”不值得效法,“礼义”不见得正确,那么从现实出发制定新法便是必然的、正当的。

13、《竹刑》 邓析私自编定的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左传》曾记载“郑四喘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的说法。

14、为国以礼 这是儒家礼治论的主张,儒家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要求恢复和加强以贵族政体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复礼”。“ 为国以礼”的具体内容有:礼是根本的国家制度;礼的范围扩大到民间,突破了西周的“礼不下庶人”原则;“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礼是“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

15、为政以德 这是儒家德治论的主张,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慎罚”,但也进行了改造。儒家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二是抬高了“德”的地位,

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区分“仁君”与“暴君”的标准,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为政以德”表现在法理思想上,就是“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

16、父子相隐 这是孔子最早提出来的,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否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而不应该互相告发。这一主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张本。

17、化性起伪 这是荀况提出的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因为人性的放纵会造成不可收拾的恶果,所以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伪”,指后天的人为作用。圣人极其礼、法就是为了改造人类的恶性而产生的。

18、兼相爱,交相利 这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墨家以“兼爱”和“交利”为标准衡量各国的法律制度,评价各家的思想学说,特别要将它贯彻到立法司法之中。“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而言,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交相利”是针对“交相贼”而言,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

19、天志 “天志”是墨翟实现其“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理想而提出的表现形式。“天”有赏善罚恶的意志,“天志”规范制约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天志”是法律的来源,“天志”是最好的法律,“天志”的核心是“兼相爱,交相利”。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20、无为而治 “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期已经出现。使“无为而治”系统化而成为理论的是《老子》。他们人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 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

21、以刑去刑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论思想家。他的重刑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商鞅的“以刑去刑”是针对仁君“以德去刑”的观点而提出的。主要包括刑主赏辅、不赏善、轻罪重刑等内容。

22、信赏必罚 这是韩非提出的执法要求。韩非八赏和罚称为君主手中的“二柄”,是贯彻法令的关键,要使赏罚必信。而且还要注重公平,一律依法行使赏罚。

23、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韩非提出的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观,意思是治理民众没有什么常规可循,只有用“法治”才行。“法治”是对付那些奸佞之民的唯一有效的办法。

24、事皆决于法 这是秦朝的法治思想,秦朝统治者秦始皇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维护和加强封建统治,就要求任何方面都要有法律法令来进行统治。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各种法律,使“皆有法式”;二是严刑峻法,深督轻罪;三是视法治为万能,要求后继者遵循他制定了法度行事;四是秦始皇集国家权力于一身,完全实现独裁政治。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25、黄老学派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派。黄老学派的代表作是《老子》,学说的核心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西汉王朝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主张黄老学派的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将它运用到政治和法制实践中,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26、三纲五常这是董仲舒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提出了的理论。“三纲”即“君为

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们思想、防止人民“犯上作乱”的思想武器

27、文武张设这是王充法理思想的一个方面。他认为一德一力,一文一武,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要“文武张设”、礼法兼用。但比较起来,王充认为礼义德教更为重要。

28、以礼率律 张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所有的律条都必须折中于“礼乐”,与“礼乐”相符合。这就是他所主张的以礼率律。张斐的这一思想弘扬和推进了封建正统法理思想所坚持的礼法合一、纳礼入律的立法原则。

29、以轻代重,化死为生 这是杨坚立法、司法方面的思想主张。杨坚曾两次下令修订新律,即《开皇律》。《开皇律》废除一些酷刑,减省一些刑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代刑罚的野蛮性。

30、安人宁国 李世民军臣汲取隋王朝迅速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方略。他们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不夺农时、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的政策,重视法制,力戒奢靡,从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百姓安乐”的局面。在这种“安人宁国”的方针指导下,李世民时代出现了“贞观之治”。 31、德礼政刑 德、礼、政、刑,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罚,是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主要方法,最早由儒家创始人孔丘提出。孔子认为政刑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德治、教化才是根本的治国方法,他首先提出重德轻刑、以德去刑的主张。西汉董仲舒以“天人合一”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论证了“大德小刑”、“德主刑辅”的原理,成为封建正统法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南宋朱熹把这一原理根植于唯心主义理学,认为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丘睿针对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提出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德刑关系说,使传统的“德主刑辅”说更为全面和系统。

