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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4  分类: 请示报告 手机版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省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郭信主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

2、党委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

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新型案件;

9、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发生后,应逐级报告院长,直接责任人应当尽快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向院长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院长(院长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二)在逐级报告院长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涉及干警纪律作风的,要向政治部、纪检组报告;涉及后勤管理事项的,向办公室或司法行政装备处报告;涉及案件宣传报道的,向研究室报告,涉及案件审理的,向有关业务庭报告。

三、 向中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党委、政府以组织名义过问的案件;

2、审判委员会意见分岐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

3、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或执行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 向中院请示报告的方式

(一)请示和批复应当以法院的名义进行,各部门不得自行请示和批复。

(二)案件的请示首先由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出。

(三)请示的方式应当书面请示或携卷请示。 (四)请示报告应当遵循“一案一报”、“专事专报”的形式进行。书面请示不得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和问题同时请示。

(五)案件请示必须逐级进行,不能越级请示。

(六) 对于上级法院的批复, 必须坚决予以执行。

五、责任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层报院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隐瞒不报的;

2、故意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其打击报复的。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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