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克哲学的论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3  分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 手机版

篇一:知识论文

罗素认识论问题

内容提要:罗素在西方哲学史里专开一章叙述洛克的认识论,其他人都没有这种“荣幸”,是否罗素不承认其他人的认识论够资格称为认识论?通过二者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罗素对于认识论理解是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认识论不一致的,这一点对于我们反思我们对于西方哲学认识问题研究是有意义的。

一、一、罗素的认识论探究

要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要了解一下罗素对于本体论的分析以及其独特的认识论。 现象与实在

罗素认为“现象”就是我们在感觉中所直接知道的东西,他称之为“感觉材料”, 即事物好像是什么。而对于“实在”, 罗素并没有直接地给予我们明确的说明。如同近代以来哲学中一直争论的那样, 关于“实在”(being)的解释, 因为涉及到我们所运用哲学思考中的最简单最一般的概念, 直接的界定往往导致失败。至于“现象”与“实在”的区别, 事物好像是什么和究竟是什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罗素生动地做了对比, “画家想要知道事物好像是什么, 实践家和哲学家则想要知道它们究竟是什么, 而哲学家想知道的愿望比实践家的更为强烈, 并且因为他知道解答这个问题的困难, 便更感到烦恼。”事实上, 罗素对现象和实在的分析都比较到位, 对于二者的关系, 他批判式地指出了二者之间的对立和统一。物质的存在与性质罗素认为, 通常我们用“物质”来指一种和“心灵”相对立的东西, 来指一种我们认为占据空间而根本不是属于任何一种思维或意识的东西。对于物质的性质, 罗素认为科学所赋给物质的唯一性质, 就是占有空间位置和依照运动规律而运动的能力。他着重讨论了物质的两个基本特性: 时间和空间。同物体一样, 实在的物理的时间和空间是无法知道的, 但是我们能够推论时空的存在。因为如果我们要对物体有所陈述, 我们就必须把这个物体和我们自身都看作是处在同一个时空之内。否则,我们就无法表达在不同的情况下, 从这个物体我们可以得到哪些不同的感觉。换句话说, 我们关于空间的感觉来自于物体和我们身体的相互位置的关系, 关于时间的感觉来自于事情发生的先后次序的关系。因此, 有理由可以使我们相信,实在的物体所具有的时空关系和我们感知到的各种感觉材料所具有的时空关系是相应的。由此我们就可以知道关于物体的某些逻辑特性。

罗素的认识论倾向

罗素认识论的主要价值, 在于他对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所作的区分。在罗素看来, 一切知识都是以亲知的知识为基础的。因为只有在亲知的知识中, 才绝不可能发生错误。关于物质对象, 因为其可能发生的错误, 所以我们只有通过描述才能获得其知识。罗素为了加强对非经验客体的认识在经验或认识中的基础, 描述的理论被引进了一般认识论。

二、二、洛克之思

知识体系

我们认识的世界到底是不是真的?黄疸病病人看一切东西都是黄的,从这点出发,我们可以怀疑我们所得到关于物质、性质之类的感觉是真的还是假的,颜色是什么,什么是红,什么是黑?我们面前出现一个关于石头的视觉,我们也可以怀疑,石头存在么?或者它就是我们呈现的那种状态么?心理学上的长廊效应或者看似运动实则静止的图像,让我们对人类所声称的深深切切的知识产生了怀疑,如何就知道我们言道的物质或现象就是我们所说的那样呢?海市蜃楼的景象蒙骗了人类,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类关于认识的问题。真理又是什么,同时怀疑论者的言论让人无法应对。有人否认人能认识这个世界,人类所得到的东西都为虚妄的,所以有人会问:难道人类所得到的一切认识都可能是错误的?我认为不应该这么说.首先应当明确知识应当是借助认识世界的工具,如果陷于形而上学的知识之争,大概只在玩文字游戏,对于同一件事件,我们可以用不同的词汇来解释,或因为占先,或因为简单,才有了一些单一(或者统一)体系,虽然完全可以另外一种逻辑或言语构筑看似完全不一样的体系,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在此理论指导下对世界的改造。这样看来,真理之争是无趣的,人类的发展不在是否取得真理,而在于能否更好的完善和细分,来把这个体系向前和向上推进。一个在哈哈镜般眼睛下生存的理智生物,对外在世界万物的视觉与感觉都是扭曲的,但我们应当明白,即便如此,他们构建起来的知识体系运用起来依旧顺畅无比。因为他们这个团体都是在同一个标准之下认识他们所在的世界的,对于一个原本方的桌子,在他们的眼下成了歪曲的木块,但是因为同一标准,同样感觉,他们依旧可以向我们以方的桌子分类一般,