32、原情定罪 丘睿重视法律作用,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在司法是反映为几方面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原情定罪”。他认为,审理案件单靠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应注意以往的判例,衡量犯罪的情节和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司法官必须因情以求法,对情有可原者,应予以宽免。他反对“移情就法”、搞“客观归罪”

33、祖宗不足法 王安石提出的变法理论之一。他针对守旧派提出的“祖宗之法不可变”,指出:祖宗之法应当效法,但效法不等于硬搬;制定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天下安宁,民富国强,为达到此目的,历代王朝都要根据当时的国势民情确立制度,而对前代法律有所更改。

34、天变不足畏 王安石提出的变法理论之一。王安石变法伊始,守旧派利用当时的自然灾害指责变法,要求复旧。王安石用唯物主义天道观力排众议。他认为人事与天道各有其常,两不相关。自然界的灾异现象有时和人类社会的动乱、变故同时发生,这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二者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35、一家之法 这是黄宗羲对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的一种称呼。他认为这是没有“一毫为天下之心”的法律。将天下的利益尽归君主,势必引起天下之乱,违背了立法的本旨,是“非法之法”。黄宗羲的“一家之法”是针对整个封建制度而提出的,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

36、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这是黄宗羲提出的“法治”观。他认为“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法治的定立与实行。法治实行的是代表天下人民利益的“天下之法”,是平等的法律,而非“一家之法”。军臣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奉行

“天下之法”。

37、师夷长技以制夷 这是魏源总结鸦片战争失败的惨痛教训之后,提出的口号。要求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新式武器,以达到战而胜的目的。他要求要善于“师夷”,夷之“长技”有三: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

38、《资政新篇》 洪仁轩的主要著作,是他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的结晶,其显著特点是打上了资本主义的烙印,带有民主与科学的因素,体现了历史的新趋势。

39、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张之洞为了调和地主阶级顽固派和资产阶级改良派之间的矛盾,系统地总结了自己的洋务实践,把前辈的思想归纳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样一个口号,成为洋务派的思想武器。张之洞的《劝学篇》全面阐发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中学”是指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维护三纲五常的儒家学说。“西学”只能为“中体”服务。就政治法律制度来说,西方的君主立宪、民主共和、三权分立、天赋人权等都与“中体”相违,都应予以摒弃;要坚持维护纲常名教为本的旧法律、坚持宽猛相济、刚柔结合;用不变质的方法整顿旧法律?

40、托古改制 这是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为了实现他的改良主张而提出的一个办法。他为了否定封建经典,否定封建正统思想,宣传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把孔子打扮成“托古改制”和“改制变法”的祖师爷,目的是借“古圣”来论证变法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1、太平之世不立刑 这是康有为提出的理想社会的理想状态。他设想了一个大同世界,社会上致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社会达到“治至刑措”。

42、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这是沈家本确定的修律的基本原则。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不中国封建旧法律文明、进步,因此需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同时,中国的礼教风俗和欧美不同,因而治世的法律必须适应自己的国情。所以要兼采中西,博采众长,不可偏废。

4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 沈家本法理思想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他认为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之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主张司法长官要知法,应具有专门学识,还要有专门的法学博士教授法律。

44、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三民主义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

45、节制资本 在新三民主义阶段,孙中山规定新民主主义的主要原则之一。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防止私人资本主义操纵国计民生。这一主张具有反对帝国主义、发展国民经济的意义,反映了中国社会不能再走西方资本主义老路的客观历史要求

46、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中国式的近代革命民主主义的宪法学说。

篇二:中国哲学史名词解释

1. 忠恕之道[孔子]

(1)“忠恕之道”是实行仁的根本途径。

(2)孔子认为,“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所立而立人,己所欲而欲人”谓之“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谓之“恕”。“忠恕之道”要求每人内心都有一把衡量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尺,不仅指明了人类社会人与人相处的基本道德准则,而且对于促进当今世界的和平乃至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反者道之动[老子]

(1)反:一方面指对立相反,对立转化的规律;另一方面指:循环往返的规律。也就是事物以对立相反的方式而返本复初。“反”揭示了万事万物和“道”变化的原因和动力。

(2)这体现了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他认为事物存在普遍的矛盾,但不论哪一种矛盾对立双方的互相联系和转化是恒常的规律。

3. “人之天”、“天之人”[庄子]

