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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请示报告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8  分类: 请示报告 手机版

篇一:XX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XX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镇长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离开台州市区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镇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

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责任科室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花桥镇人民政府首问责任制》、《花桥镇人民政府限时办结制》、《花桥镇人民政府责任追究制》,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我镇产业发展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镇办公室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篇二:关于严格实行全镇干部和各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实行全镇干部和各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制度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党委、政府各部门:

为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各村主要领导外出的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就实行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镇全体干部、各村主要领导

二:具体规定

1、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因会离开本镇,要向党委书记报告;因其他事项离开本镇,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开。

2、副镇长,武装部长及其他副科级领导因会离开本镇,要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因其他事项离开本镇,经镇长批准后向党委书记报告。

3、各村书记,村长因会离开本镇,要向党委书记报告;因其他事项离开本镇,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开。

4、镇一般干部因会离开本镇,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因其他事项离开本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5、为保证政令畅通和上传下达,镇全体干部及各村主要领导要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且不得擅自关机。

三:其他事项

1、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请示报告而外出的,视情况追击责任并纳入年终考评;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棉船镇委员会 棉船镇人民政府2011年11月15日

篇三: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区委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实效,特建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区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每年必须向市委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情况报告。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某项重要决定情况应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条 向市委请示的事项包括:区党代会召开的时间、代表的名额、选举办法和区委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市管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全区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关民族、宗教、政法、武装、外事、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区委认为需要向市委请示的其他事项。

向市委报告的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情况;涉及全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爱国统一战线和党管武装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年度工作情况;市委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向市委的请示、报告,经区委常委会议或书记协调会议讨论确定,由区委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区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条 区委应及时受理下属单位党组(党委)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纪委,各镇(办)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党组、直属机构(党委),各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市属驻**单位党组织。向区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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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事项与区委向市委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相同。发生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区委报告。

第四条 区委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报告,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以越级向区委请示、报告,同时应将请示、报告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五条 向区委的请示、报告必须分开,请示事项应一事一请示;区委不受理多头请示的事项;向区委的报告一般不予批复。

向区委的请示事项,必须经由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向区委行文;其它一般性或不要求作重大决策的请示事项,向区委办公室行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委领导审批。

第六条 建立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制度。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原则上每个月1次,每次安排2至3名常委报告工作,若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常委职责范围内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常委分管联系部门、镇(办)的干部思想动态以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等相关情况;区委常委会决

镇请示报告制度

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全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区委书记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事项。

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由区委书记、汇报工作的区委常委和区委办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区委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 区委常委离开**外出,须提前向区委书记报告,并及时反馈区委办公室,以便掌握情况,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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