把它们分类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方的桌子”,如此看来,它们所构建的知识体系与我们虽然不同,但都能同样的解释世界,并且改造世界,而知识不正在于此?一些哲学家声称的所谓的真理,也许我们解决不了,也许可以在物理学下慢慢解决,但并不能以所谓的“真理”名词否定知识。于是同时,我想到康德的认识论:物自体和对象是有区别的,我们所认识的是对象,我们对外界所拥有的知识只是我们主观的强加,所谓的客观,是我们主观的客观。人们通过感官得到关于物自体的对象,并依据自己所得出的材料构建了一套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一旦确定,人们便不能改变,而只能接受,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因而它又成为了客观实在。

本质论

本质是什么?譬如什么是秃,没毛发是秃,一根毛发是秃,两根毛发也算秃,那么往后数,第几根毛发不算秃了呢?难道边界的那一根毛发便可以解决秃的本质么?罗素在《人类的知识》和《心的分析》都类似地提到了这种问题,按照他的解释,事物的本质在于其殊相的集合。譬如苏格拉底的本质是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年时间内他所占的空间所表现出各种行为,从各个角度来看的集合。也许从物理学上这样解释非常完整,富有逻辑性,但事实是怎样的呢?洛克其实给出了比较好的答案,在说洛克之前,我想先说自己所想的:第一步所想的便是人的本质在于以前的殊相集合,我们说或者评述某人或某物肯定在某一时刻,因此判定是从静态出发的,当某人或某物终止的时候,其完成了本质集合,但是我们依然是从静态出发的。如果一个人的本质在于所有殊相之和,那么在他存在的时候,我们就不知道他了,因为这时候他所有的本质并不是最终的本质,亦即不算本质。第二步想到本质的评判似乎有主客观之分。譬如性格的变化导致朋友的离开,但一般情况下,父母并不会离弃,也有部分朋友不会离开。对于朋友和父母来讲,作为这个存在的人,本质的划分似乎不一样。那么似乎本质有物质与精神之别,如对于父母,确定其标准是容貌,对于朋友来讲,确定其标准是品行。也可以看出不同的认识对象持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时间地点的变化,使得同时个人也在不断更新之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想是否没有本质之说或者是“本质”一词有多义:分类上的与形而上学上的?很明显我得到的结论是本质只是一个分类标准,并且处于不断更新中;既然是一个分类标准,所以也就偶尔具有主观之性:不同的特点合集,人的着重点不一样,那么对于一个物的归属便似乎有争议。而事实就是这样。这样看来,这种解释很好的破解了所谓本质之说。再来看看洛克的说法:“各种东西也可能具有实在的本质,那便是他们的物理构造,但是这种构造大致说来是我们不知晓的,也不是经院哲学家所谈的‘本质’。我们所能知道的那种本质纯粹是词句问题;仅在于给一般名词下定义而已。例如,议论物体的本质只是广延性呢,或者是广延性加上充实性呢,等于议论字眼:我们把‘物体’一词照这样定义或照那样定义均无不可,只要我们死守定义,决不会出任何弊病。判然不同的各品类并不是自然界中的事实,而是语言上的事实;不同的各品类乃是‘连带有不同名称的不同的复合观念’。固然自然界中有着各种相异的东西,但是这差异是通过连续的渐次推移表现出来的:‘人借以区分各品类的品类界限原是人定的’。他继而举出一些怪物实例,就这些怪物说是否算人尚有疑问”(《西方哲学史:下卷》罗素,商务印书馆,2011,北京P141)我想这些解释很贴切,而且似乎与上面的第一个关于知识体系似乎是可以紧密联系的。

三、三、一条还是两条?