(1)庄子认为:“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开天者德生,开人者贼生。”“人之天”即受到人作用之天;“天之天”则是自然之天。

(2)开人之天,意味着对自然(“天”)的变革,开天之天,则是维护或回复存在的本然形态。庄子主张开“天之天”,是以批判的眼光看待文化的发展与文明的演进,是对人的物化的否定,强调自然原则。

4. 道通为一[庄子]

(1)“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西施是春秋时期著名的美女,厉则是丑女,她们能够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因为她们都是“道”的一种完整的体现。

(2)《齐物论》中的“道通为一”的思想正是由事物之间的“不齐”来论述事物之间的“相齐”,原因就在于从道的视角来看,事物都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差异。多样的存在基于道而呈现了内在的统一性(通)。

(3)这与庄子在《齐物论》中所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相统一。万物一体,一切皆为“道”的“物化”。

5. “心统性情”[朱熹]

(1)朱熹认为①“性即理也”,是天落实到人身上的理,性是形而上的。②“心”是形而下的,不能自我发用,只能按照“性”来行动。③“性”发用的形式,就是“情”。性和情是体与用的关系。

由此,本然即善的性、发而中节的四端之情、有善有恶的喜怒哀乐之情都统一在了心里。朱熹把心包含性与情的这种状况称为“心统性情”。

(2)理论意义:将理性的道德原则与非理性的情感都归于新的作用,善与恶都发自于这个统领了性和情的心,从而一方面可以在性上保持本然之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心的修养来“中节”已发之情。

6.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独特的观点。这一观念,发端于孟子,大成于宋明理学。“天人合一”认为天之根本性德,即含于人之心性之中,万物统一于理。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人之心性与天之道是一贯的,人受性于天。

7. 理一分殊[程颐、朱熹]

最早出自程颐,所谓“《西铭》明理一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朱熹将“理一分殊”的意义进一步扩大。

朱熹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唯一本源和共同本质,是多样性之所以统一的根据,故谓之“理一”;与此同时,由于统一之理又表现为多样性的万物,各有其特殊性,故而又谓之“分殊”。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

8. 民胞物与[张载]

出自张载《西铭》:“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人民百姓是我同胞的兄弟姊妹,而万物皆与我为同类。

他从天人一气、万物同性出发,力求把仁推广与普天之下的万物人类,倡导一种普遍之爱的思想,体现了他抽象的人性论,和泛爱主义伦理观。民胞物与是他的仁爱观。但其本意并非提倡平等,而为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后为程朱学派所继承和发挥,成为宋明理学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9. 白马非马与离坚白[公孙龙]

10. 理学(名词解释)

(1)早期被称为“道学”,但所指范围较窄。现在的“理学”在广义上我们分为四个派系,程朱理学、陆王心学、气学和象数学。

(2)理学传承于思孟学派的心性儒学,吸取佛学和道家思想,深化了对性与天道的追问,也延续着天人之辩的哲学议题,主要关注:①万物的构成与秩序问题:“理”是世界之所以成其为世界的原因,“气”是世界得以存在的载体。②何为人的问题:普遍认可性善论,并讨论人的心、性、情如何相互作用。③修养工夫论问题:主张格物致知、致良知等。④人的存在意义:民胞物与、性即理、心即理。

(3)是中国哲学的一次巨大飞跃,对中国政治、文化精神有极大影响。

11. 北宋五子

①周敦颐《太极图说》、

②张宰《正蒙》(世称横渠先生)(关学)、

③程颢[明道先生]与程颐[伊川先生](洛学)、

④朱熹,字元晦,号晦庵,理学集大成者,《四书集注》、《朱子语录》

12. 人性论:

①孟子——人性善(四端)

②告子——人无善无不善(生之谓性。食色性也。)

③荀子——人性恶

④董仲舒——性三品(上等的“圣人之性”、下等的“斗筲之性”这两种都是少数,都不可以名性,只有“中民之性”可以名性。中民是大多数,需要教育,所以董仲舒指出:“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认为君王承天命,教育人民养成善德。他从人性论上论证了封建统治的合理性。)

⑤王充——人性有善有恶、性三品(性善是中人以上,性恶是中人以下,善恶混是中人之性)

13. 格物致知

朱熹理解的格物致知就是“即物穷理”,通过接触形而下的事物、实践去感悟道理,同时通过研习圣贤著述,扩大可能的涵养、持守范围。格物是对象,致知是结果,最终目的是获得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伦理原则和规范。

14. 理气

15. 四圣谛:苦谛、集谛、灭谛、道谛

16.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17. 八苦: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蕴炽盛

18. 三纲:明德、亲民、止于至善。

19. 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篇三:中国哲学史名词解释

中国哲学史名词解释

天 殷周人指最高的人格神,宇宙的主宰。春秋之际社会动荡,天命观发生动摇。孔子既承认主宰之天,以文之灭兴决定于天,又指自然之天。墨子非命,却提出“天志”以赏善罚恶。老庄以道生天地,否定了天的至上性,认为天即道之自然。荀子以天为自然,认为“天行有常”,主张“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反对“错人而思天”。西汉董仲舒讲天人感应,又以天为最高的神灵,万物的主宰。东汉王充则认为天是自然的物质实体。唐刘禹锡提出天人不相预,反对天命论。北宋张载认为天即太虚之气。程颢提出“天者,理也,”否定了天的人格意义,代之以绝对精神。王守仁则以心规定天,“心即天,言心则天地万物皆举之矣。”反映了对天的认识的分歧和思维的进步。

道 中国哲学的主要范畴之一。本义是人所行走的道路。引申为规律、原理、准则、本原等意义。春秋时“道”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人的行为准则。孔子少言天道,注重人道。老子首先从抽象的哲学意义把“道”规定为万物的本体。庄子继承发挥老子思想,以“道”为宇宙的本体。儒家后学则着重阐发了“道”的伦理意义,所关心的仍是人道。到《易传》,才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以“道”为天地万物运动变化最根本的规律。这种理论对中国古代哲学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韩非子把“道”说成是万物所依循的总规律。西汉董仲舒用道来论证三纲五常的绝对性。宋明理学家在发扬儒学之时,吸收了道家和《易传》的思想,把道规定为理,作为宇宙万物的最高本体。

德 道德,品德。指人的品质或行为对他人和社会所具有的善恶价值。西周统治者提出“德以(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中国哲学史好词好句)配天”。春秋以后,德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品性。儒家以德为人的本性,恭宽信敏惠,仁者爱人,主张“为政以德”,提倡德治。道家也以道为本,德为道之用,但认为大道自然无为,朴素无德,主张绝圣弃智,至德即是无德。

礼 中国古代社会政治、伦理规范与礼仪的总和。

理 又称天理。主要涵义有:事物运动变化的固有秩序和规律、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事物的本质和本性、宇宙万物的本体等。

性 中国古代初指人的天性或本性。孟子强调以人的道德素质(仁义礼智)为人性的主要特征,并认为在性中已蕴有这些道德素质之萌芽。荀子则提出性作为人生来就有的本性应是恶的,只有通过后天的改造才能产生善的德行(礼义)。宋明理学中,强调性即是理,或同时又强调心即性。因而性具有联结人的精神活动与宇宙本体的超验的性质。

气 本义为云烟、云气。后用以指无形状的充塞于整个宇宙的弥漫性物质,是构成物质存在的基本元素。

天人之辩 中国哲学关于天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关系的争辩,涉及客观必然性与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

王霸之辩 中国古代两种统治方法和政治理想的争辩。王指王道,即先王之正道。孟子以王道与霸道相对,认为施行仁政,以德服人者为王道。霸指霸道,即凭借武力假行仁义以征服别人的政治统治方法。霸道以武力压服别人,不能使之心悦诚服。孟子提倡王道,反对霸道。韩非则提倡霸王之道。秦汉以后王霸并用。到宋代,王霸之辩更演为社会历史观的争论。朱熹和陈亮进行了数年的争论,在中国思想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天人合一 中国古代关于天与人、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相通、相合与统一的观点。天人合一不等于天人等同。中国哲学侧重强调天人之间的统一,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界有着同样的本质和规律,追求天人之间的和谐,反对把天与人相互割裂、相互对立,具有合理的因素。

六府三事: “六府三事说”先见于《尚书》,后见于《左传》。六府指的是人民生活物质中的金、木、水、火、土、榖,三事指的是治民政事之正德、利用、厚生。《书经 大 禹谟》则记有舜帝称赞大禹的话:“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万世永赖, 时乃功。” 六府三事九德;即是伦理上的尚德主义与功利思想;其根本目的在于用中庸之德,调和功利思想。