作为近代哲学的核心问题,认识论作为科学基础的理论,使哲学进入新纪元的同时,也是科学发展的挑战而造成的。15世纪是一个发现的世纪,新航路的开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造成人的发现、科学技术又经验观察进入实验观察阶段。这些时代的特征给哲学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科技的客观真理性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个世界对于人是否可以认识,人的认识能力的基础是什么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中世纪顽强存活的理性的关照下而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些就是洛克面对的时代背景也是那个世纪的哲学时代问题。

洛克的认识论是典型的客观反映论,白板说是其特征,我们在前一部分的探讨使我们意识到洛克认识论的特色,但我们由此发现,讨论认识论问题是不能忽略本体论问题的。洛克的对于实在的考虑在于认识论的特点,知识是有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构成的,而人的经验只能认识到简单观念,而简单观念组合成的复杂观念才是知识的领域,但是简单观念怎么聚合在一起,正如一个事物的各种属性是怎么聚合在一起的一样,洛克只能用实体去解释,我们知道实体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只是逻辑的范畴,是具有个体性的概念,只是在后期思想引入了形式概念,其抽象性才具有解释事物的普遍意义,而在安德罗尼克编纂《亚里士多德全

集》的时候给形而上学的译名提供了双重的可能性,洛克这是继承了事物之下的这一意义,正如洛克的那个比喻一样,一个人不断追问世界在什么上一样,最后归结为“这一个”。实体在此也只是一个支撑物的概念,但是这种完美体系同样留下了巨大的危机,实然和应然的分裂更加被深化了,你根本不能认识实体是什么,只是知道他在发挥作用,实体的意义在于给认识提供解释的基础,我们只知道过程不知道认识的对象是什么,那么这个对象的意义就是无,而认识论的价值追求就是认识一切,而终有不能认识的境遇那么认识的真理性又面对挑战,这些一方面是由于时代发展中科学技术的不完善造成的,而另一方面是由于经验论本身的逻辑困境造成的。

罗素的认识论同样也在回避实在问题,这是由于他看到了形而上学2000多年在追寻的这个东西根本就是一个骗局,即使我们发现了对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又会有什么影响呢?他承认经验式知识的基础但是我们对于物质概念和意识概念的区分的意义应该是含混不清的,而物质概念我们只能认识到时空,而意识概念只是为了区别于物质概念而产生的,这样一来,是在实在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因为,实在概念只是认识的基础概念,而实然和应然的区别却是没有解决的,在罗素看来,我们认识的事物是在我们的认识过程中生成的,事物的真实我们不会知道,我们只能知道在这个过程中的事物,而这个事物对于我们才有意义,而形而上学追求的唯一标准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事物是在我们的描述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所以罗素的认识应该是主客体互动的认识论。

通过分析二者我们会发现,罗素和洛克在认识论都承认感觉经验的意义,而对于实体的理解是一致的,实体是基础,但是不能认识,罗素更加深化了一一步,实体不可言说。但是事物是在认识的过程中而有意义的。这对于我们理解的传统认识论是一个不同的思路。传统认识论是主客分裂式,客体自然是僵死的,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意义在于认识这个世界,中世纪的自然观是认识自然,而科技的发展在培根那里又喊出了知识就是力量,改造自然的意图可想而知。但是这种分裂就造成了后来黑格尔称为的知性思维,而到了罗素的时代,人们对于自然的认识有了改变,这个改变最典型的就是马克思的第二自然论,自然是社会的自然。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对于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二者是一体的。从而我们生存的世界的意义不是人或神赋予的,而是二者相互的作用,所以认识的过程不是发现客体的过程,认识生成的过程,事物的意义是在认识中存在的,不是给定的,这样一来,认识论重在发现的方式,所以,罗素的认识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起到了革命作用。

四、四、一些启迪

我们对于认识论的理解是与本体论相辅相成的,而本体论在我看来就是人们受自然观影响的,我们确实需要理性的指引,但是理性对于现实的影响在何处,我所说的自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态系统,而是一个涵盖社会的领域,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然就是人化的自然,罗素的认识论意义就是在于那个时代在思想上是反形而上学的,在政治上是自由主义的,使我们对人的意义和价值发生了变化,所以认识论上就是一种人本主义的过程论,这是我们应看到。我们对于罗素认识论的理解同样会影响我们对于他的道德哲学,逻辑学等的理解,我们确定罗素认识论在其理论体系的地位时,同样这个理论结构也在影响我们。