敬德保民,以德配天 相传为西周初年周公旦提出的政治伦理思想。意为统治者应崇尚道德,以保其民人固其天命。一方面为革商之命作辩护,另一方面又作为统治的手段。

太极 太即大,极指极至。语出《周易 系辞上》:“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认为太极是天地万物的本原,由太极产生阴阳,由阴阳生出四象,由四象生出八卦。近代孙中山吸收西方近代科学知识,用太极翻译西文“以太”,仍视为宇宙的本原:“元始之时,太极(此用以译西名以太也)动而生电子,电子凝而成元素,元素合而成物质,物质聚而成地球,此世界进化之第一时期也。”表达了物质进化论观点。

阴阳 本义为日照的向背。向日者为阳,背日者为阴。后来用以指气和事物所包含的对立因素。

五行 指水、火、木、金、土五种物质。中国古代思想家把自然观和人的活动归结为五种物质因素,含朴素唯物主义因素。战国秦汉间出现五行相生相克学说。五行相克是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土克水。五行相生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八卦 《易经》的八种基本图形。由“—”“――”两爻相迭变化,每卦三爻组成。它们是:乾、坤、震、巽、坎、离、艮、兑。《易经》六十四卦均由八经卦两两相迭组合变化而成,并从八卦的基本性质及其组合变化来占筮、判定吉凶臧否。《易传》以伏羲作八卦,认为八卦主要代表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等八种自然事物,并由这八种基本事物交感变化而产生出万事万物。

无为 道家哲学思想。老子认为,道生万物而自然而然,不受任何意志支配的。就“道”听任自然而言,是“无为”,而就其生长万物言,又是“无不为”,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人的行为也应该效法天道,顺应自然,不要任意妄为。执政者更应该以“无为”治国,才能“无败”、“无失”,达到“无不为”。老子“无为”论所含的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消极因素,后来被庄子所发展,而其要求人们不要任意妄为的思想,则为《淮南子》发展成“因物之所为”、“循理而举事”,从而有所作为的思想。

自然 含义相当广泛,主要指天然,自然而然,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无须人的作用来干预。

神器 中国春秋末期思想家老子用语。器,物。神器,神秘之物,代指国家政权。

道法自然 中国春秋末期思想家老子用语。《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否定了宇宙间有意志的主宰存在,但老子由此反对人为,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反者,道之动” 反者道之动是老子辩证法思想的总纲,同时也是道的第二层含义,意思是说,任何事物的某些性质如果向极端发展,这些性质一定转变成它们的反面。

道法自然 句子出在《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在古人心眼当中,天虽然至高无上,可是也不得不效法道。因此可以这样认为,道是天地宇宙间最最根本的存在。所谓“道法自然”,其实正是说,道是无所效法的,自然而然的。

物极必反 中国古代哲学辩证法思想。意为事物发展到极点,必然向它的反面转化。是辩证否定的朴素表述。

《论语》 是孔子弟子及后人记述孔子言行的语录体著作,写成于战国初期(公元前475年前后)。共20篇,492章,《论语》记述了孔子的社会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伦理思想、教育思想等各方面,甚至记载了他的生活习惯和细节。

正名 孔子对于社会的理论。他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实行他所说的正名。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孔子正名学说的含义。

仁 指一种高尚的美好品德。孔子以仁为最高的道德原则,以仁为核心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仁的核心是爱人,主张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提出“忠恕”之道。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宗法制度的礼制,并把仁爱的原则推广到政治之中。在此基础上,孟子进一步提出了仁政的学说。道家老庄则主张“绝仁弃义”,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汉以后,仁成为五德(仁、义、礼、智、信)之首。宋代学者更以天理说仁,仁具有了万物本原的意义。近代学者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并以之改造仁的学说,仁便从封建宗法血缘道德转变为近代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

中庸 儒家的哲学范畴。即在处理事物的矛盾时应当掌握的合适的“度”。

和而不同 《论语.子路》里有一句名言:“君子和而不同”。意思是说,作为君子,要善于调合各种矛盾,要善于跟别人和谐相处;但与此同时,当自己的意见不同于别人的意见时,要尊重别人的意见。孔子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