篇二:洛克“自然状态”理论研究1

分 类 号: B561 单位代码:10183 研究生学号: 2008822030 密 级:公 开

吉 林 大 学 硕士学位论文

洛克 “自然状态”理论研究

Studies On Locke's Theory of State of Nature

作者姓名:蒋 莉 红

专 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研究方向:政 治 哲 学 指导教师:罗 克 全 教授 培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 年 5 月

洛克“自然状态”理论研究

Studies On Locke's Theory of State of Nature

作者姓名:蒋莉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指导教师:罗 克 全 教授 学位类别:法学硕士 答辩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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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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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2011 年 月 日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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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博士 论文级别: □

学科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论文题目: 洛克“自然状态”理论研究

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2011年 月日

作者联系地址(邮编):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南苑六舍642寝室

邮编:130012

作者联系电话:手 机:13604328650

摘 要

洛克“自然状态”理论研究

政治哲学是任何哲学的目标所指,自然状态理论是政治哲学研究的出发点。约翰·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影响举足轻重。无“自然状态”之构想,则无人类“本真自由”之实现;无“自然状态”之设计,则无“国家状态”之成立;无“自然法”之昭示,则无“成文法”之颁布;无“财产权”之保障,则无“生存权”之基础。基于洛克“自然状态”如此之重要,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自然状态”的哲学渊源、理论内容和理论影响。

“自然状态”作为“古典契约论”的逻辑假设,以经验主义认识论作为哲学基础,把人类带入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自然状态”的情景,并以理性法作为“自然状态”的道德规定;哲学和政治并不是孤立的,只有用哲学的视角来理解政治,才能真正理解“自然状态”并设计出属人的“国家状态”; 洛克继承了霍布斯自然状态,但他的“自然状态”明显区别于霍布斯的是自然状态中人和人关系理论。

“自然状态”作为“人类自由”的寓所归宿,其本质是人具有天生不可剥夺的权利;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指引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并不妨碍他人行使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保障,人类以自己辛勤的劳动得到一(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关于洛克哲学的论文)切正当属于他生命组成部分的一切,洛克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劳动价值论”; 政治本身得不到合理性,必须跳出政治来解释政治,“自然状态”的道德规定是成立“国家状态”的法律准则,一个善的国家必须先在道德上得到合理的证明才能在成立后保护个人的人权。

“自然状态”作为“经济”的发展目标、“政治”的执政基础,要求“劳动和财产”运行的微观环境和“政治制度”运行的宏观环境要相辅相成。当代政治哲学家诺齐克深受洛克自然状态理论的影响,以“自然状态”为出发点,描述管事最少的“最小国家”是人类“劳动和财产”等利益侵犯最少的国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正义——“自由人的联合”是根据“自由劳动”和“财产占有”两个属人的存在方式而设计的,在这个集体中实现了属人的人类的本真自由。

关键词:

自然状态,自然法,劳动,财产权,自由

篇三:洛克政治思想述评

浅论洛克的政治思想

汪蒙

安徽师范大学 世界史硕士生 学号:200802080718 摘 要 约翰·洛克是17 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集大成者。约翰·洛克的社会政治思想对西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他的自然说、社会契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说”。当然他的政治思想也带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

关键词 洛克 政治思想 社会契约说 三权分立说

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在我国哲学史界己被广泛研究。然而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人们对洛克的认识论研究的较多,而对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研究的文章极少。研究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研究近代社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全面了解洛克的哲学思想将有很大益处。

首先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同他的家庭、教育以及革命时期他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活动是分不开的。

洛克出身于一个商人的家庭,他的父亲是小土地所有者,做过律师,是一个清教徒。在英国革命期间,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箱副校长约翰·欧文(John Ow en)也是一个清教徒。当时主持牛津大学的都是些独立派的人物,他们是英国最早主张宗教宽容的。洛克所受的家庭煎陶和教育影响,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斯单勋爵( 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谢弗兹伯单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他1667年就做艾斯单的秘书,在这个伯爵家单住过15年之久,关系很深,谢弗兹伯里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影响很大。

洛克经历了1640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当时资本主义才初步发展,封建统治和宗教势力比较强,资产阶级力量还比较弱。然而资产阶级要革命,又害怕人民群众。正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资产阶级在革命中不是同广大人

民结成联盟,而是自始至终同新贵族结成联盟,最后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通过宫廷政变即所谓“光荣革命”,以建立君主立宪制政府而宣告结束。胜利后的资产阶级为巩固自己所建立的议会统治,排除异己之见,急需一项理论上的说明和支持。这样被恩格斯称为“1688年阶级妥防产儿”的洛克政治思想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的政治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政府论》两篇。在上篇,他对君权神授、王位世袭作了有力地批判。洛克驳斥了封建统治者及其卫道士宣称的国王的专制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因而其王位应该世袭并有无限权威等等妄说。洛克指出:“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法则,从而奠定了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的基础。”①这样,洛克不仅指出专制王权受命于天是一种无稽之谈,同时指出现存一切政府的本质是暴力机关,是按“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行事的,这种对统治阶级政府实质的揭露,给予专制王权以致命地打击,同时也给予新兴的资产阶级以及广大人民以反对封建势力的思想武器。

(一)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说

洛克认为,人类社会之初并没有剥削与压迫阶级的存在,而是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活的人们是平等的,“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不存在从属和受制关系”,管理社会的权力是全体委托赋予的。但同时他还强调指出,这种自由状态并不是“为所欲为的状态”,而是由“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自然法教导人们不要有损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所有权。他指出:“自然法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力,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因而理想中的自然状态即应保证“完全自由并不受限制地利用自然法提供的一切权利和特权”,也应为人类保证和平和安全。洛克认为,在这种自然状态中,如果谁也不拥有实施自然法,从而保护无辜者和制裁违法者的权力,那么这个自然法就会象其他一切涉及这个世界的人们的法一样变为无用之法。因而在不存在任何政治组织的自然状态中,强制性地确保自然法的实施,只能落在每一个人的身上。“人人都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对于惩罚原则,洛克说:“以是否足以使罪犯不值得犯罪,使他知道悔悟,并且儆戒别人

不犯同样的罪行而定!”对于惩罚目的,洛克要求以理性和良知来限制惩处犯人的权力,并规定要对惩处与违法行为进行核对,以确定惩处是否恰当。

在这里,洛克提出的“自然法”的理论是具有鲜明的反封建专制与一切形式专制的民主思想的。这一光辉的“主权在民”的思想,成为以后美、法等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家的法权思想的核心,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战斗纲领的理论基础。

洛克在提出“自然法”学说的同时,又提出了“社会契约说”,洛克在论政治社会的起源一章中说,人类在自然状态“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洛克通过对美洲原始的印第安人的社会考察及对古代以色列等民族社会的研究,把人类最早的政治社会起源归结为“自愿的结合和人们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协议”,即人类最早政府起源于相互订立的契约。他的“契约论”与“自然法”一样都是基于“主权在民”的思想立场,具有鲜明的反对专制主权的革命意识。

(二)洛克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成为近代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理论的首创者

洛克从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私有财产这个前提出发,坚决反对君主专制,不论是“暴君”统治还是“贤君”统治都反对。他认为君主专制就是君主一人独裁,一个人的意志代替了法律,他的行为没有任何准绳或规定可约束。他明确指出,在任何情况下,君主专制都完全不可能是公民的政府,而成为一切人痛苦的原因。洛克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尖锐批判,不用说,旨在否定它在英国的存在。

那么,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 在英国究竟建立怎样的政府呢?洛克回答最适宜的形式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三权分立”的政府形式,也就是君主立宪政体。他首先指出,政府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执行外交(宣战、媾和、订立条约等)的权力,是最高权力。他依据立法权的归属,将政体划分为三种:立法权由社会大多数成员掌握,为民主政体;立法权由少数人掌握,为寡头政体;立法权归一个人掌握,是君主政体。洛克并不满意这三种政体,他理想的政体则是建立在这三种政体之上的复合政体。这即是他推崇的英国“光荣革命”