性善论 中国古代人性论的主要观点之一,战国时孟子首先提出。性善就是说人的本性具有善的道德价值,每个人生来就有向善的潜能。性善论是孟子仁政学说的理论基础,对后世有重要影响,宋明学者予以改造后,成为中国古代人性论的正统理论。

不忍人之心 孟子曰: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於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所以,所谓的「不忍人之心」,应是在「乍见」任何一人之危及生命之际,都能有此纯粹,无条件,全无感性欲求的本心。

天爵 战国时期,孟子提出人爵和天爵的观念。他在《孟子 告子上》中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读罢不觉感慨万千。孟老夫子果然高见,数千年来,重“人爵”而不重“天爵”,得“人爵”而失“天爵”的确实屡见不鲜。无怪乎孟子与孔子一道,被尊为圣人。 “天爵”是道德品质的象征,是靠自身修炼和培养出来的,具有内在性和不可剥夺性。“人爵”是权力、地位的象征,是统治者或他人授予的,具有外在性和可剥夺性。自古以来,选人用人都强调“选贤任能”。

尽心知性 孟子提出的反省内心的认识方法和道德修养方法。

民贵君轻 孟子提出的社会政治思想。意为从天下国家的立场来看,民是基础,是根本,民比君更加重要。是孟子仁政学说的核心。具有民本主义色彩,对中国后世的思想家有极大的影响。

三表 墨子提出的检验言论与认识是非的标准。表,指法、仪;三表即三条标准。墨子认为,人们的言论与认识是非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即:“有事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以历史经验判断言论事非;以广大民众的直接感性经验为是非依据;以言论和认识的实际效果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是中国哲学史上最早的较为完整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带有浓厚的经验论色彩,并以之论证天志和鬼神的存在。

非命 中国古代战国初期著名思想家墨翟的主张。反对儒家把“寿夭贫富,安危治乱”看成是先天命定的思想。“非命论”是墨子思想中最积极合理的部分,是人类对自身力量的初步认识,表达了古代劳动者力图摆脱传统天命思想束缚的愿望。

天志 中国古代战国初期著名思想家墨翟的天道观。认为天是有意志、能对人的善恶进行赏罚的最高主宰。

兼爱 墨子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主张。墨家学说的核心内容。意指天下之人应当相互亲爱。强调人应树立远大的道德理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反映了古代的平等观念,代表下层劳动者利益。

非攻 墨翟的战争观,是兼爱思想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认为兼并和侵略战争于民危害最大。

逍遥 中国战国时期哲学家庄子用语。指一种个人精神的绝对自由状态。庄子认为,真正的自由是无待即不依赖于任何条件的,如果借助了一定的条件,则会“为物所役”、“所累”,从而不自由。

宇宙 时间和空间的总和,天地万物的总称。宇,空间;宙,时间。东汉科学家张衡则认为:人们观测到的天地是有限的,而整个宇宙是无限的。后来的唯物论者大都肯定张衡的观点。

名实 名,指名称、形式,实,指内容。最早产生于先秦。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处于大变革时期,旧有之名已不能容纳新的现实,于是产生了名实之辩。孔子主张“正名”,用周礼固有之名去纠正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墨子则强调不是名决定实,而是实决定名。后墨继承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名是事物的概念。名的作用在于指谓、描绘内容,名实的关系是“以名举实”,并从逻辑学的角度对名实关系作了深入探讨,极大地促进了名实论和形式逻辑理论的发展。后来荀子也提出“制名以指实”(《荀子 正名》),认为名是用来指谓实的、约定俗成的概念,它决定于实,一旦形成也不能轻易改变。

白马非马 中国先秦名家公孙龙的命题。它是揭示个别与一般辩证关系的命题,触及到了概念的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的思想。另外,这一命题也触及到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关系问题,强调了概念之间的差异性和独立性。

离坚白 “坚白石二”是《坚白论》的新论题,在这一论题中,公孙龙以白石为例,阐述了他的“离坚白”观点。公孙龙认为人的感觉是不能同时兼知石的坚性和白性的。即使人的理性心智参与进来,理性仍不能对各感官所获得的诸感觉进行综合,故此关于石头的坚性与白色的认识是彼此分离的。他甚至认为,“坚”与“白”也可以离开具体的石头而独立自存,即独立自藏于物外。公孙龙以感官的局限性为由,割裂了事物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夸大了共性和一般的相对独立性,使共性脱离了个性,一般脱离了个别,认为它们可以独立自存,这显然带有唯心论的观点。

性恶论 中国古代人性论的重要学说之一,认为人的本性具有恶的道德价值,战国末荀子倡导这种理论。性恶论以人性本恶,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性善论以人性本善,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二者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

法 1指法律、法令、法规等。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行为规范。先秦法家强调法,商鞅提出,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管子》明确以法为行为的标准和规范,并视之为“圣君之宝用”。韩非对法作了更深入、全面的规定,认为法是由统治者制定并公开颁行的法律条文,是赏罚的依据,必须具有兑现的效力,并使百姓明了、遵守。2佛教名词。通指一切事物。又指佛、法、僧三宝之一,即佛教的经典和教义。

术 1手段、策略。法家的重要术语,实际上是君主驾驭群臣、治理国家的权术。2方法、学说,如道术、方术。

势 1权力和地位。即权势。法家强调的统治方法之一,认为权势是君主实行法治的必要条件,君主之权势,就在于握有刑德赏罚之权,从而使群臣对君主绝对服从。君之失势,如虎豹失其爪牙,必然身死国亡。2趋势。唐柳宗元《封建论》以封建制为历史趋势。明清之际王夫之提出理势统一的学说,以势为理即历史规律所表现的必然趋势。并以此论证社会历史的进化发展。

五德终始 又称五德转移。战国时期阴阳家邹衍的历史观。“五德”即事物的水、火、木、金、土五种德性或性能。“五德终始”即“五德”相生相克和终而复始的循环运动。邹衍继承早期的阴阳五行学说,形成了“五德终始”、“循环相胜”的观点,试图用当时的天文学知识来说明自然和社会的变化问题。 “五德终始”说以“天人合一”思想为基础,是为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建立新的统一封建王朝寻找理论根据的。

一阴一阳之谓道 中国古代易学用以说明矛盾运动法则的命题。语出《易传 系辞上》。主为天地万物及人类生活都有阴阳两个方面、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相反相成,相互推移,不可偏废,构成事物的本性及其运动的法则。

形而上 中国古代哲学术语,指无形的东西。《易传 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里的“形而上”指无形的精神本体(道),“形而下”指由道派生出来的具体事物(器)。“形而上”与“形而下”这一对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有过长期的争论,常被各家用来表述抽象和具体、本质和现象、本源和派生物等。

两仪 中国古代易学范畴。两仪所指,说法不一,其哲学意义则指天地或阴阳

四象 中国古代易学范畴,象征春夏秋冬四时,故称四象。在哲学上,含有变化产生的各种现象之意。

消息 中国古代哲学术语。消,消亡;息,增长。指世界万物的存在过程是一个消亡与发生相统一的过程。

太一 “太”是至高至极;“一”是唯一。1“道”的别称。3星宿名或天神之别称。 元气 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指产生和构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以元气为天地本原。

两汉经学:汉代的儒家是以注释《诗》、《书》、《礼》、《易》、《春秋》等先秦儒家经书的形式出现的,故称为经学。在汉代搜集到的儒家经典中,有一部分是儒生口授,由当时流行的文字记录下来的,叫做“今文经”。另一部分是散在民间,藏在墙壁中偶然被发现的经书。这些经书由汉以前的文字即古籍文字成,故称“古文经”,故分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两大派。

天人感应 中国古代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神秘学说。认为天和人相类相通,天具有意志,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战国时学阴阳家者有持此说。西汉董仲舒加以系统化、哲理化。后导致谶纬神学的出现,故受到王充的批判。

人副天数 《春秋繁露》卷十三《人副天数》, 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论,主张“人副天数”,及 “人副天数“为基础的“三纲五常”,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 。他关于天的结构与阴阳五行的关系的论述,都是为了证明“人副天数”进而阐释其“奉天而法古”的政治哲学宗旨。 既然“人副天数”,“为人者天”而又“天辨在人”,因而,人的行为必会在“天”上得到反应,天人谴告由此而来。但天之谴告主要是因为人取法于天迷失了,导致国家失措的负面戒惧论道。

《礼记》 儒家经典之一。系中国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选本。西汉宣帝在位时,戴德、戴圣各自辑录有一个选本,分别被后人称为《大戴礼记》和《小戴礼记》,后者一般也简称《礼记》。《礼记》是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情况、典章制度和儒家思想的重要著作。它阐述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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