后建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因为君主立宪政体是由民选的资产阶级代表组成国会,掌握着立法权,资产阶级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和公布法律。而国王掌握行政权和外交权,必须服从和执行法律。这就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三权分立”形式的政体。这个政体的宗旨是保障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和私有财产,所以说英国君主立宪政体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政权形式。

在对待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者的关系上,洛克主要强调了两点:其一,认为行政权和对外权是以同一权力作后盾,应合在一起交国王掌握,但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开。他坚持三种权力分开的理由是:如果让同一部分人掌握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诱使他们攫取权力而不受法律限制,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考虑是否符合一己的私利。因此,明确提出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国王必须服从国会和法律,不得僭越。其二,指出:“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共同体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批准,任何人的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他所以强调立法权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因为他十分懂得:这意味着全社会的人都必须服从这一最高权力,法律经它制定或认可便具有约束整个社会的效力。资产阶级掌握了它,就能由被统治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而自身的根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则可由国家政权来保障。

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所论述的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实现政治妥协后,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交给资产阶级掌握,其实质在于论证英国实行阶级分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而这个理论也就成了资产阶级向封建势力作斗争的有力工具。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国会立法一步步限制国王的权力。1689年国会通过的《权利法案》和《兵变法》,使国王的权力大大削弱,资产阶级的权力大大增强,最后国王变成“虚君”,即名义上的君主。因此,可以说洛克的理论对于英国建立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政权形式,对于巩固和发展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当然,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还不完备,还有待于发展,但洛克作为这个理论的首创者,他为代议制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设计了一个蓝图,确立了基本思想。它对法国的启蒙运动,资产阶级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因此,它在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也必须指出,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既表现妥协的一面,又表现脱离劳动人民的一面。就是说,洛克讲的民主政治专为资产阶级享有,劳动人民

是被排斥在外的。

在18世纪,洛克的政治思想无论在本国还是在法国、美国都具有重大的影响。

美国革命的思想竟如此接近洛克的理论,以致于一些研究者认为,似乎大多数有学识的美国人直接从洛克关于国家政体的论文中吸取了自己需要的政治概念。这种评价中的夸大性质是显而易见的。现代美国研究者约翰·邓恩呼吁人们不要忘记,美国宪法创作者所以能形成自己的观点,首先在于国内具备了为独立而斗争的条件。但他也承认,为了确认和论证自己独立形成的观点,杰弗逊、麦迪生、富兰克林、亚当斯和其他人曾求助过洛克的著作,他们从这位英国思想精英潜心研究过的体制中吸取了许多东西。事实总是事实:美国宪法中的许多原则,其中包括分权和起义权,从理论上首次证明其完全正确的是洛克的著作。

洛克的思想对革命前的法国政治思想最伟大代表———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影响是巨大的。众所周知,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的积极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他领会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而写成的,而他那著名的、早已列入世界资产阶级国家法学宝库的分权学说,是他深化洛克政治思想的结果。革命激进主义思想家卢梭从洛克的遗著中,吸收了许多的东西。他与洛克不同,宣布人民主权完全不受限制,从而完善了人民主权的学说。卢梭特别强调人民反抗专制国家的权力不可剥夺。在他的学说中,没有洛克和孟德斯鸠所固有的妥协和模棱两可的痕迹。但是他承认洛克在许多理论问题上享有优先权。

以上论述为认识洛克思想的历史意义奠定了基础。然而我们在对洛克政治思想进行评价时,还应注意到洛克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在有关国家的论述上,洛克完全站在纯理性主义的抽象概念的基础上并根本没有为解决问题而采取历史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和阶级的方法。所以,后来这些方法的推广彻底推翻了洛克关于国家起源的观点,又因为这些观点是他整个理论的基础,故上述方法的推广就动摇了其政治制度原则的根基。然而,由于洛克创建的纯理性主义模式的目标,从历史的角度看预测得正确,所以他为证明其目标正确而提出的一些论断必然在其理论基础已遭破坏之后仍显出很强的生命力。我们提及洛克关于对抗非法运用权力的学说和毫不含糊地宣布起义权,为利用他的遗产达到进步和革命的目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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